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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电气安全管理办法4篇 目录 第1篇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2篇加气站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第3篇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第4篇烧结厂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烧结厂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落实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控制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过程中的风险,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努力实现电气设备本质化安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 (一)安全生产科负责对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维修安全状况和隐患整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二)安全生产科负责对电气设备检修和大、中修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厂区设备内包外委修理工程项目中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进行审查,并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电工、变配电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考核。 (四)机动设备科负责电气设施的管理,负责组织对电气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和运行控制状况的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维修车间负责电气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 (五)机动设备科负责组织电气设备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厂区设备内包外委队伍的引进以及管理工作。 (六)机动设备科负责与公司机械动力处、动力部电调、厂生产计划科进行信息交流,协调停送电及检修时间等相关事宜。 (七)各车间、单位是各种电气设备、电气设施安全生产、使用、运行、维护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者。 (八)各用电单位应确定责任人,负责对电气设施的点检、维护、作业指导、培训教育,制订安全措施和过程监督工作。 二、电气操作 (一)现场操作使用的各种安全工器具应建立台帐,按标准定期试验和检定,保证试验周期内安全合格。 (二)倒闸操作必须实行监护操作,监护操作时,由值班正值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长监护。 (三)倒闸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复诵唱票制度。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事故应急处理;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四)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五)发生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六)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技术措施:包括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志牌和遮栏)。 (七)高压停、送电均应按照动力部电调或机动设备科主管人员的指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八)我厂各高低配室运行方式要接受动力部电调和机动设备科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各高配室的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在执行完任务后,及时向厂调度室和机动设备科汇报。 (九)动力部电调下达的命令各高配室值班人员立即执行,如对命令有异议时,可向值班调度提出,执行后及时向机动设备科和车间等有关领导汇报。高配室值班人员接到的操作指令如果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机动设备科和车间等有关领导汇报。 (十)当高配室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由机动设备科向动力部电调申请待批准方可进行。当低配室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时,车间必须向机动设备科提出,征得机动设备科同意后,由车间所在配电室向动力部电调申请待批准方可进行。 (十一)各高配室值班员为防止事故,必须进行某些紧急操作时,可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无须等待上级调度员命令,但事后立即报告电调值班员和厂调度室、机动设备科。条件如下: 1.电气设备运行中突然发生异常现象,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 2.电气设备运行中遭受损坏而影响系统安全时。 3.当电力供应部分停止或全停时。 4.其他紧急情况。 三、点检巡视 1.各车间、单位应定期对区域内电气设施进行点检维护,机动设备科负责对各车间、单位的电气设施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2.各车间、单位点检发现的电气设备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立即组织整改。自行无法进行整改的,及时上报厂主管科室。 3.点检前要穿戴好劳保护品,并检查点检测量工具、电工安全用具的绝缘情况。 4.点检时人体以及携带的工具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当由于电气设备造成设备或人身伤害事故时,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停机处理,不得冒险作业。 6.高压设备的巡视 (1)巡视高压设备必须两人以上。 (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3)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讯联络。 (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关门,挡鼠板和配电室封堵要保持完好。 四、电气设备维护 (一)裸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距离1m,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 (二)高温、煤气区域附近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烧结机等高温区域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三)配电盘、控制柜前后地面应敷设有绝缘垫。 (四)高压配电室内应备有应急灯、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 (五)配电室应配备防火沙和适合电气设施的灭火器。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建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七)电气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八)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防蒸汽和防尘的措施。 (九)电缆穿过配电室的墙壁、顶棚、楼板或穿出配电柜时应用防火堵料封堵。 (十)动力、照明、通讯等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十一)配电室内应卫生清洁、通风照明良好、通道畅通,配电柜门关闭,无人值守的配电室实行封闭规范管理。有防止闲人进入的措施(如加锁)。 五、电气试验 (一)高压试验应填写检修工作票。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二)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三)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四)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等,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六、清扫与检修 (一)机动设备科制定每年电气高压线路春秋季清扫检修计划,维修车间根据检修计划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报机动设备科和安全生产科审批。 (二)根据电气高压线路检修计划,机动设备科向机动处和电调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临时增加的高压线路检修,机动设备科也要向机动处和电调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 (三)高压电气检修时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证各种票据齐全、工器具灵敏可靠。检修设备要可靠断电、挂牌,落实防止误送电措施,必要时派人监护。严格执行验电程序,使用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器(笔),所有电气设备在没验电前,均应视为带电。 (四)设备安装、检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用的临时电源由机动设备科统一协调安排,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严禁乱拉乱扯。 (五)手持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中手持行灯应使用12以下电压。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六)在进行检修作业时,不得随意拆卸、更改、拆除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生产科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七)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无论项目大小,都必须经过生产单位、主管科室、施工单位组织的试车验收,并经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后,才能交付生产使用。 七、事故应急 (一)电气设施周围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并有明显标志。 (二)各单位应制定故障停电应急预案、电气火灾应急预案、人员触电应急预案,并每年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应性评价和演练。 (三)厂调度值班员是处理厂内电力事故的直接指挥人,应及时通知有关厂领导、安全生产科、机动设备科和有关车间的负责人,接到通知的人员应迅速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四)处理电力系统事故时,调度员及有关人员应做到: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威胁。 2.尽力保证对主要设备的正常供电。 3.尽快对已停动力设备恢复供电。 4.记录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 5.确定事故的影响范围。 6.设备损坏与人身设备伤害情况。 (五)交接班过程发生的事故,应停止交接班,事故由当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六)处理电力系统重大事故的过程中的一切调度命令和谈话均须记录,事故处理完毕以后要详细记录,填入事故记录本。 (七)发生人员触电应立即通知附近医院,并根据触电情况进行现场急救。故障停电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八)发生电气设施着火应立即挂火警电话,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九)抢救事故的所有人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 八、检查考核 (一)凡上述规定,均纳入我厂经济责任制和安全重点激励奖的考核。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烧结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处理。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二十九条采区和掘进巷道的电气安装必须要有设计,作业规程的设计中包括、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要标出开关型号,电缆截面、长度、保护整定值、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设计应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没配机电副总工程师由机电部长负责),然后方可安装。安装后,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检查过流、漏电、接地等各项保护是否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有专职电工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果要详细填入“检漏保护试验记录簿”内。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保护不灵敏使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风煤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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