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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场培训会上的讲话2016年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场培训会上的讲话市政府决定举办这次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现场培训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专家传经送宝,现场交流观摩,开拓思路,提振信心,使全市龙头企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有理念、管理有水平、发展靠市 场、维权靠法律,从而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水平。一会,清民局长将通报有关情况,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省农业厅产业化处李处长将从产业方向和政策层面给 我们做权威发布。下面,我先讲四方面意见。第一,充分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利益为纽带,通过土地流转,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角。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提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 场、种养大户这四个群体。今天的会议,有12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9个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的法人参加。多年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植根于农业,发展于农村,贴近于农民,与“三农”工作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利益关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关系到农民增收、农业提质增效,是助推“三农”工作的重要力量。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基地、提升质量,已成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骨干力量。龙头企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量的2/3以上。xx的茶叶、食用菌、生猪、鸡蛋等农产品,80%以上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给。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整结构、拓宽链条,已成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目前,全市龙头企业已经形成了以3家国家级龙头企业为核心,28 家省级龙头企业为骨干,94家市级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发展格局;农民合作社已形成国、省、市、县四级经济组织群体。生产加工产品涵盖种植、养殖、林果、水产 多个领域,经营涉及生产、加工、流通多环节,形成了集群发展的可喜局面。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视创新、强化研发,已成为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据统计,全市有25家龙头企业建立了研发中心,拥有农业科技研发和推 广人员1425人,占全市农技人员的57%。龙头企业、合作社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开展技术服务,将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入农业,科技转化率、土地产出 率、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机制、优质服务,已成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据统计,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共带动农户31.9万户,户均年增收额从2000年的900多元,增长到2015年的3960元。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产业链条不长、经营理念不新等问题,我市龙头企业总数不到全省的5%, 国家级龙头仅3个,产值过亿元企业22家、仅占全省9%。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比全省低32%。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 的骨干力量”。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增强农村经济活力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应对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 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的根本之策;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抓手;是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提升农业比 较效益,实现精准脱贫,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第二、用足用活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各类政策“十一五”以来,中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为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门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借此机会,我把相关政策向大家作以解读,希望各位把扶持政策用足用活,依靠政策红利推动自身发展壮大。(一)财政政策。国家财政政策有四项:一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6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农户和合作社 建设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二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农副产 品初加工。三是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实施产业扶贫。对认定为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的,给予贷款 贴息。四是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 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省级财政政策有三项:一是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二是农产品加工主体培育项目,对认定为国家农产品加工示范单位的合作社给予奖补。三是省级示范合作社提升项目。对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的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补。市级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2012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商政201242号),包括扶持设施蔬菜、马铃 薯原种、核桃种苗、品牌创建、园区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晋档升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村一品等。对被中省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称号的龙头企业,市财政 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示范社、省级百强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二)税收政策。主要有四项:一是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优惠。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把部分初加工产品也列入农产品范围,通过外购农产品进行加工和 销售的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到13%。二是农产品加工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把农产品初加工列为所得税免征范围。三是部分进口农产 品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四是 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明确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水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玉米淀粉、酒精出口退税率提高 到5%。(三)金融支持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农产品加工业信贷资金支持。2010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紧急 通知(银监办发2010350号)提出:金融机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压缩非农贷款,增加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信贷资金;201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提出,强化对农产品加工信贷支持的政策导向效果。二是金融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提出,着力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更 多资金投向,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资金需求;对资信好的出口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 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了粮棉油购销储相关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 合开发贷款等业务,大多数贷款均实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三是中小企业融资和骨干企业上市。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 给予保费补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明确,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2010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2014年8月1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 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对融资服务费、贷款承诺费、财务顾问费、资金管理费等二十多项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实行优惠;农业银行免收“三农” 客户小额账户服务费、工本费。(四)科技支持政策。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在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技术创新资助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支持 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专项资金,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五)用地用电优惠政策。重点龙头企业用地视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要优先保证。龙头企业兴办畜禽养殖场等视同农 业用地。龙头企业、合作社直接用于或者服务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且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六)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2月28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xx市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商办发20163号)。一是大力支持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户均年增收1.2万元以上的,政府给予贷款贴息、注资、奖励三种方式支持。1.贷款贴息:贷款方式为统贷统还,贴息额度按带动贫困户数所需贷款核算,期限为3年。对从事种植业、茶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每户不高于5万元的贷款额度兑现;对从事养殖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以每户不高于10万元的贷款额度兑现。2.政府注资:分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无偿注资3000元的,须带动1户贫困户如期脱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带动1户贫困户1年脱贫的,政府有偿无息借款5万元;带动2年脱贫的,有偿无息借款4万元;带动3年脱贫的,有偿无息借款3万元。3.政府奖励:对不需贷款贴息和政府注资,能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带动贫困户1年脱贫的,政府奖励3000元,2年脱贫的奖励2500元,3年脱贫的奖励2000元。二是大力支持企业扶贫。鼓励企业开展“1+n”帮扶行动。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力10人以上进厂就业或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实现人均年增收1.2万元以上 的,政府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或奖励支持。政府对吸纳贫困劳力就业,且如期脱贫的企业,用工15-25人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用工26-35人的一次性奖励3 万元,用工36-49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用工5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希望清民局长一会将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安排部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这里,我从政府角度,对大家提几点希望:(一)带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近年来,我市农业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农产品的价格持续走低,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等问题。 农业发展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和不可持续等问题日益突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十分紧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最有活力、最具创新能力的经济 组织,应该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发挥带动作用。一要推动科技创新。要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薪酬激励制度, 引导技术人员以知识产权等入股,激发员工创新的积极性。要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校或企业合作,开展自主研发、联合攻关,重点在农业品种、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 下功夫,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二要提升产品档次。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的升级,人们对安全性、营养性、休闲性和功能性的农产品需求不断增加。农业经营主 体要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分析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积极开发优质化、个性化、便利化的新产品。三要推进绿色生产。要注重节能减排,推行减量化、清洁化生产,应 用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控制农兽药残留;要综合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加大副产品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 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二)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没有规模就没有产量,没有产量也就没有效益。当前,国家实行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有效放活了土地经营权,特 别是国务院出台了农村承包土地可以抵押贷款的政策,土地流转明显加快,发展规模经营成为必然趋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公司+ 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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