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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教育局文献阿教字2023 号 关于印发阿合奇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的告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上级有关文献精神及我县教育实际,现对阿合奇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试行)进行修订,将修订后的阿合奇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对本单位考勤制度进行修订,严格执行新的考勤制度。对本文献的执行情况,我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阿合奇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附:阿合奇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阿合奇县教育局二月十八日主题词:人事管理 请假 制度 告知 阿合奇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印发 附:阿合奇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校风,促进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献规定精神,现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公布如下:一、事假(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单位领导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 因私请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单位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岗。单位要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二)、校(园)长请假一律向局长(书记)请假;中小学校长请假3天以内,向局长(书记)请假,3天以上向分管县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副校(园)长请假5天(含5天)以内,由校长(园)批准;5天以上,经分管人事的副局长批准,同时报局人事科备案。局机关科室重要负责人请假由局长(书记)批准;科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含3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超过3天的报人事科备案。学校其他管理干部和教职工请假,由学校校长批准,超过7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备案。无合法理由超假的,作旷职解决。(三)、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天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学期累计超过7天的,按天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天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天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与职称评聘。(四)、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解决。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合法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解决,终止用人关系;无合法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二、病假(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解决。(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天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天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天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23的,按天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2023及其以上的,按天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2023的,按天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2023及其以上的,按天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住院时段不扣发工资。(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奉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班主任津贴)的人员,其请假期间的津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与年度考核,不能参与职称评聘。(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所有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4条规定解决。(七)、病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确因病情因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合法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解决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三、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长15天,多胞胎生育,增长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长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三)、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其配偶、父母不在本县居住的,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父母每年一次30天,路费由县财政承担;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一次10天,两年合并使用21天,路费由县财政承担;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三年一次45天,路费由县财政承担。(四)、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探亲假期均涉及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享受寒暑假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等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反复计假。四、退岗休假(一)、教学岗位因其脑力劳动的特殊性,根据其从事的教学学段,到一定年龄或教龄可享受退岗休假。退岗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二)、各教学段退岗年龄(周岁)不得低于:女50岁、男53岁。(三)、教育局不享受寒暑假的人员每年享受休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五、附则(一)、每月5日前各单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教育代帐中心。(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教育代帐中心扣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校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四)、学校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瞒报漏报2人(含)以下者,给予分管校长行政处分,校长通报批评;瞒报漏报4人(含)以下者,分管校长撤职,校长行政处分;瞒报漏报5人(含)以上者,给予校长、分管校长撤职处分。 阿合奇县教育局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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