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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03CCS A 01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3102021智慧商圈建设与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intelligent business district2021-02-01 发布2021-03-03 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T 23102021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缩略语15 智慧商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求15.1 宽带基础设施要求25.2 无线 WiFi 网络要求25.3 数据采集设施要求25.4 监控监测设施要求25.5 自助服务设施要求26 智慧商圈服务能力建设要求26.1 智能营销服务26.2 智能导购服务26.3 电子会员服务26.4 即时配送服务26.5 智慧支付服务26.6 智能推送服务36.7 智能停车服务36.8 线上线下服务37 智慧商圈管理要求37.1 数据分析管理37.2 协同商业管理37.3 协同营销管理37.4 协同会员管理37.5 协同交通管理37.6 协同物流管理47.7 协同金融管理47.8 协同公共管理47.9 协同能源管理4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浙江现代商贸发展研究院、恒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雄风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三匠科技有限公司、实达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亮、郭飞鹏、余福茂、袁霄、魏君聪、王璐雅、张红、卢丹、邵腾、陈媚媚。DB33/T 23102021智慧商圈建设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商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智慧商圈服务能力建设要求,以及智慧商圈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智慧商圈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DB33/T 2251-2020 网络订餐配送操作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智慧商圈 intelligent business district以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化和物联化的方式全面动态感知、分析和整合商圈内方方面面的数据,从而营造更高效、更便捷、更繁荣的商业环境,实现用户体验人性化、营销服务精准化、运维管理细致化和消费环境融合化的新型商圈形态。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WiFi(Wireless Fidelity):无线宽带POS(Point of Sales):销售终端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Application):应用程序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上到线下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客户关系管理5 智慧商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求15.1 宽带基础设施要求商圈各个主体应建设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布局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宜建设 5G 技术的基础设施。商圈内不同部门、各商家桌面计算机或POS 机等应接入网络宽带。5.2 无线WiFi 网络要求应在商圈核心公共区域内铺设无线访问接入点设备,实现商圈 WiFi 全覆盖和提供免费WiFi 接入服务。5.3 数据采集设施要求应在商圈主要出入口、车库等区域铺设智能传感器、高清摄像头等感知设备。宜在 100 平方米面积内布置 1 个感知设备,感知设备应具有网络接入功能,能自动感知、识别和采集商圈不同来源的数据。5.4 监控监测设施要求应在商圈核心公共区域内铺设人脸识别、视频监控、能耗管理、空气监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等监测设备,具备智能监控商圈信息(人流量、车流量等)及环境设备信息(空气质量、设备运行情况等)等功能。5.5 自助服务设施要求应在商圈主要出入口配置 24 小时不间断提供便利服务的自助服务设施,提供商圈导览、广告发布、商户搜索展示、车位查询、公共服务信息查询等服务。6 智慧商圈服务能力建设要求6.1 智能营销服务对接各类电商平台,运用 APP、多媒体互动屏等方式提供营销服务。宜借助商圈内商家的活动、物料、卡券等手段实现线上发放、线下核销推广。6.2 智能导购服务应通过商圈APP、网站等平台上的移动页面广告、商品和服务全景展示等手段引流,为消费者提供商家、商场导航与商品导览、导购服务。6.3 电子会员服务应提供商家与会员线上双向信息沟通、会员基础信息管理、消费订单管理、积分查询等功能。6.4 即时配送服务应为消费者提供商圈内商品购物配送、餐饮外卖配送等即时送达服务,送达时间可与顾客约定, 支持无接触配送等方式,配送流程与要求应符合DB33/T 2251-2020 相关要求。6.5 智慧支付服务应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自由选择支付方式,商圈内移动智能支付全覆盖,通过智能 POS 机支持多样化便捷支付渠道,有条件的商家可增设刷脸支付设备。6.6 智能推送服务应借助 APP、WiFi 应用等平台,在消费者授权情况下,根据消费者偏好和历史消费记录推送个性化的商圈资讯。6.7 智能停车服务应有智能化停车设施,支持停车场电子收费和先离场后付费无感停车。宜整合商圈内车库车位资源,提供停车场数据监控、智能化管理车位等服务。6.8 线上线下服务应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商圈实体商家产品和服务,发展商圈网订店取、互动体验等 O2O 新业态服务。7 智慧商圈管理要求7.1 数据分析管理7.1.1 宜建立统一的商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商圈数据的统一管理、分析和可视化展示服务。7.1.2 宜为商业、交通、金融、物流等商圈协同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接口服务。7.1.3 商家自主或借助第三方开发的APP、ERP、CRM 等原有商业信息系统宜通过标准的API 接入商圈信息服务平台。7.1.4 宜提供商圈人流动态、商家经营情况、业态景气程度、商业热区等统计监测和消费分析服务。7.2 协同商业管理7.2.1 应整合商圈线下实体商家产品、服务和促销信息,通过APP、网站等平台进行线上分类集中展示和管理。7.2.2 宜具有商户一站式入驻商圈O2O 平台、全景商圈 3D 实景、实时视频等智慧化信息服务功能。7.3 协同营销管理7.3.1 宜根据当前消费者所在具体位置,在消费者同意情况下,主动推送附近商家打折促销信息,引导消费者到店享受服务和进行消费。7.3.2 在消费者同意情况下,宜根据基础信息、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人群年龄层次等消费者信息提供商家二次营销服务。7.4 协同会员管理7.4.1 应提供店铺定位引导和支付即成为商圈和品牌的双会员服务。宜采用电子会员卡,且与实体卡数据统一管理。7.4.2 商家之间宜使用统一的会员积分规则和会员积分兑换体系,并共享会员积分与优惠政策。7.5 协同交通管理7.5.1 宜实时统计商圈内各主体停车场的空余停车位,提供交通引导、车位查询、车位预订、车位共享、车辆流量统计与分析等服务。7.5.2 宜通过商圈内各车库的停车地图、反向寻车等服务实现车位集中共享,并能在移动终端渠道展示。7.5.3 宜做好与商圈周边停车设施的联络互动,在商圈内各主体停车位不足时,引导车辆向周边停车场分流。7.6 协同物流管理7.6.1 宜整合商圈物流资源和对接物流服务商,建设商圈物流配送体系,提供“主城区 12 小时配送、区县 24 小时送达”的物流配送服务。7.6.2 宜对接各类厂家供应链开展商圈、商家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之间协同配送,提供快速送货到商圈。7.7 协同金融管理7.7.1 宜与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商合作,共享商圈内中小商家销售、资金流、物流等信息。7.8 协同公共管理7.8.1 应设立商圈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统筹商圈各项建设与管理,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衔接。7.8.2 宜整合商圈及周边便民、公共设施信息和服务资源,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机构和公共设施查询、水电气缴费以及就业、社保、政务服务等各类便民和公共服务。7.8.3 宜对商圈人流数据进行获取、统计与监控,提供政务和宣传消息的推送、突发公共卫生等危险事件预警、应急管理等服务。7.8.4 宜与当地医疗、消防、公安、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数据互通,提供消防报警、防盗报警、活动审批、店招设置、疫情监测、消费维权等服务。7.8.5 宜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商家征信体系,通过共享信用,提供商圈中小商家征信服务。7.9 协同能源管理7.9.1 宜通过楼宇自动化系统,提供设施设备运行优化、能源损耗降低等服务。7.9.2 宜通过商圈智能水电表建设,提供商圈代收水电费、自动查费、缴费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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