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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制造行业研究报告第一节 行业发展概况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版),无人机制造行业属于“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之“C3749其他航空航天制造”。(一)无人机概述 “无人机”(即无人驾驶飞机),英文缩写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目前为止,“无人机”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军事侦察、测绘、气象减灾、电力巡查等军民领域。无人机性能和价格相较无人机具有以下特点:特点无人机有人机不受载人限制不需要飞行员冒生命危险去有毒、敌方军力强等危险地区执行任务;不需要考虑人体的承载能力,过载可以大于4g,有的机型过载超12g。需设计机舱内的空气循环系统、需要配置昂贵复杂的弹射座椅、头盔等;连续飞行时间很难超过24小时。尺寸小因为不需要载人,体积不受限制;世界上300多种无人机中,77.4%的重量不超过500kg,一半以上最大尺寸5米以下。有人军机起飞重量均在10000kg以上,最大尺寸在12米以上。成本低不需要添加飞行员相关昂贵配置,中小型无人机价格在1-100万美元之间。有人军机价值在几百万美元到几千万美元不等,还有高昂的驾驶员培训费用。20世纪20年代最早出现,当时是作为训练用的靶机使用的。是一个许多国家用于描述最新一代无人驾驶飞机的术语。从字面上讲,这个术语可以描述从风筝,无线电遥控飞机,到V-1飞弹从发展来的巡航导弹,但是在军方的术语中仅限于可重复使用的比空气重的飞行器。(二)无人机的分类1、从技术角度划分,无人机可从技术角度划分,无人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垂直起降型飞机。另一类是非垂直起降型飞机。垂直起降型飞机主要包括飞艇、单旋翼直升机和多旋翼直升机等,其中市场应用最为广泛的是多旋翼;非垂直起降型飞机主要包括固定翼、三角翼、伞翼等,其中市场应用比较广泛的是固定翼。常用无人机的特点:分类优势劣势垂直起降型单旋翼垂直起降;载重能力高;可悬停造价高;结构复杂;容错能力较多旋翼结构简单;造价低;操控能力好低续航时间较短;负载能力较差飞艇结构简单;留空时间长;能耗低操控能力差;控制精度较低;巡航速度低非垂直起降型固定翼续航时间长;巡航速度高;负载能力强起降条件要求较高;只可向前飞行;无法定点悬停固定翼的特点是一直向前飞行,续航时间长、巡航速度高、负载能力强,但是无法实现定点悬停,从而无法完成旋翼的很多功能。与固定翼相比,旋翼的优势是可垂直起降,可悬停。这两种特点使得飞机可以突破飞行跑道的限制,同时也使其应用范围变得十分广泛,不但可以适应各种复杂的起降环境,而且还可以从事各种各样的空中作业项目。其中,单旋翼由于结构复杂,造价较高,现在主要用在一些军事领域。多旋翼结构简单、造价低、操控能力好。此外多旋翼飞机由于动力分散到多个机翼、有些还有动力冗余,有些甚至可以安装降落伞,从而可以保证多旋翼飞机较高的安全系数。这些优势使得多旋翼飞机广泛应用于民用领域。2、从行业应用角度划分,可以分为工业级无人机及消费级无人机。其中消费级无人机主要市场为一般航拍爱好者等普通消费人群,工业级无人机的主要消费群体为大型企业,具有定制化特殊需求的企业。工业级无人机与消费级无人机相较具有技术要求更高、操作难度更大、抗电磁干扰能力强、抗酸碱能力强、适应高低温飞行环境范围广等特点。无人机按用途分为军用无人机、民用无人机,其中军用无人机可分为侦查无人机、诱饵无人机、电子对抗无人机、通信中继无人机、无人战斗机、靶机等,民用无人机可分为巡查/监事无人机、农用无人机、气象无人机、勘探无人机以及测绘无人机等。3、从起飞重量角度划分,无人机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大型,详见下表:起飞重量7kg7kg112kg1123T3T机型微型小型中型大型4、无人机按任务高度分类,分为超低空(1-100m)、低空(100-1000m)、中空(1000-7000m)、高空(7000-18000m)、超高空(大于18000m)。公司生产的主要是工业级、中小型、民用无人机、固定翼及旋翼无人机。(三)无人机的系统构成及核心技术1、无人机系统构成无人机系统是无人机及与其配套的通信站、起飞(发射)回收装置以及无人机的运输、储存和检测装置的统称。完整的无人机系统包括地面系统、飞机飞行系统、任务载荷和地使用保障人员。其中,有效载荷系统和飞机飞行系统最为重要。完整的无人机系统组成如下图:2、无人机的核心技术无人机系统涉及到的技术主要包括:发动机技术、飞行控制技术、通信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其中,通信和信息处理相关技术比较成熟,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发动机、飞控和有效载荷方面。发动机是无人机动力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航空发动机依据性能的由低至高有活塞发动机、涡喷发动机、涡扇发动机等类型。军用无人机高空、大载重、长航时、高机动特性,需要高性能发动机。民用无人机本质为以有效载荷、任务载荷为主要功能,低端发动机即可满足需求。飞控系统是无人机完成起飞、空中飞行、执行任务、返厂回收等整个飞行过程的核心系统,对无人机实现全权控制与管理,因此,飞控系统之于无人机相当于驾驶员之于有人机,是无人机执行任务的关键。飞控系统由常用传感器、飞控计算机、机载飞控软件、执行机构组成。飞控系统的核心部件是飞控计算机,飞控计算机具有控制无人机姿态的稳定性、无人机起飞与着陆、无人机任务设备管理、信息收集与传递的功能。有效载荷(任务载荷)通常是无人机最昂贵的子系统,通常指用于完成任务的照相机、摄像机、气象及化学感应传感器等。军用无人机高空、高速、高机动、长航时飞行,还需要执行侦查、通信中继和精确武力打击等功能,对载荷技术有很高要求。(四)无人机的应用领域小型无人机系统是涉及多种学科的高新技术系统工程,无人机技术属于国防尖端技术,其军用和民用产品虽有严格的区分,但在技术上又具通用性,其产品在经济市场上是互为影响的整体。在军用领域,无人机主要可用于情报侦察、战场监视、电子对抗、通信中继、军事测绘、火炮校射、气象探测、打击效果评估等任务;根据任务的不同,军用无人机可以使用不同的有效载荷, 主要包括数据传输与测控、目标探测、成像、光电、电子战、电子侦察、光电侦察以及敌我识别等类型。随着技术的发展,无人机的军事应用较为广泛而深人,技术和性能已日臻完善, 其承担的任务范围逐渐扩大, 任务级别由战术级扩大到战役和战略级,任务性质由支援保障任务扩展到攻击作战任务。在民用领域,无人机制造成本和使用费用成本仅是有人驾驶飞机的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除军事用途外,无人机在民用方面可广泛地用于气象、林业、草原、渔业、农业、环保、地质、海洋等遥感和监测,灾害应急监测、人工影响天气、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勘探、边境巡逻、核辐射探测、航空摄影、航空探矿、灾情监视、交通巡逻、治安监控、飞行播种、大地测量、飞行运动、影视拍摄、消防、反恐等活动中。无人机逐步替代有人飞机执行任务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现实并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无人机的总体水平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同时,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无人机技术受西方发达国家的严密封锁,因此开发国产高品质无人机是中国发展无人机产业的唯一出路。2011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目前低空开放在黑龙江、吉林、广东、海南等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湖北、湖南、广西和内蒙古东部。开放空域总面积已占全国的31%。2015年全国空域将实现全面放开。随着我国空中市场额开放,通用航空产业链将会“井喷”式爆发。第二节 行业管理体制(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及中国民航地区管理局,行业协会主要有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简称中国“AOPA”)。1、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国家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其主要职责有: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管理民航地区行政机构、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队伍等。2、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成立于2005年9月9日,是以民用航空公司为主体,由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全国性社团法人。主要业务范围有: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航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国际国内民航市场发展形势,探讨航空运输企业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政府提供信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的要求,组织对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质、资格认证;组织举办航展、会展;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为会员单位及航空理论专家、学者、业内人士提供知识、经验、学术交流平台;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加强海峡两岸民航界的联系和交流;督导做好航空销售代理人的自律工作,监督并约束会员单位业务代理的行为规范,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航空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在飞机引进、市场准入、基地设置等资源配置方面,为政府主管部门和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评估报告,作为其决策依据之一等等。3、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简称中国“AOPA”。成立于2004年8月17日,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主管的全国性的行业协会,也是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IAOPA)的国家会员,也是其在中国(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的唯一合法代表。协会的主要职责范围有:积极宣传国家有关航空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国家当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建立完善的规则和程序;加强会员管理与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参加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的例行会议;加强与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等国际组织的联系和合作;接受有关国际组织的委托,协助办理进出境许可证,协助办理在中国境内飞行的相关业务;协助有关机构做好航空产业基地、国际会员活动基地的规划,做好有关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促进抢险和急救飞行技术和设备的研究,推动急救技术的应用;促进通用航空器在个人商业或非商业运输用途(包括康乐)上的经济节省、安全和使用等。 (二)监管体制国家主管部门对无人机制造行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二是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是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第三节 行业政策无人机制造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表所示:序号政策发布时间及部门相关内容概要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中央军事委员会规范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明确规定无人机用于民用业务飞行须当做航空飞机对待。2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2009年6月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解决了无人机的空域管理问题。3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2010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作出部署,为无人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4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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