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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湾候潮锚地改扩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二零二一年十月乐清湾候潮锚地改扩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申 请 人单位名称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法人代表姓名邱向真职务主任联系人姓名范武雷职务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江路 1155 号项 目 用 海 基 本 情 况项目名称乐清湾候潮锚地改扩建项目项目性质公益性经营性投资金额/用海面积399.6471 公顷用海期限40 年占用岸线0m新增岸线无用海类型锚地用海各用海类型/作业方式面 积具体用途锚地399.6471 公顷检验、检疫、候潮、待泊乐清湾候潮锚地改扩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目 录1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11.1 论证工作由来11.2 论证依据21.3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51.4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131.5 项目用海必要性132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162.1 自然环境概况163.2 海洋生态概况232.3 自然资源概况252.4 开发利用现状313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363.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363.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363.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373.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374 海域开发利用影响分析504.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影响504.2 利益相关者界定504.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505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515.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515.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556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646.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646.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686.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696.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757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767.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767.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787.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787.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828 生态用海综合论证858.1 生态用海概述858.2 用海选址合理性868.3 用海方案科学性878.4 环境影响可行性889 结论与建议899.1 结论899.2 建议91I乐清湾候潮锚地改扩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1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1.1 论证工作由来温州港包括状元岙、乐清湾、大小门岛三大核心港区和瓯江、平阳、瑞安、苍 南四个辅助港区。乐清湾港区位于宁波港至福州港 1000 公里黄金海岸线上的中段, 乐清湾港区北起乐清市南塘镇黄家里, 南至黄华镇岐头山, 与瓯江口产业功能区接 轨,总规划陆域面积 111.2 平方公里。区内腹地资源充裕、集疏运功能发达、水深 条件优越、城市依托功能完善, 具有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和良好的建港条件, 交通 运输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准实施的温州港总体规划明确指出: 乐清湾港 区是温州港港最具发展潜力的港区。根据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温州市将加快构 建形成以乐清湾港区为主港区,状元岙、大小门岛为特色辅助港区,瓯江、瑞安、 平阳、苍南为城市配套港区的“一主两辅多点”港口空间结构, 到 2025 年建成万吨 级泊位数 28 个、 5 万吨级以上泊位数 14 个。突出以温州港未来主体港区的发展定 位, 侧重乐清湾港区码头泊位布局和综合港区建设, 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和集装箱多 式联运。“十四五”时期,规划建设乐清湾港区 C 区一期工程 3 个 10 万级通用泊位、 益海嘉里粮油加工港口综合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1 个 10 万吨级泊位),加快推进 乐清湾港区 A 区二期工程 3 个 10 万级多用途泊位开工建设。为适应乐清港港区未来发展趋势,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8 日 签发研究乐清湾港区扩大开放有关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大麦屿引航检疫锚地 作为乐清湾港区与台州大麦屿港区的公用锚地, 位于玉环岛陆域南侧, 水下泥面呈 斜坡状, 受水深条件限制, 仅最深处可停靠 10 万吨级船舶, 却无法满足多艘 10 万 吨级船舶引航检疫要求。2021 年浙江海事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的公告(2021年 公告第 1 号),公告中的西航路中心线穿过原南京军区温州港口岸 2 个港区扩大 对外开放事(南司2014140 号)批复的乐清湾港区 5 万吨级以上非危险品船舶检 验检疫锚地,导致锚地无法正常使用。为完善补充温州港检验检疫锚地功能, 适应港区扩大开放有关工作的需要,温 州市人民政府20219 号专题会议同意将乐清湾港区 5 万吨级以上非危险品船舶检1乐清湾候潮锚地改扩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验检疫锚地调整至乐清湾候潮锚地, 并适度扩大锚地水域范围,为乐清湾港区 5 万 吨级以上非危险品船舶进港的检验、检疫工作提供新锚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 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根据浙江省海 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温州港港口功能锚地属于目录“水路 交通设施用海”中的“人工开挖的航道、港池、锚地及停泊区工程”,符合用海审批 目录,可以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人 民政府审批。故本项目可以通过申请审批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 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在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 海域时, 必须出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论证该海域使用是否可行。为此, 乐清市交 通运输局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进行乐清湾候潮锚地改扩建项目的海域 使用论证工作并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技术依据。本报告为乐清湾候潮锚地改扩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根据海域使用论证 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 号)的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开放式用海锚地用 海中, 危险品锚地所有规模所有海域论证等级为二级, 其他锚地所有规模所有海域 论证等级为三级。 乐清湾候潮锚地扩建项目为非危险品锚地, 判定本项目海域使用 论证等级为三级,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论证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现场踏勘、 调研、收集有关工程资料并全面分析的基础上, 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 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乐清湾候潮锚地改扩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1.2 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 5 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2乐清湾候潮锚地改扩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 年 8 月 28 日起施行,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6 年 11 月 7 日,全国人 大常委会修改);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 36 号, 2002 年 7 月 6 日起施行);8.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201610 号;9.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国海发20084 号);10.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00 号, 2009 年 4 月13 日);11.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6 号, 2009 年 11 月 27 日起施行,2015 年 12 月 4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12.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86 号,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3. 浙江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浙海渔发20069 号,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14.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2017 年 5 月27 日)。1.2.2 区划和规划1. 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 年),2015 年 7 月;2.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2018 年 9 月修订);3. 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公开版),2017 年 5 月;4. 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7 年 9 月;5.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 2011 年 2 月;6. 温州港总体规划,2008 年;1.2.3 技术标准和规范1.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 ,199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 海洋生物质量(GB1841-2001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3乐清湾候潮锚地改扩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4. 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5. 海滨观测规范(GB14914-2006 ,200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6. 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 ,200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7.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8.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10. 1:5000 1:10000 1:25000 海岸带地形图测绘规范(CH/T 7001 1999);11.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 17501- 1998);12. 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GB/HY070-2003);13. 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4. 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5.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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