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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煤掺烧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配煤掺烧组织机构第二章 配煤掺烧总体指导思想第三章 煤场管理第四章 入厂煤中部采样对比试验第五章 异常煤种处理及汇报制度第六章 配煤掺烧统计管理第七章 典型配掺方式及燃烧调整注意事项第八章 配煤掺烧经济性计算评估办法第九章 配煤掺烧应急预案第十章 燃煤掺烧奖惩管理办法配煤掺烧管理办法湖南省火电企业长期处于刚性缺煤状况,燃料采购点多面广,煤质指标波动极大,主要煤种按不同分类方法涵盖无烟煤、贫瘦煤、烟煤、高硫煤、低硫煤、高热值煤、低热值煤等煤种,总体上呈现量少、质次、价高特点。开展配煤掺烧工作是企业主动适应燃煤市场和满足电网需求的需要,是有效降低燃煤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总结经验,固化工作流程,特编制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中涉及到的部门统一用简称,如燃料运输部简称燃运部,燃料管理部简称燃管部,发展计划部简称计划部,安全监察部简称安监部。第一章 配煤掺烧组织机构配煤掺烧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牵涉到生产、经营、燃料等各个系统及部门,为更好的统筹协调处理好相关事宜,成立公司配煤掺烧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机构。一、 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运行副总工、燃运部、发电部、燃管部主任二、 工作小组组 长:运行副总工副组长:燃运部主任、发电部节能副主任成 员:燃运部掺烧副主任、燃运部掺烧专责、燃运部运行专工、发电部节能专工、锅炉运行专工、调试专责、燃管部煤质专责三、 工作职责:1. 领导小组负责按集团(分)公司配煤掺烧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上月末公司煤场库存量质,本月进煤量质、发电计划、月末库存量质、热值差等指标,结合全年公司进煤量质、发电计划等,月初确定公司月度入炉煤掺配热值、挥发份、硫值、热值差等计划指标,并监督掺烧、燃料采购执行到位情况。2. 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月度掺配目标值完成情况负责。3. 工作小组根据月度掺配目标值,结合煤场库存、来煤计划、机组运行方式(发电量)、煤质特点等确定每日掺配方案,及时跟踪优化掺配效果。4. 工作小组应从实际出发,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掺配总体情况、效果及存在的问题,适时建议燃料采购方向和掺烧指导原则变更,掺烧必须保持工作的日常性、连贯性、及时性、有效性,其他与掺烧工作有关的非掺烧组成员有义务配合开展掺烧工作。5. 工作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掺配方案、煤场堆存取管理等工作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到位应按制度进行考核,对造成后果的行为应按 “四不放过”原则予以分析。6. 工作小组应按照各项制度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定期工作任务,上报集团公司或湖南分公司材料需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及以上领导审核批准。第二章 配煤掺烧总体指导思想配煤掺烧工作在围绕机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的前提下,应兼顾经营指标,通过煤场精细化管理,重点做好入厂煤管理、煤场量质动态管理和煤场分区存取管理,实时优化配掺方案,实现全年公司效益最大化。总体指导思想如下:1. 配煤掺烧工作应根据公司年(月)度进煤量质、库存量质、发电计划、煤炭供应形势、季节特点等因素,在统筹考虑公司生产经济指标和经营指标基础上,确保煤场库存结构合理,入炉煤质相对稳定,生产、经营指标可控在控,力求全年公司效益最大化。2. 配煤掺烧工作首要任务是长期保证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煤质需要,不发生因入炉煤质导致锅炉灭火、燃烧不稳、严重结焦、受热面大面积高温腐蚀、制粉系统着火爆炸等严重事件。3. 配煤掺烧的工作基础是抓好煤场管理,加强入厂煤和煤场煤质的取样化验管理,实时掌握煤场量质动态,确保煤场数据准确。4. 通过优化配煤掺烧管理和锅炉燃烧调整措施,保持锅炉经济指标相对稳定,最大限度保证锅炉经济运行。5. 根据机组脱硫系统能力,合理控制入炉煤含硫量,减少机组非计划降出力事件,杜绝因配掺导致的环保超标排放事件发生。6. 根据不同时期(段)负荷需求,及时优化调整配掺方式,在满足机组顶满负荷计划、生产经济性指标可控前提下,尽量减少高价优质煤种掺烧比例,维持煤场库存结构相对最优。7. 配煤掺烧应按“量入为出”、“闭环管理,持续改进”、“日核指标”工作方法,根据煤场库存及来煤情况,结合“月掺配计划、日掺配方式”,不断总结经验,优化配掺方案和燃烧调整措施。8. 原则上同一煤种应“烧旧存新”,减少库存热值损失,特别是高挥发份烟煤和高硫煤不应长期存放,坚持煤场定期测温检查,防止自燃着火。9. 生产系统与燃料经营系统应加强信息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生产从实际出发为经营提供合理煤种采购比例,经营应尽量满足生产需求并反馈采购计划和来煤形势,生产根据经营信息及时调整配掺方案和燃烧调整方案,维持煤场库存和入炉煤质相对最优。第三章 煤场管理煤场管理是做好配煤掺烧的工作基础,是配煤掺烧工作取得实效的前提条件。为加强煤场管理,减少煤场量质损失,及时掌握煤场库存动态,为配煤掺烧、制定月度掺配计划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指导燃料采购重点方向,使煤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一、 煤种分类根据公司采购煤种情况,结合煤种来源、实际入炉特性,一般可分类为:优质贫瘦煤、优质烟煤、高热无烟煤、一般贫瘦煤、一般烟煤、低热无烟煤(含经营公司火车煤)、水运汽车煤等。1. 优质贫瘦煤:低位发热量高于18191kJ/kg且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在1220%间(不含掺混煤及其它个性煤种)。主要是河南、山西等外省煤,包括河南郑煤集团、山西潞安、山西晋城赵庄、山西焦煤集团等。 2. 优质烟煤:其低位发热量高于18191kJ/kg且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一般在2040%间。主要是陕西、安徽等外省煤,包括陕西大保当、陕西红石岩、陕西延通等。 3. 高热无烟煤:低位发热量19000kJ/kg以上且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在12%以下。主要是贵州、山西等省外煤,包括贵州鑫福、贵州六枝、晋城无烟煤等。 4. 一般贫瘦煤:低位发热量1650018191kJ/kg间且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在1220%间。主要是省内的地方煤,包括芦茅江、松木冲、娄底地方,江西地方等。 5. 一般烟煤:低位发热量1550018191kJ/kg间且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一般在2040%间。主要是贵州、河南、安徽等省外煤,包括平顶山各矿、河南义马、安徽淮南、野马寨水城、大湾水城等。 6. 低热无烟煤:低位发热量19000kJ/kg以下且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在12%以下。主要是江西煤、省内煤,包括江西时利、江西运荣、江西硬子坡、江西千石、长沙桦龙、资江等, 7. 水运汽车煤:主要是省内、江西、四川、云贵经营公司煤种。包括五澎、迅润、三湘、亨通、明亮、高祥、浚洋等。二、 煤场分区存取规定1. 原则上入厂煤翻卸后根据煤种煤场分区情况进行堆放。区域之间以不锈钢标牌为界,必须在区域内堆放相应煤种。2. 一般情况下各煤种之间严禁混存,特殊情况经运行副总同意,按照水运汽车煤与低热无烟煤相近、低热无烟煤与高热无烟煤相近、一般贫瘦煤与水运汽车煤相近、优质贫瘦煤与优质烟煤相近、优质烟煤与一般烟煤相近的原则,进行各种堆取作业。3. 火车煤入厂后,根据煤质情况尽可能优先耗用,一般6节以下(含6节)直接卸至筒仓,以减少煤场堆取料作业程序、分区存放压力和设备磨损。4. 新到煤种按燃管部预报煤种范畴单独堆放在分区位置,煤量较少时优先通过入炉煤比对试验直接入炉或进入筒仓掺配。5. 高硫煤(全硫含量2.5%)、低热值煤(低位发热量低于12540kJ/kg)另行分区堆放。6. 高挥发份烟煤(干燥无灰基高于35%)和高硫煤(高于2.5%)堆存时间以1月为宜;贫瘦煤堆存时间不超过2个月为宜;无烟煤一般不易自燃和氧化,但堆存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7. 取煤作业严格按照配掺要求进行,按标牌指示分界点,取料作业在区域内斗轮机无法取到时,应用推土机配合作业。8. 如某煤种集中到达、某煤种集中耗用、来煤超出额定库存情况,由燃运部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调整方案,经运行副总批准后执行。三、煤场日常管理1、 煤场管理职责划分1) 煤场管理员由燃运部掺烧专责兼任。2) 煤场管理员在部门主任及运行副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煤场管理。3) 运行班组在煤场管理员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要求规范存取煤。2、 防止煤场自燃措施1) 燃运部建立定期测温记录及台帐,其中包括测温时间(每周一次)、测温地点(每区4点),测温时应将测温仪插入煤堆0.5米或更深点以接近真实值。2) 煤堆中60度为极限温度,测温过程发现煤堆温度达到60度立即报告煤场管理员及部门领导,可通过将危险点挖沟、松堆、压实、喷淋、倒堆和灌水等降温措施或立即取料入炉消除着火隐患。3) 煤堆某点温度达到50度及以上时,以该点为中心扩大测温范围,并每日测温一次。4) 对易自燃煤种(如高硫煤高于2.5%、挥发份高煤分析基高于20vad%等),存放超过一个月,应多点跟踪详细记录变化过程。3、 其他煤场规定:1) 根据配掺需要煤场管理员应定期对库存煤进行实测取样化验。2) 大雨后应对煤场的所有排水沟道进行疏通及清理,确保水流畅通。3) 每月对煤场煤沟进行一次回收清理。4) 定期对煤场沉淀池进行回收清理。四、 煤场盘存管理1. 月度例行盘煤:每月底计划部组织,燃运部、燃管部、发电部、计划部、监审部、财务部参加,每月对库存进行体积、密度、质量、价格盘存,出具盘煤报告。2. 燃运部根据每天取用、存放情况及时对煤场各区域进行量与质的盘存,全面掌握库存煤的量质变化情况(包括发热量、干燥基挥发份、硫份等主要指标)。3. 煤场库存内缺乏优质贫瘦煤或烟煤或煤场库存加均含硫量达到1.8%时,由燃运部组织、发电部、燃管部参加,对煤场内存煤进行量质盘存,出具盘存量质报表。4. 新到煤、特殊煤种进厂,必须单独堆放,并对其进行热值复查,由燃运部组织、发电部、燃管部参加,燃管部制样、化验,燃运部出具盘存量质报表。5. 月度热值差超过1004KJ/KG时,由燃管部组织、燃运部、发电部参加,对煤场内存煤进行热值盘存,出具盘存量质报表。6. 所有盘存样必须留公样待查。第四章 入厂煤中部采样对比试验为准确掌握入厂煤质情况,采用入厂煤直接入炉方式对入厂煤进行采样监督,为配煤掺烧提供直接依据。一、 采样监督可采取的方式1. 入厂火车煤由翻车机直接经皮带入炉;2. 斗轮机取料经皮带直接入炉。二、 采样监督频次1. 火车煤每两批次煤(每次装车为一批)至少采一个入厂、皮带比对样,且每月每煤种至少做一个皮带比对样;2. 汽车煤每煤种每月至少做2次对比样;3. 火车煤按5节车/次、汽车煤按300吨/次进行;三、 采样监督分工与工作流程1. 燃运部负责采样监督上煤方式的组织、中部采样机的运行操作、卸桶、封桶等工作,并将化验结果进行分析、比对,用OA发相关人员;试验前应及时向值长汇报试验煤种,并通知燃管部,试验完毕后向值长汇报实际进的煤仓数量及吨位等情况,并作好记录。2. 燃运部负责皮带中部采样机采样时间的调整(调整至1分钟/次)。3. 燃管部负责对试验车皮进行单独取样、卸桶、封桶,并将样桶送至皮带中部采样制样间,负责机采样和皮带样的制样工作。4. 发电部负责对比对样的监样、化验等工作,并将化验结果及时用OA形式发燃运部。四、 注意事项1. 燃运部进行单一煤种试验时,根据在线热值发现煤质异常,应立即停止试验工作,并及时向值长、发电部领导、运行副总工进行汇报。2. 燃运部可根据实际来煤情况、机组运行方式及输煤设备运行状况,具体定试验时间(原则上要求每班做一次),火车煤可按翻车机作业或斗轮机取料作业进行,汽车煤按斗轮机取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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