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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监督考核制度篇一:村一事一议制度 村一事一议制度 为了使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开展不受影响,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一事一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1、公共卫生事业 2、水利设施维修完善 二、一事一议的要求 1、凡遇上述事项要提前或过后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2、在此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并作为此项工作实施的监督员,一要监督干部,二要监督村民。 3、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当好宣传员,充分发动群众,上门入户,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村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村“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收取。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 竹别村委会 XX年2月1日 篇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内财农改?XX? 1864 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综改办 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综改办,各旗县财政局、综改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XX?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综改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改?XX?832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综改办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办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 考评对象: 全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国有农牧林场等。 第四条 考评范围: 自治区综改办负责所有重点推进旗县的绩效考评工作,并随机选择部分非重点旗县进行绩效考评;盟市综改办负责所属非重点旗县的绩效考评工作。 第五条 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与科学规范相结合。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要求,采取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操作方案,准确、合理地评价相关地区和单位的工作。 (二)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在对考评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三)全面考评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所有重点推进旗县进行书面和实地考评,并重点抽查部分考评内容。 (四)网上核实与实地考评相结合。充分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开展考评工作,并与实地考评有机结合。 (五)激励机制与进退机制相结合。对排在后几位的重点推进旗县实行退出机制,不再享受定额奖励政策;经过整改后符合重点推进旗县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重点推进旗县。经盟市考评工作比较出色的非重点推进旗县,经自治区同意后可有序纳入重点推进旗县。 第二章 考评依据和内容 第六条 考评依据: (一)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 (三)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以及审计等相关 部门提供的有关审计报告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考评意见等。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模效益、特色亮点以及违规违纪等7个方面。 第八条 考评指标: 依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内容设定考核指标(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评书面量化表和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评实地量化表,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指标表),考核指标分为激励性指标(加分项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减分项指标)。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绩效考评工作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分级实施,聘请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人员以及抽调盟市、旗县综改办业务骨干参与,参与考评的人员要对所做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自治区职责: (一)制定自治区绩效考评办法、指标。 (二)组织实施重点推进旗县绩效考评工作。 (三)抽查部分非重点推进旗县。 (四)通报绩效考评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盟市职责: (一)指导所属旗县做好自评工作。 (二)配合自治区开展绩效考评。 (三)督促所属旗县做好整改。 (四)负责非重点旗县的绩效考评并排序。 (五)依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的绩效考评细则。 第十二条 旗县职责: (一)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自评。 (二)向自治区提供完整的书面考评资料。 (三)配合做好实地考评工作。 (四)落实考评结果。 第十三条 考评步骤: 绩效考评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旗县自查(当年12月底前完成)。各重点推进旗县按照绩效考评指标表对当年工作逐项进行自我评定、打分,并将考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盟市综改办,盟市综改办汇总后于第二年1月10日前统一上报自治区综改办。 第二阶段:自治区审查(第二年3月底前)。自治区综改办组织人员对各重点推进旗县上一年的工作进行书面和实地考评,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排序。 篇三:镇一事一议制度 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科学规划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充分体现村民民主管理的要求,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村级组织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初审和监督管理、检查、申报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量力而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要考虑到农民和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乡村债务产生。(二)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程序、财政奖补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全程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民受益,注重实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支持村民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好大贪功的浮躁作风,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四)自筹为主,奖补结合。必须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五)重点示范,典型引导。要因地制宜,搞好一事一议项目总体规划,选择村“两委”班子强、工作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示范,财政奖补给予支持,实行重点突破,建成精品项目。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 (六)强化管理,规范运行。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项目选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制度,加强管护。建立项目效益评估制度,实现“一事一议”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养护机制,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三、规范运作 (一)明确议事范围。议事范围控制在行政村内进行,一般不得跨村进行,个别确需跨村议事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的程序操作和报批。 (二)明确议事时限。坚持“一事一议”一年内只议一件的政策界限。 (三)明确议事程序。议事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同时还必须遵守三个附加条件,即:村民代表或农户代表必须签字;筹资筹劳额度必须有上限控制;“一事一议”形成的决议必须上报镇政府备案后才能进行筹资筹劳。 (四)明确议事内容。议事内容不得突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即: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村内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村内土地整理项目;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五)明确议事对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 (六)明确上限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为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50元,1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10 个。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因特殊情况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以资代劳,防止将筹劳变为变相筹资。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以资代劳(以工折资)工价标准按每个工日50元确定。 (七)落实减免政策。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转载于: 小 龙文档 网:一事一议监督考核制度)的农户,以及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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