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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模式毕业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经济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汽车金融模式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金融模式毕业论文国外汽车金融服务模式比较【1】 随着汽车消费的兴起,汽车金融业的市场日渐形成。 而在加入WTO后,国外汽车金融业作为服务贸易的一部分将进入我国。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将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汽车金融业?将成为各界关注的问题。 本文拟就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主体及主要模式进行比较。 一、汽车融资机构主体比较 在国外,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下面主要介绍信贷联盟、信托公司以及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等国内不为多见的汽车融资机构。 (一)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办理汽车金融业务的企业,通常隶属于汽车销售的母公司,向母公司经销商及其下属零售商的库存产品提供贷款服务,并允许其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贷款或租赁服务。 设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推动母公司汽车销售的一种手段。 20世纪初汽车金融业务在世界出现。 当时汽车还属于奢侈品,因而银行不愿意向汽车消费发放贷款。 这给汽车购买者和销售商造成了障碍,致使大多数消费者买不起汽车,汽车制造商也缺乏足够的发展资金。 为解决这个问题,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的汽车公司组建了自己的融资公司,从而开始了汽车信贷消费的历史。 随后,汽车金融的概念得到极大地拓展,包括顾客在银行贷款买车、经销商为营运筹措资金以及制造商为扩大规模而筹资建厂等。 对“附属于汽车制造公司”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来说,其优势在于将汽车金融服务作为其核心业务,而非仅仅是其众多业务范围的一种。 在将获得赢利作为主要目标的同时,也致力于帮助其母公司汽车生产商销售更多的汽车。 即使出现经济状况下降、亏损等情况,这些公司仍将始终专注于汽车金融服务。 提供更广泛的专业产品和服务范围。 通过经销商的关系与客户有更多的接触,从而建立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一体化的市场营销网络。 (二)信贷联盟(creditunion) 1、概述、 信贷联盟(creditunion)最早起源于19世纪40年代的德国,它是由会员共同发起,旨在提高会员经济和社会地位而创立,并以公平合理的利率为其会员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非盈利性信用合作组织。 一般来说,信贷联盟的会员都有其共通点或共同纽带(commonbond)。 各国的信贷联盟法对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如爱尔兰19xx年信贷联盟法6(3)条对信贷联盟会员的“共同纽带”作了解释。 该法规定,“共同纽带”是指、(a)共同从事某一特定的职业;(b)在某个特定的区域生活或工作;(c)受雇于某一特定的雇主,或对于退休人士,在退休之前受雇于某一特定雇主;(d)同属于某组织或协会,尽管该组织或协会设立的目的不是为组建某一信贷联盟;(e)以及注册登记机构批准的其他形式。 该法第6(1)(b)条还规定,只有同某信贷联盟其他会员享有共同纽带的人方可加入该信贷联盟。 英国对“共同纽带”的解释日渐宽泛,根据19xx年信贷联盟法(CreditUnionAct1979)s.1(6)条的规定,与一个直接完全符合某信贷联盟会员资格者有亲戚关系且与之共同生活的人也可加入该信贷联盟。 英国原来不认可协会(associational)性质的“共同纽带”,但2002年英国最新颁布的监管改革令(RegulatoryReformOrder)对此作了修正,从而扩充了“共同纽带”的范围。 在英国,如果会员丧失与其他会员的共同纽带(如迁出某地,失业等),该会员的会员资格仍可被保留,该会员则被称为“不合格会员”。 根据1996年管制解除(信贷联盟)令Deregulation(CreditUnion)order1996第s.5(5)条和第s.5(6)条规定,该不合格会员享有其他合格会员同等的借贷和会员权利,但这种“不合格会员”占全部会员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在美国,信贷联盟会员准入资格的限制也已被逐步取消。 根据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信贷联盟会员准入法(theCreditUnionMembershipAccessAct)的规定,经监管当局之批准,经联邦政府核准设立的信贷联盟可以吸收不符合原属会员准入资格者加盟。 在资金来源方面,除了会员的存款或储蓄外,信贷联盟还可以向银行、其他信贷联盟等筹集资金,但各国一般都规定信贷联盟向外借款的最高限额。 在信贷业务方面,信贷联盟可以发放生产信贷,也可以是包括汽车消费信贷在内的信贷。 但是,信贷联盟对外发放贷款一般也有一些限制条件。 如英国19xx年信贷联盟法及金融服务管理局规则(FSARules)对英国信贷联盟对其会员发放贷款作了如下限制、 (1)年龄限制、信贷联盟可以吸收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超过5000英镑的储蓄,年龄达到16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首次成为会员,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获得贷款。 (2)数额限制、资本充足率未达到8%的第一类信贷联盟(version1creditunion)对某个会员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该会员存款额5000英镑(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5%)至10,000英镑的贷款(若资本充足率高于8%);对于资本充足率达到或超过8%的第二类信贷联盟(version2creditunion),其对单个会员的贷款不得超过该会员存款额10,000英镑或不高于该信贷联盟股本(一份股本相当于一英镑)的1.5%(以较高者为准)。 (3)贷款期限限制、对于第一类信贷联盟,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对于担保贷款,不得超过7年;对于第二类信贷联盟,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有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期限则不得超过15年。 2、信贷联盟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 (1)目的不同。 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其吸纳存款的目的是进行贷款业务获取利润。 但是信贷联盟是一种非盈利性的组织,它的宗旨是“不为牟利,不为行善,只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notforprofit,notforcharity,butforservice)。 (2)信贷联盟间关系与其他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不同 一般来说,信贷联盟的各成员具有其共同点或共同纽带(commonbond),各个信贷联盟都有其特定的群体,该群体与其他信贷联盟的会员群体一般不具有共同的利益或共同点,也不会发生利益冲突。 尽管在现实中,某人同时符合几个不同的信贷联盟的会员资格也不罕见,但由于信贷联盟服务对象的封闭性和特定性,各个信贷联盟间的关系还是合作多于竞争。 (3)享有的特权不同 根据美国联邦信贷联盟法(TheFederalCreditUnionAct)1937年通过的修正案之规定,美国的信贷联盟享有税收豁免特权。 这也是信贷联盟与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的一项重大区别。 (4)信贷联盟具有独特的组织结构 信贷联盟的董事会由其会员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不管会员在信贷联盟中的存款额为多少,每个会员都享有平等的投票权重。 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东依据其投资份额行使股东权利。 因此,信贷联盟的组织机构与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结构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三)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有两种不同的职能,一是财产信托,即作为受托人代人管理财产 和安排投资;二是作为真正的金融中介机构,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 从传统业务来看,信托公司主要是代为管理财产,如代人管理不动产和其它私人财产,安排和管理退休金、养老金、管理企业的偿债基金等。 当然信托公司的受托投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权限。 信托公司托管资产的投资去向主要集中在各种金融债券及企业股票投资上,另外也发放一定比例的长期抵押贷款业务。 二战以后,信托公司作为金融中介的职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其资金来源主要集中在私人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资金运用则侧重于长期信贷,汽车金融服务也是目前信托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之一。 近年来,信托公司的资产组合越来越趋于分散化,它们与商业银行的差别也越来越缩小,而且自70年代以来这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大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并采取许多措施提高其竞争力。 为了绕过法律的限制,信托公司便大量持有或设立其它专业化的附属机构,如专门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等。 二、汽车融资机构在汽车金融服务中的作用 汽车融资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贯穿于汽车生产、流通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整个过程中。 首先,从生产环节开始,融资机构就开始为厂家提供生产流动资金。 其次,在流通环节,汽车融资机构对经销商必要的库存车辆(inventory)提供周转融资;对经销商的服务设施,如展厅、配件仓库、维修厂的建立、改造、扩大提供必要的贷款;对经销商提供日常的流动资金贷款。 在这融资过程中,汽车经销商向汽车生产商订购汽车,汽车融资机构向生产商支付购车款,汽车经销商在其库存车辆及其他资产(assets)上设立抵押为融资提供担保。 汽车经销商售出汽车并向融资机构偿付所欠价款后,担保解除。 最后,汽车融资机构为消费者(最终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分期付款方式和融资租赁方式等。 三、汽车消费信贷金融服务模式比较 (一)分期付款销售方式 分期付款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 在分期付款销售的具体操作中,汽车零售商一般和消费者签订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retailinstallmentcontract)。 根据美国佛罗里达州汽车零售融资法案(MotorVehicleRetailSalesFinanceAct)520.02(12)条之规定、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是指汽车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签订的零售商保留所售汽车的所有权,以作为买方担保的一种买卖合同。 根据该合同,消费者须在一定期间内向零售商偿付所融资的金额以及融资费用。 作为一般的汽车融资机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信贷联盟以及专业化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均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汽车消费者发放贷款,但法律对它们的要求有一定的差别。 根据美国许多州的法律规定,作为非金融机构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须向银行金融主管部门(DepartmentofBankingandFinance)申请营业执照,否则,不得从事汽车零售业务,也不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汽车。 如根据美国佛罗里达州汽车零售融资法案(MotorVehicleRetailSalesFinanceAct)520.03(02)条的规定,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后,可以颁发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营业执照。 如果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在主营业地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还须重新申请营业执照;但是,在某个县(county)的分支机构设有两个以上分支机构的,这些分支机构可以共享一个营业执照(汽车零售融资法案520.03(01)条)。 但是,对于银行、信托公司以及信贷联盟的等金融机构,则无上述限制。 美国佛罗里达州汽车零售融资法案(520.03(01)条)规定、有权在本州开展经营活动的银行、信托公司以及信贷联盟,无需申请获得本章节所要求的营业执照。 (二)融资租赁方式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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