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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南留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部和教育部 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 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 全,特制定本方案。一、背景结核病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防控的重点传染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内容。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 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 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 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二、目标原则(一)目标: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 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 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 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原则:学校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 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三、组织领导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要指定 在校保健老师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担负结核病监测、疫情报告、可疑 病人转诊、管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年度教育、卫生 工作检查内容。四、相关部门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 制度,包括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工和学生定期体检制度;2、 按规定设立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结核病疫情、因病缺勤等健康 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3、 主动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筛 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等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接受教育与卫生行政 部门、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督促、检查;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5、学校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五、监测报告1、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传染病疫情报 告人。2、 结防机构一旦发现学校肺结核报告病例,应在3天内完成追踪; 门诊医生一旦发现学校涂阳肺结核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学校(专业、 年级、班级等)、住址和联系方式,立即通知学校,并由学校报当地教 育行政部门,要求其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防止传播扩散并积极进行救治。3、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定期对学校疫情报告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相关 业务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并为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日常工作提供技 术支持;要经常到各级各类学校主动搜索疫情,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六、预防控制(一)日常预防1、要积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 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 保护意识。要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学习负担,增加营养,加 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勤晒被褥,不随地吐痰等。2、要指定专人对教室、办公室、电教室、实验室、走廊和楼梯口等 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3、学校要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无儿童预防接种证要及时 予以补证、补种后方准入托入学。4、完善新生入学体检制度,将肺结核筛查列入检查内容,筛查工作 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学生健康档案。对确诊的传染 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隔离治疗,待诊断无传染性后,方可复学;非 传染性病人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实施休学全程督导联合化疗管理规 定,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生或校医的督导下,实施全程督 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5、充分发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作用,及时发现咳嗽、咯痰二 周以上或有发热、盗汗及咯血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的学生,按规定时限 及时报告同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并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到结核病防治机构 诊治。6、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结核病相关知识健康教育以及消毒工 作提供技术服务,针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 提出改进建议。(二)疫情控制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 定为学校发生肺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采取以下措施:1、当学校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辖区的结核病防治机构书 面报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 一旦确认,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 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2、学校为师生和学生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 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学习 的影响。3、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 内传播蔓延;学校在查验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 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学生复学。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严格把关,不得为 有传染性的患病学生开具准予复学证明。南留中小学2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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