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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台安县粮食局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是民生的根本,粮食安全始终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粮情提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决策,这就要求我们粮食工作部门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对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国家粮食安全,既关系广大种粮农民利益的实现,又关系到城乡居民生活供应”。中央多次强调“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绷紧,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终坚持”,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粮食安全问题的深谋远虑。面对国际国内粮食供求和市场出现的新情况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国家提出了加快构建“三个体系,一个保障”建设的粮食工作新要求,即加快构建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粮食产业化体系和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只有加大对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才能有效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只有加强粮食经营行为的监管,才能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只有加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才能维护农民利益,保证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因此,为实现中央关于“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和“稳中求进,好字优先”的总体要求的宏观调控目标;建立现代粮食市场,搞活粮食流通;完善粮食产业化体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台安县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现状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职能,随后相继颁发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等粮食政策法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落实。台安县粮食局建立了执法机构,确定了执法人员。完成了粮食监督检查执法机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依据的审核、备案、公示。制定了台安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台安县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和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及行政执法责任等相关制度。实现了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向日常监督检查方面的转移。定期开展粮食库存、粮食质量、储粮安全、储备粮轮换、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及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县对81户粮食企业核发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建立了粮食经营资格审核和年检制度,对符合粮食经营条件的,由粮食局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凭粮食收购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通过粮食收购许可和粮食经营许可管理,有效地约束了粮食收购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也便于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建立了统计经营台帐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政策,通过报刊、印制宣传册、开辟法规宣传栏、开展粮食质量知识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开展了粮食法规、粮食科技等宣传活动,为全社会粮食经营者了解法律,依法经营,收到了良好地效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对全县20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取得了鞍山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并有10人取得了省粮食局颁发的粮食监督检查证;对全县粮食经营、加工、转化用粮企业的法人及统计人员进行了粮食政策法规培训,主要学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使之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以及文书应用,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经营者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为全面推动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问题 1、虽然设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但是由局各业务科室和业务工作人员兼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执法力量显薄弱。 2、执法工作政策措施不够到位。一是粮食收购市场尚不规范,个体粮食经营户无收购资格许可证入市零星收购,哄抬价格,扰乱收购市场,粮食部门无法控制和管理。二是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措施不力,使个体经营者不能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无法准确掌握全县社会粮食购销存情况,影响宏观调控决策。三是粮食部门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对全社会市场粮油食品及成品粮油检查,必须协调配合工商、质检、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3、粮食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尽管各级粮食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粮食政策法规宣传,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一是粮食必要库存量的界定问题。经营者对库存量有不同看法,经营规模大的经营者担心库存量上限如果定的过低,不利于他们做大做强企业;而经营规模小的经营者又担心库存量下限如果定的过高,会影响他们资金周转,增加经营成本,营业场地窄小的则担心粮食会堆放不下,影响经营成本。二是关于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报表的问题。部分经营者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个别经营者有不满情绪,嫌麻烦;有的还心存顾虑,认为报送相关粮食经营数据会泄露商业秘密,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三是非国有粮企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大都未经过正规培训,并流动性很大,对统计对象及批标不理解,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表格无所适从,给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带来困难。四是他们对上报的收支存报表及购销经营台帐填报不积极,报着无所谓态度,不象工商税务部门那样涉及到税费,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因而明显不如向税务部门的纳积申报那样重视。五是他们上报的统计数据来源值得怀疑,因为购销手续还未完全健全。六是经费与执法工具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希望上级给一些执法经费和配备专用执法车辆。三、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进一步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台安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健全各项配套办法和制度。依法加强对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使粮食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改善执法环境。一是健全机构,夯实组织基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实施依法管粮,是粮食购销市场化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新职能,加强领导是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健全机构是粮食行政执法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适合县情、着眼长远、逐步增加、健全机制的原则,完善粮食支持保护补贴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政策,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建立和完善全县粮食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建立对规模以上企业的购进、加工、销售、库存及价格变化情况的信息监测制度,为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信息和科学依据。健全粮食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县级粮食储备体系和轮换机制,完善吞吐调节机制和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网络系统,细化和完善地方储备粮应急动用预案和县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做到需要时有粮可用、有粮可调、有粮可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国内粮食市场与国际粮食资源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远近结合、综合配套、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调控及时、保障有力”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就必须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搞好协调,改善执法环境。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是推进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条件。我们除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县法制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外,还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建立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定期联系制度。同时,及时反馈和通报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实施依法治理出谋献策。 (二)履行好粮食流通各项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正确处理好粮食流通管理中监督与决策、执行的关系,强化监督检查的职能,完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切实抓好全县粮食行政执法、依法管粮工作,强化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粮食监督检查在促进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三)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粮食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认知度,提高粮食经营者学法守法意识和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强粮食法规、政策的社会宣传,使广大粮食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大力倡导诚信经营、规范管理、质量优良、文明服务行业新风,形成人人关心粮食、科学节约用粮、安全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粮食市场环境。 (四)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基层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效能。组建一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业务精良的粮食行政执法队伍是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积极探索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依法履行职责,权力法定,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乱执法,既要做到不缺位,又要做到不越位、不错位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依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职责,熟悉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程序,掌握各种执法文书的制作要领,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奠定基础。不断提高粮食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围绕粮食宏观调控突出搞好专项检查。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检查是依法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的手段。一是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二是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有无收购许可、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销售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了质量鉴定;粮食经营者使用的仓库是否完好、不漏不潮,防治害虫使用化学药剂是否超标,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资混存,粮食周围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汽体、污染源。三是围绕促进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以督促粮食经营者依法建立统计台帐、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为重点的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全县粮油经营企业、转化用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建立和序时登记统计台帐,是否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资料。 新时期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围绕以确保粮食供应安全为目标,以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法管粮的依据,以粮食收购与库存监管为主线,以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全县“经营活跃、管理规范、监管到位、流通有序、供求稳定、卫生安全”的粮食流通新秩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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