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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规定1 验收组织及要求l 工程各项验收应编制验收计划和验收方案。l 总经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完工验收的组织工作。l 工程的预验、内部验收、竣工验收、完工验收由工程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l 规划、人防、交通、园林、环保等专项验收由开发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l 工程建设与验收应完全满足规范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如不符合,总经理应与*沟通。l 取得验收手续的时间应满足销售合同中交付使用的时间要求。l 在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之外的各项分包工程的验收,涉及行业管理部门专项验收的由分包单位负责组织,并在工程总体验收前将通过专项验收的资料提交给总包单位和工程部。2 验收程序及要求l 工程施工完毕后按以下次序进行验收:预验内部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完工验收。l 负责验收的人员应了解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验收程序和验收要求,提前做好各项验收的准备工作。l 各项工程验收计划和验收方案应按照政府管理部门的验收程序和要求,合理安排次序,进行系统协调。l 工程部及开发部应尽力与政府管理部门协调,缩短验收的时间。由于工期紧无法按验收程序进行的,应先取得*的同意。3 验收依据 验收依据主要包括:l 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批复文件l 有关规范标准l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l 工程施工合同4 检查对比 在各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均应按照验收依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符合政府管理部门的验收要求和工程合同要求。过程及竣工检查对比的主要事项如下:l 是否完全符合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l 是否完成了政府规定的检测工作;l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和地方性法规;l 是否全部完成了承发包合同规定的工作;l 是否完成了必须的阶段性验收工作(如基础工程验收、结构工程验收、保温验收、玻璃幕墙验收等)。l 是否符合交工标准;l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l 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是否齐全;l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l 甲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是否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l 施工单位是否签署了工程保修;l 其他应检查的事项。5 专项验收l 人防、消防、交通、环保、规划等专项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时及时办理专项验收手续。l 工程部应检查督促承担相关需要专项验收工程的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及时办理专项验收手续。l 规划、人防、交通、园林等专项验收手续由开发部负责,需要现场配合的应提前告知工程部。l 专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应及时提供给工程部。6初验l 工程各项专项验收工作完毕后,工程部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及公司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l 初步验收应按照政府管理部门的验收条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交工标准,对有关建设内容、验收资料、工程质量、设备的运行等进行全面的检查。l 对初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安排专人跟踪检查。l 初验中的问题全部解决后,应组织工程内部验收。l 设备调试及员工培训- 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设备调试和系统运行调试。- 在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应安排有关员工参加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培训,使有关员工能够掌握设备的运行、养护、管理的知识和技能。7 内部验收l 为保证工程在政府管理部门验收一次顺利通过,工程在正式验收前,应按照正式竣工验收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组织内部验收。l 内部验收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及公司有关部门,同时邀请政府有关验收部门人员对工程进行内部验收。l 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部组织正式竣工验收。8 竣工验收l 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部、监理单位方可接收总承包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申请。l 工程部应及时通知参与验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本公司有关部门,并安排施工单位作好现场各项验收准备工作。l 验收合格后,各有关方按要求签署竣工验收意见。l 施工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部负责向质监站监督部门申请核验,并按规定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取得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书/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9 完工验收l 承包方按照合同条件全部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内容,并在工程取得竣工备案手续后,工程部负责办理完工证明书(附件14)。l 完工时仍有未完成工程或缺陷工程的,应详细列明,并明确要求完成的时间。l 完工证明书由总经理签发后,交给承包单位。l 完工证明书作应为合同的结算必要条件之一。10 物业验收和工程移交l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向物业管理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有关物业承接查验流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文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的内容包括:- 钥匙及物业移交记录;- 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档案及交接记录;- 设备/系统的管理权移交;- 完整的工程、设备、系统维保工作联系名录;- 项目有关维保合同的复印件等。l 物业管理部应仔细检查移交的内容。物业接收后,丢失或漏计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l 对于工程移交后存在的工程维修问题,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维修完善,并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前完成整改工作。l 小业主入住办理验房手续过程中,工程部要安排相关施工单位配合销售部门、物业部门对小业主在验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整改,达到小业主满意。11 施工单位撤场l 施工单位撤场工作由工程部负责。l 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后,须组织其自有人员、材料、设备撤场。场地内施工临设、临建应按甲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同期拆除。临设基础、临时道路、建筑垃圾应同期清理。l 施工水电在施工单位撤场时要办理移交结算手续。12工程保修l 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起止时间要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具体约定。l 保修期内保修内容的维修管理工作须在保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l 保修期内工程维修的管理:- 工程部负责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的协调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撤场后六个月内要安排维修管理人员驻场跟踪协调维修事宜。- 物业公司负责客户报修的记录和维修管理工作。对于属于保修期内原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的事项,及时通知工程部处理。- 维修责任有异议的,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鉴定,施工单位有不同意见,可以请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鉴定。- 维修工程完成后,工程部应进行检查,确保小业主满意。- 维修工程完成后,工程部应通知物业管理部。- 保修期满,由施工单位提出保修终结申请书,工程部门组织物业、施工单位共同对质量复检,确认保修责任已完成,经保修终结书(附件15)三方确认,并在三十天内办理保修金的结算手续。- 保修内容以外以及保修期后的工程维修工作由物业管理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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