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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年5月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1631号,亦称“土十条”)正式颁布。“土十条”开宗明义提出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同时指出“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其中xx及珠三角、韶关市等在“土十条”被多处提及,要求xx自217年起,“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珠三角等地对“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韶关等市216年底前“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等。因此,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高度重视,更凸显了xx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紧迫性。一、当前土壤污染的突出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土壤污染状况及其防治工作的方方面面。当前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土壤污染总体状况堪忧25年4月至213年12月,全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随后2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当前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1%,其中耕地污染点位超标率为14%。其中包括我省珠江三角洲在内的国家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据xx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调查,省内多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镉、铜、汞和铅等,珠江三角洲地区、矿山周围、搬迁企业污染场地和城市周边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呈现污染面广、污染因子多、污染风险高等特征。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很多,如工业污泥、垃圾农用、污水灌溉、大气中污染物沉降,大量使用含重金属的矿质化肥和农药等。土壤污染类别主要分为农用地污染和建设用地污染。据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广州)、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调查,重金属已对省内主要蔬菜产地土壤构成了威胁,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级属于警戒线和轻污染的蔬菜产地高达4.4%,主要污染地区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粤西和粤北地区也存在重金属超标情况,其中蔬菜产地土壤镉污染最为普遍和严重,其次是汞和砷污染。(二)土壤污染的防治技术研究和产业化亟待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还刚刚起步,不少技术仍处于实验室阶段。一些单位虽然拥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专利技术,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原因,缺乏产业化动力。不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装备,有的公司简单地以工业炉渣类硅酸盐如高炉水淬渣、钢渣、高硅煤渣等工业废弃物不做去毒深加工,直接生产酸性土壤调理剂,这些产品自身质量不稳定,更大的问题是容易带来重金属污染,给土壤造成新的危害;有的公司则直接以工业碱渣充当土壤调理剂,虽然具备ph调节功能,但相对于土壤生态环境的伤害也是弊多利少。而拥有土壤污染治理专利技术、有志于推进治理与修复产业化的企业,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大规模工程应用时,往往又面临投资费用高、环境因素影响大、政策扶持不足等问题。(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需要完善25-213年,在国家环保部和国土部的统一部署下,我省也相应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掌握了全省土壤污染总体情况。但调查的精度尚难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亟待在相关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更高精度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进一步查明土壤污染的具体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等。同时,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肥料、饲料、灌溉用水、农用污泥、农膜、农药包装等相关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环境影响评价等技术规范和导则亟待开展制定和修订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涉及部门多,目前仍未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如规划部门尚未将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作为规划用途的重要考量因素;建设部门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用地预审环节尚未充分考虑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一些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职责落实不到位。很多重污染企业尚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地土壤环境,没有切实履行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不少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总体滞后,对酞酸酯、激素类等新型土壤污染物的监测更为缺乏。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很多公众不知道如何参与,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发挥有效监督作用。二、我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紧迫性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不仅事关对中央政府部署任务贯彻落实的执行力,而且自身在补齐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短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具有内在紧迫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是事关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在xx的及时落实。“土十条”与“大气十条”(即213年9月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十条”(即215年4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治理大气、水、土壤三个主要环境要素的完整政策体系。“土十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2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同时,为给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经验,全国人大已指定xx先行先试开展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这项全国试点也是xx环保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因此,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xx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时印发并实施xx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和法律责任,关系到国务院“土十条”决策部署要求能否在xx“落地”,关系到xx能否先行先试为其他兄弟省(区、市)提供经验与借鉴。二是事关补齐短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党中央对xx的战略部署和政治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必须与加强食品安全、提高环境质量结合起来,尽快补齐短板,这关系到218年xx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土壤污染特别是农用地污染,将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有可能引起农产品中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而土壤重金属污染具有难降解、易积累、毒性大、隐蔽强、不可逆等特性,对农作物生长、产量和品质都有影响,并可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213-21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连续三年在多个省份(含xx)开展“中国民生指数研究”专题入户调查,其中食品安全、环境治理等再次成为城乡居民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诉求。因此,土壤污染防治也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特别是当前xx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及时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列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中去,并将其与大气、水体污染治理同样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三是事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今年7月,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2年,资源节约型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珠三角地区率先建成绿色生态城市群,粤东西北生态屏障基本形成”的总体目标,以及“加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开展能源节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攻关”、“实施xx省土壤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到22年,受污染土壤修复面积达5%”等生态治理的具体措施、目标,同时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这一环境质量指标,作为衡量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因此,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是xx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土壤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也是检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体现。只有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才能推进xx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三、政策建议(一)政府层面一是强化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建设。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和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主导作用要更好发挥出来,担当起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各项工作。如规划部门要将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作为规划用途的重要考量因素;建设部门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用地预审环节要充分考虑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一些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职责要落实到位。二是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支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投入,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参与重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投标等。三是强化工作实施和目标考核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强化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实施管理和考核监督,争取确保按时间进度、较高标准落实好各有关工作任务。(二)企业层面一是着力培育治理与修复的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有工作基础、有技术支撑、有专业人才、有法定规范程序、有良好治理绩效的“五有”单位,加快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二是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重视财政性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鼓励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中,可建立地方政府和民营公司合作设立基金投资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对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重大资金需求,可通过“地块收益换资金”等解决前期治理与修复的投入等。(三)研发层面一是在深化产业研发方面要针对我省污染土壤类型较多但修复技术有限等情况,就有关方面协作攻关、深化研究。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科研院所、地质单位和大学等相关科研资源,同时引入政府引导资金(基金)开展土壤地质环境、土壤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修复、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及产业化推进工作。同时,科技部门在年度重大科研项目立项上,要重视指引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扶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化示范基地等。二是在推进专利技术转化方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专注于土壤治理与修复的企业与地质单位、农业土壤研究院所开展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通过产学研推进,加快形成适合我省土壤地质背景的、广普性、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与修复先进适用产品。(四)“走出去”层面目前,东南亚等地如印尼,传统盛产棕榈和橡胶,但是当地土壤地质严重缺镁需要大量进口硫酸镁肥料。215年12月,广州检验检疫局在检验印度尼西亚进口食用棕榈油发现重金属总砷超标的案例。为此,要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机遇,以农产品提质增效引领,采用治理与修复结合,把功能性肥料的研发、应用推广向东南亚有关国家延伸和合作,更有利于拓展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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