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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与备案流程图一、单位工程自检预验收 、单位工程按设计要求、工程合同等要求全部完工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自行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自检合格后上报施工单位有关质检部门进行预检,预检合格后签署预检记录;、对于商品住宅的,待工程完工后同时应进行商品住宅竣工分户质量自检评定;六项分户验收内容:楼地面、墙面、顶棚、门窗、防水;室内净空间尺寸;栏杆、护栏工程质量;给排水、电气质量;节能工程质量;烟道、信报箱等工程质量。二、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报监理公司进行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收。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建设工程等单位参加;、对于商品住宅的单位工程,尚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三、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四、建设项目专项验收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专业、系统验收内容: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五、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请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向质量监督站正式提出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申请;、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质量监督站对竣工质量验收进行监督核查。六、 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备案 收集齐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 七、 交房 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第一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预验一、工程竣工自检预验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已按工程合同与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洽商等文件全部完成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二、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程序1、项目部预检: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质量预检,自检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质监部门提出竣工预检申请。2、施工企业竣工质量预检浙江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安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由总部部门共同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检记录。3、对于商品住宅的,待工程完工后同时应进行商品住宅竣工分户质量自检评定。4、完工工程经质量自检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三、填写相关附表资料1、工程预检符合要求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检记录;2、对于商品住宅的,填写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自检项;3、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4、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附件一。四、工程竣工预验收相关说明:1、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包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工程内容的完成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自评情况等。第二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一、工程竣工初验应具备的条件: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工程基本达到初验条件;2、施工企业已经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1、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工程竣工报告,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应签署是否同意提交竣工验收的意见。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2、监理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并签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建设单位。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邀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工程竣工初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初验通知后7日内提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该意见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三、填写相关附表资料1、对于商品住宅初验收,由监理、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2、监理单位签署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3、监理单位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件二提交建设单位;4、勘察单位填写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附件三提交建设单位;5、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附件四提交建设单位;四、工程竣工初验收相关说明: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3、竣工验收专家组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4、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项执行);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5、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第三章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1、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二、逐套检验核查:根据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1、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检查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建筑、结构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防水工程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室内电气安装工程燃气工程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 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 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一)、(二)、(三)(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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