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0页
第2页 / 共20页
第3页 / 共20页
第4页 / 共20页
第5页 / 共20页
第6页 / 共20页
第7页 / 共20页
第8页 / 共20页
第9页 / 共20页
第1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wd.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标准目 录一.总则1二.综述1三. 基本原则1四.主要目标1五.建设内容及要求1(一) 布线11.建设目标12.功能要求13.建设要求1(二) 证据展示11.建设目标12.功能要求13.建设要求1(三) 庭审笔录11.建设目标12.功能要求13.建设要求1(四) 音视频管理11.建设目标12.功能要求13.建设要求1(五) 庭审管理11.建设目标12.功能要求13.建设要求1(六) 灯光音响11.功能要求12.建设要求1(七) 集中控制11.建设目标12.功能要求13.建设要求1(八) 同声传译11.建设目标12.功能要求13.建设要求1六.审判法庭信息化应用1(一) 远程音视频应用1(二) 案件信息服务1七.审判法庭信息化保障1八.方案参考1(方案一) 基本功能型1(方案二) 简约功能型1(方案三) 标准功能型1(方案四) 扩展功能型1一. 总则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为加强和标准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循国家和最高法院发布的有关标准和标准。在执行本标准时要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科学、经济、实用的原则,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开展和技术开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适度超前。本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扩建、改建的审判法庭。原有的审判法庭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逐步完善各项功能。专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参照本标准执行。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中、小法庭执行。各高级法院应当通过演示、评测、招标等方式,统一组织确定辖区法院法庭信息化建设合作伙伴的入围范围。本标准中方案一是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应到达的 基本配置和 基本功能。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范围和功能,由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审判工作需求确定。原则上高级人民法院应在4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应在2个以上实现方案三中的各项功能,基层人民法院争取在1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二中的各项功能,实现多媒体证据管理和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与应用,并为审判监视、绩效考核、审委会讨论、庭审转播、案例指导、上诉审等应用提供翔实、全面的信息。本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信息技术开展和审判工作需要适时修订。二. 综述庭审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法定形式,又是向社会公开展示法院审判活动的一个窗口。随着我国社会正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更多的社会纠纷以诉讼方式进入法院,法庭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何打破时间和空间因素对庭审活动的限制,最大限度地标准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为法官、当事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一直是国内外法庭信息化建设所关心和致力解决的问题。在数字信息技术开展相对成熟的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近年来相继出现了科技法庭,如美国费城州法院的625高科技法庭、加拿大温哥华高等法院的20号法庭、香港高等法院的科技法庭等等,都利用各种现代化设备和科技手段,使视听证据展示、数字录音、可视远程质证等成为可能。2003年,基于审判流程管理日趋成熟,最高法院提出了案件信息管理从审判流程信息管理向审判实体信息管理转变。由此,证据管理和庭审音视频等信息管理被提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成为案件管理的重点。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进展网络系统、审判业务管理等系统建设的同时,也加强了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并积累了一定的经历。最初,通过监控系统保障了庭审安全,通过投影等设备为各类证据展示提供了可能。随后,加强了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应用,并通过集中控制系统对大量电子设备进展集中控制。近来,在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越来越重视软件和硬件的有机结合,越来越重视庭审管理与案件信息管理的结合。但是,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和审判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布线等根基建设还不到位,庭审记录编码方式还不统一,庭审信息管理和应用还有待于加强。为标准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审判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技术标准。三. 基本原则1统一规划为确保为庭审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庭审音视频信息管理及其在审判监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打下良好的根基,各级人民法院应按照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订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视。2经济实用法庭信息化建设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从庭审活动需要和实际情况出发,讲求实用、适用,追求系统应用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要立足审判实践,正确处理一次性建设和长久开展的关系,不能追求形式,不能脱离法庭的 基本功能,不能脱离案件信息管理的整体需求。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满足审判法庭信息化功能、性能与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整合已有的网络平台、应用业务系统、法庭设备与环境设施等,尽可能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4分期建设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采取先兴旺地区、后贫困地区,先 基本功能、后功能扩展,先局部法庭,后全面实施的步骤;有方案、有目标地选择建设标准和试点法院,积累经历,逐步推广。四. 主要目标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利用网络、通信、多媒体等先进技术和软硬件产品,扩展、延伸审判法庭功能,为案件开庭审理各阶段(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对庭审音视频信息进展采集、处理、加工和存储,为案件信息管理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发挥信息化在提高审判效率、标准庭审活动、加强审判监视、促进审判公开、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等方面的作用。五. 建设内容及要求法庭信息化建设包括布线、证据展示、庭审笔录、音视频管理、庭审管理、灯光音响、庭审控制、同声传译等系统建设。同时,还涉及法庭信息化应用、法庭信息化保障及管理等相关内容。各局部之间的关系见以以下图:(一) 布线1. 建设目标为法庭内计算机网络、视频网络、设备控制等提供线路支持和保障,包括综合布线、音视频线、控制线、灯光音响线以及法庭与机房的连接线等。应同时考虑法庭各方使用设备的快捷、简便。2. 功能要求法庭内布线应满足法庭相关位置访问局域网、互联网要求,满足法庭内通信要求,满足庭审音视频信息采集和本地及远程应用要求,满足各类设备集中或分类控制要求,满足灯光、音响设备控制要求,满足法庭安防与监控要求。3. 建设要求(1) 接口要求:在法官席、书记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和互联网接口。在诉讼参加人席位设置或预留互联网接口和音视频接口。在书记员席位或控制室设置音视频切换和设备控制接口。在主要审判配套用房内设置或预留互联网接口,并根据需要配置相关设备;(2) 冗余要求。布线时对各类线缆要进展冗余设计。在新建、扩建、改建法庭过程中,由于经济等原因,其他系统暂时无法建设的,应为布线预留管线;(3) 敷设方式:在建造或改建房屋时,应为布线预埋管道、安置桥架、预留地槽和孔洞等。未预埋管线的,可利用线槽、压条等方式,保证法庭内的布线整齐。(二) 证据展示1. 建设目标实现不同形式(电子证据、实物、音频、多媒体等)、不同来源(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书记员、当事人、互联网等)证据的展示。2. 功能要求配备多种证据证物展示软硬件设备,用于庭前交换或当庭出示的各类证据的展示。(1) 满足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证据(电子文本、电子图片、音视频信息)展示需求;(2) 满足实物证据展示需求;(3) 满足磁带、录像、VCD、DVD等多媒体证据展示需求;(4) 满足互联网证据展示需求;(5) 满足当事人当庭出示的电子证据、音视频证据展示需求;(6) 满足异地作证(证人保护、远程作证)信息展示需求。3. 建设要求(1) 在法庭内配备电脑、卡座、录像机、VCD/DVD机、实物展台等各种证据证物展示设备;(2) 在法庭内配置LED屏/背投/电视/电子白板/投影等庭审显示设备,满足法官、诉讼参加人、旁听等席位的显示要求;(3) 在书记员席位或当事人席位配置音视频VGA输入接口和互联网接口;有条件的情况下(4) 在法官、书记员、当事人等席位配置显示设备,用于实时查看案件信息、庭审信息、证据展示信息,笔录信息等;(5) 通过软件或音视频矩阵实现与庭审音视频信息的切换展示及输出,满足证据展示信息向视频系统音频扩声和视频显示的其他应用要求;(6) 能够将证据展示信息转换成音视频信号,并与庭审摄像画面进展复合处理,在庭审实况直播和庭审录像中完整表达;(7) 有条件的法庭,应支持质证留痕功能。在基于同一图片、场景、文本等电子证据(应支持WORD、POWER POINT、EXCEL、PDF、DWG、WMF等文档格式,以及BMP、JPG、PNG、TIF等图片格式)进展法庭辩论时,可以在一个或多个显示屏上显示、保存质证痕迹。质证信息纳入庭审管理范畴。真迹签名功能(8)(三) 庭审笔录1. 建设目标实现书记员庭审笔录。笔录信息可自动转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2. 功能要求(1) 支持庭审笔录的录入、校对及打印;(2) 可对遗漏的文字进展标记,并可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庭审视频,进展补录或校正;(3) 校对后的庭审笔录可直接打印,并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3. 建设要求(1) 应有效支持计算机或专用速录设备(如亚伟速录机)录入;(2) 庭审笔录应与庭审音、视频记录信息进展时间标记同步。(四) 音视频管理1. 建设目标实现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为庭审直播、点播、查询远程观摩等应用和服务奠定根基。2. 功能要求(1) 信息采集。采集一个或多个庭审画面。图像质量应到达四级(GB50348-2004)以上;(2) 光盘刻录。实时或闭庭后对庭审录像或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展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格式为MPEG-通用格式,技术开展,mpegII不一定永远存在、国际标准的DVD-VOB建议删除,dvd也不一定永远存在文件格式,分辨率704576。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3) 音视频处理。应具备混音处理、多画面合成和画面选择、语音鼓励摄像联动、电子证据信息的选择与切换、法庭画面输出切换等功能;(4) 多画面合成。可以采编一路或多路复合画面(包含摄像机信号和证据信号),文件码流不低于750KB, 图像分辨率不低于704x576;(5) 图像保存。对集中采集的庭审信息进展自动存储,形成符合主流格式标准的媒体文件和数据文件,并能够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6)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