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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长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财政部决定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今天我们召开培训工作会议,就是贯彻财政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要求,安排布置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讲解清查文件报表及培训软件操作系统。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稍后,杨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会后,还将组织有关业务培训。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一)开展资产清查是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需要。我县本届政府于2011年单设了国有资产管理局,2012年组织开展了国有资产清理。近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重点改革稳步推进,资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随着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特别是灾后重建后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种类日益多样、结构日趋复杂,对全面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大量灾后重建资产尚未完成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部分资产处置不规范,使用效率低。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浪费了政府资源,又增加了政府运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不仅是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从而更好地控制资产配置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二)开展资产清查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对照上级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县的资产管理改革还较为滞后,与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影响了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从预算管理的角度看,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预算资金安排的规范性、科学性,直接决定了资产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因此,预算管理是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通过增量来调控资产存量的有效手段,只有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抓好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资产管理也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和财务管理有关数据资料,作为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资产的依据,有利于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因此,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既是加强资产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的客观需要,也是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有效手段。(三)开展资产清查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管理的需要。此次资产清产,一方面表明了国家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有的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多时,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等。由于账外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通过资产清查,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尤其是对基建项目、往来款项、帐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不仅可以摸清家底,也可以进一步理顺资产财务关系。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扎实推进资产清查工作(一)把握基本原则。财政部、省财政厅明确要求,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关系,负责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强化资产动态管理。(二)把握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此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15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三)把握重点环节。本次资产清查主要分为六个环节,分别是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这六个环节相互促进、相互关联。其中,基本情况清理和账务清理是基础,财产清查和资产核实是重点,完善制度是保障。具体工作中,我们一是要做好基本情况清理。对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机构编制、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为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要做好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确保单位的账务完整、准确和真实。三是要做好财产清查。在账务清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长期以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清查工作。四是要做好损益认定。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要按照资产清查的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鉴证后,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鉴定报告,并按规定权限上报。五是要做好资产核实。主管部门对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国资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核实批复。六是要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四)把握时间节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全国范围从3月1日开始,9月底前结束。考虑到审核、汇总上报的实际需要,我县清查工作的完成时间也必须提前。各单位要按照XX府办函201622号文件要求,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资料上报工作。此外,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聘请中介机构的问题:财政部、省财政厅在文件中均指出,“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据此,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帮助清查,出具专项审计鉴定报告,并根据审计情况填报各种报表。二是对灾后重建形成资产的清查问题。鉴于各单位灾后重建项目审计结算、财务决算进度不一。凡完成财务决算的,以财务决算为准;未完成财务决算但已完成审计结算的,以审计结算为基础,前期费用估算入账;未完成审计结算但已完成竣工验收的,要根据工程直接费用和前期费用情况估算入账;未竣工验收的,按在建工程办理;征地拆迁费用,凡已明确的,要计入资产总额,未明确的,暂不计入资产总额。三、周密组织,密切协作,确保资产清查任务圆满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强调的是,此次清查工作是全国统一行动,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全县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决不能因一个部门或单位不按时上报而影响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进度。(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清查责任;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可行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要把握工作进度,强化检查督促,确保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任务。(二)严格要求,确保质量。本次资产清查,对应纳入清查范围的单位必须全部纳入,对单位所有的国有资产必须全部清查入账,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全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各类资料,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保清查数据准确无误、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并对此负法律责任。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随部门资产清查结果上报县国资局、财政局审批。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审批。(三)强化应用,改进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资产清查为契机,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基础数据,对资产变化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为推进资产管理与财政预决算管理紧密结合、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提供基础数据保障。要认真梳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对闲置和低效使用的资产实行调剂或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志们,此次全国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共同把资产清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不断提高我县资产管理水平,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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