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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埔牌坊污水管修复工程工 程 量 清 单招 标 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工 程 造 价咨 询 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 制 人:复 核 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复 核 时 间: 年 月 日一、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对黄埔东路W14W18管段进行重新铺设,管径DN500,管长约128米。埋深3.5米,采用牵引管施工。二、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 9月施工图。(工程编号:QW2014193,图名 :沙埔牌坊污水管修复工程施工图)。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广东省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3.计费依据及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参照企业定额、市政府有关文件及广州地区的材料指导价、市场价。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五、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六、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投标人暂列金额的报价,应按招标文件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填写,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无论全部或部分或者根本不予使用,招标人给出的“暂列金额”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进行填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对上述费用及投标总价进行修正,这种修正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且不需要投标人确认。七、其他有关说明:1.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项目组合是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设置,除招标文件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项目特征)有说明外,本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项目编码、名称所对应的工作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的具体规定和解释。投标文件需根据上述规范、办法要求填写,并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材料价格表,格式见工程量清单。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应满足实体用量。单价分析子项出现缺项或不清晰的,视该子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不予调整。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单价为“0”的,单价和合价均须填报为“0”,否则视为漏项);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或出现漏项、增项项目的均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增项的项目无效,该项目单价不作为结算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顺序、格式、计量单位、数量)。4.工程量清单应连同招标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本总说明的所有条款、答疑纪要、问题澄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同时阅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应与相应技术规范条款及本编制说明有关条款结合理解。5.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企业定额、市场价格、政府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行考虑风险后综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招标控制价,也不能脱离施工方案、市场价进行不合理的报价;如招标人有设置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控制价区间时,投标人必须在此区间填报综合单价。6.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是为投标提供的一个共同基础,不能完全作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的依据。支付和结算数量应按经监理和业主确认的竣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中标的投标报价结算的调整方法按照合同条款相关规定执行。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汇总表仅为提供资料,不应视为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清单所列工程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或缺陷修复的责任。8.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基坑、沟槽、竖井、隧道、软基、路面路基等开挖及场内外运输子目应综合考虑土石方类别,包括各种土壤、岩石(含爆破施工工艺及爆破手续的报批)、淤泥、砖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路面及基层;开挖土方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人机开挖比例,支撑降效及管线下施工降效所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完成图纸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实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到报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相关费用。沟槽、基坑等回填除设计要求且已开列的清单项外,其余回填由投标人根据规范要求自行考虑回填材料,基坑沟槽回填方清单项目报价中应综合考虑各种材料费用。挖沟槽土方以开挖沟槽宽度、开挖深度、管道(渠箱、挡土墙)长度三者的乘积计算,工作面或放坡处的土方应算入工程量中,工作面宽度及放坡系数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中表A.1-2和表A.1-3中规定的数值计算,塑料管道的工作面按表中金属管道工作面计算,当设计图纸或投标施工组织中的工作面宽度比上述规范规定的工作面宽度大时,按上述规范规定的工作面宽度计算工程量,增加部分土方造价由投标人综合到挖沟槽土方单价中,当实际施工时的工作面宽度比上述规范规定的工作面宽度小时,按实际施工的工作面宽度计算工程量。9. 投标人中标后,需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针对原投标的施工方案进行完善或修改的部分,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调整。对于设计有基坑、沟槽支护专项设计且清单有开项的支护外,其他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或清单未开项的支护措施,由投标人在其他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支护费用。原投标方案中包含的基坑支护方案需满足强制性标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支护分项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10. 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隧道竖井或涵洞内施工、不同施工深度及高度要求、周边场地条件、环境限制、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等所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计划、合同义务和费用条款,并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完工后的场地清理费用,赶工措施费,其费用应综合在投标报价中。11.工程排污费或施工噪音排污费按有效缴费凭证(需注明工程合同名称)进行结算。12.所有桩记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公章,结算时按施工记录和计价规则计算造价,超出原设计桩长的部分,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搅拌桩、旋喷桩、灌注桩按竣工图纸所完成的实体桩身长度以m计量,桩身长度从桩底标高计算至基础底或桩顶标高,其中开挖、钻孔、破桩头、试桩和原地面至基础底标高等一切有关工作,均为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算工程造价。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第三方进行桩检测时的相关配合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计算。13.绿化苗木种植的综合单价包含换土、外购土回填到设计标高、挖穴、苗木运输及种植、回填种植土、回填肥料、材料运输装卸、余泥场内清理以及施工图所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养护期的养护费用。14. 发包人视情况提供施工现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供投标人参考使用,但不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投标人应进行复核探查,地下管线复核探查的相关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根据探查情况制定管线保护方案,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管线而导致的各类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发包人已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或场地范围内已有标志显示有地下管线的,投标人对此进行保护的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未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或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经投标人探查复核有重大误差,投标人需在施工前制定保护迁移方案和费用预算,报监理工程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此部分管线迁移或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投标人未进行探查复核,或探查出现疏漏,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15.施工期间,对施工范围及附近的建构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对于受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在投标前,发包人明确不能拆迁的,如施工图纸已设计保护措施且工程量清单有开项的,按工程量清单计算,如工程量清单无开项的,则由投标单位按设计图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保护费用;如施工图纸中未设计建构筑物保护措施,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保护方案并计算投标费用进行综合报价包干。在投标前,发包人未明确是否拆迁的建(构)筑物,由投保人自行考虑保护方案并计算费用进行综合报价包干。无论发包人是否在设计图中设计保护措施,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费都应包含鉴定费,此鉴定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政府相关部门、建构物产权单位要求的鉴定。16.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施工对周边既有排水系统的不利影响,在施工方案中应对既有排水作出完善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中。由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环境、排水灌溉系统造成影响或对当地村民造成损失或危害,赔偿及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用,以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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