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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 3 号海堤提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浙江省水利河 口研 究 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 究 院)二 二 一 年 八 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3 号海堤提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目 录目 录11 概述11.1 论证工作由来11.2 论证依据6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81.4 论证重点8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11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11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寸162.3 项目施工工艺和方法182.4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222.5 项目用海必要性23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263.1 自然环境状况263.2 自然资源概况323.3 开发利用现状334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384.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384.2 项目用海生态环境影响414.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424.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43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445.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445.2 利益相关者界定465.3 与相关利益者、部门的协调分析475.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4816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496.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496.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566.3 项目用海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和备案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63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65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65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687.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697.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728 生态用海综合论证778.1 产业政策778.2 区域限制778.3 岸线控制788.4 平面设计和面积控制788.5 生态建设788.6 项目用海的生态修复措施819 海域使用管理对策措施839.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839.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849.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859.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8510 结论与建议9010.1 结论9010.2 建议922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3 号海堤提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 概述1. 1 论证工作由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针对关键领域和薄 弱环节,推动建设若干重点工程,开展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建设生态海堤,提 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2020 年 7 月 17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 开防汛救灾工作会议,他强调,防汛救灾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粮食安全、 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要求全面提高灾害防御能力,坚持以防为主、 防抗救相结合,把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内涝治理、加强防 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等纳入“十四五”规划中统筹考虑。基于此, 以提高沿海地区防潮御潮能力、降低灾害风险为出发点,始终坚 守安全底线,秉持生态理念,我省制定了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 (20202030 年) ,开展海塘岸线环境大整治,计划到 2025 年,实现海塘安 澜工程“双一千”目标,建设海塘安澜工程 1000 公里,完成投资 1000 亿元,全 面消除全省海塘安全隐患。其中环杭州湾及重点城市、重要产业平台等区域完成 提标加固任务 500 公里,率先实现沿塘步行、骑行、车行道路基本贯通,率先完 成海塘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改革。宁波杭州湾新区坐落于宁波市域北部、慈溪市的西北部,新区地处上海、 杭州、宁波、苏州等大都市的几何中心,世界著名跨海长桥杭州湾跨海大桥 南岸,与上海浦东、上海虹桥、杭州萧山和宁波栎社四大国际空港间的车程均在 一个半小时左右。新区所在的杭州湾直接面向上海洋山港、宁波舟山港两大世 界级港口,规划范围东至水云浦江,南至七塘公路,西至湿地保护区西侧边界,北至杭州湾海域分界线,陆域面积约 356km2 ,海域面积约 350km2。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杭州湾新区的北侧,东起四灶浦、西 至陆中湾围涂工程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规划围涂面积 为 9.736 万亩。围涂区共分六个区块,其中 、 、区块 (面积 4.67 万亩) 于 2015 年完成了工程施工;后因国家围填海政策调整, 、 、区块围涂停止 实施。目前已实施的区块西侧的 3 号海堤和 区块东侧的6 号海堤根据原围垦 规划是按照围涂工程区块之间的隔堤兼施工便道进行设计,设防标准仅为 20 年 一遇,而 、 、区块北侧的横堤设防标准按 200 年一遇设计。由于 、 、1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3 号海堤提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区块围涂不再实施,由此导致位于十二塘东西两侧设防标准只有 20 年一遇的 3 号海堤和6 号海堤存在严重的防御缺口。近年来,杭州湾新区产业经济高速发 展,新区目前常住人口约 24 万人,预计到 2030 年常住人口将达到 60 万人。 根据杭州湾产业集聚区规划及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 性详细规划等规划,十二塘已实施的 、 、区块重点安排装备制造业与高 新产业区项目,目前正在大力开发中。为满足十二塘已围涂区块的防潮需要,将 现有 3 号海堤和6 号海堤的防潮标准提高到 100 年一遇,与十一塘和十二塘横堤 形成防潮闭合圈,解决区域防御缺口势在必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 3 号海堤提标工程已列入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杭州湾 新区规划方案 (2020 -2030 ) 规划项目。为此,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实施宁 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 3 号海堤提标工程。目前该项目项建书和工可报告已编 制完毕,并获得发改部门批复 (附件 2)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 1. 1- 1。本项目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 3 号海堤提标工程,为浙江省海塘 安澜千亿工程杭州湾新区规划方案规划近期实施项目之一,是该区规划海塘安 澜千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 1-2) 。3 号海堤属于护岸保滩 (II) 期工程中直 堤 (西直堤) 部分,护岸保滩 (II) 期工程已于 2013 年 5 月确权给月确权给宁 波 杭 州 湾 新 区 海 涂 围 垦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海 域 使 用 权 证 书 登 记 编 号 为 2016D33028203662 。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 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 50. 1109 公顷,用海期限至 2053 年 5 月。 本项目提标工程北起十二塘横堤,南接十一塘横堤,全长 3924m,在 3 号海堤原 堤身基础上堤顶和外海侧护坡加高加固,内坡加固加宽。由于内坡加宽超出了原 确权范围,需新增用海 (用地) 6.5687 hm2 。需要说明的是, 由于本次海堤提标 范围有 371m (0.9161 公顷) 位于海洋功能区划外的土地管理范围,此外还有单 独实施的纳排闸段约 70m ,这两段均不纳入本次论证范围,余下 6.5687 公顷位 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内,为本次论证内容。纳入本次 3 号海堤提标工程新增用海论证海域均位于 2018 年围填海调查图 斑号 330282-0025 范围内,性质为未确权已填成陆。2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3 号海堤提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本项目图 1- 1 地理位置图3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3 号海堤提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2018 年 7 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 海的通知 (国发201824 号) (以下简称“通知”) ,提出:加快处理围填海历 史遗留问题。其中:全面开展现状调查并制定处置方案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 遗留问题”的工作内容之一。 目前,浙江省已经完成了围填海现状调查,该调查 将项目所属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区列入浙江省 2019 年重点解决的围填海 历史遗留问题清单中,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宁波市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完 成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生态评 估”)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生 态修复方案”) ,并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同时,宁波市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历史遗 留问题处理方案 (以下简称“处理方案”) ,于 2020 年 2 月获自然资源部批复 (自 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 。本次 3 号海堤提标工程新增用海部分均位于 围填海调查图斑 330282-0025 内,该图斑已全部纳入处理方案处理范围内。考虑到本项目 3 号海堤提标工程新增用海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 工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凡在我国内水、领海持续使 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 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本项目作为 3 号海堤 提标工程属于海岸防灾减灾设施,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用 海审批目录,属水利设施用海的堤防工程,其海域使用权可通过申请批准取得。 据此,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 水利河口研究院 (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进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 3 号海堤提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工作 (附件 1)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 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自然资规20185 号) 提出, 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用海,要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内容;自然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8 7 号) 提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项目用海必要性、面积合 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等进行论证,明确项目的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 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本次工作根据自然4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3 号海堤提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资规20185 号、 自然资规20187 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 导则要求,根据项目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及时开展现场踏勘与调查走访, 收集项目区及其附近海域地形地貌、海洋水文、环境生态与海域开发利用、等资 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客观反映项目用海对海洋环境生态等可能带来的影响, 分析界定利益相关者并提出利益协调方案,进行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量算项目 用海面积,提出生态用海建设方案与用海对策措施。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 完成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 3 号海堤提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 审稿) 。5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3 号海堤提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2 论证依据1.2. 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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