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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学术活动是研究基地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研究基地广泛联络本研究领域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它直接反映出研究基地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折射出研究基地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研究基地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不断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组织程序,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学术活动的形式(一)开放基地研究课题;(二)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学术报告;(三)组织学术沙龙; (四)国内短期学术访问与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五)国际学术访问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六)读书报告; (七)社会调研与咨询; (八)网上学术论坛; 二、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 研究基地举办的学术报告由组织者(基地主任)、报告邀请人、执行人和秘书共同筹备、完成。组织一次学术报告的基本组织程序是:根据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报告邀请人将学术报告的基本情况书面提交组织者,并与组织者确定报告的具体时间,由执行人具体执行,秘书印制、张贴报告宣传材料、联系场地并提前准备报告所需物质条件。 三、学术活动筹备者各自的职责 (一)组织者的基本职责 1制定年度学术计划;2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 3安排学术报告主持人;4组织学术沙龙的各项活动。(二)报告邀请人的基本职责是: 1将被邀请人基本情况(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等)、报告题目交给组织者或执行人,并与组织者协商报告的具体时间; 2提出报告人报告所需的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等); 3提出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执行人的基本职责是: 1将报告内容交代给秘书; 2保存一份报告公告; 3负责签到; 4安排好会场服务; 5发放报告酬金;(四)秘书的基本职责是:1制作、张贴报告公告并存档; 2准备报告所需设备(如投影仪、电子教鞭等); 3起草会议有关文件、联系报告场地; 4做好并整理会议记录; 5将报告录音资料整理成书面文字资料; 6安排好报告人的食宿。 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二0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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