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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聘律师库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期: 2016年11月3日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4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26第四部分 附件27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一、 招标范围及说明1、通过本次招标,建立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保险)律师库,主要承担华海保险所辖分支机构(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滨州、德州、聊城、临沂、菏泽、莱芜)的车险诉讼(仲裁)案件及全国范围的非车险诉讼(仲裁)案件和非诉法律事务处理等法律服务。1.1车险诉讼(仲裁)案件1.2重大非车诉讼(仲裁)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三类:1.2.1船舶险、货运险等水险案件;1.2.2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互联网金融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2.3劳动争议案件。1.3非诉法律服务(非诉项目)侧重于两类:1.3.1劳动合同纠纷防范、处理和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1.3.2车险或非车险理赔案件法律意见等法律服务。2、 重要说明:诉讼(仲裁)案件或非诉讼项目以具体需求和委托意向书为准。华海保险对于合作期间的诉讼(仲裁)案件或非诉项目数量、来源均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二、 投标人律师事务所资格条件1、 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具备司法部门批准的执业许可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2、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客户投诉。3、 具有办理保险业务类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经验,或为劳动用工管理提供服务的专业力量和经验,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三、 投标人委派律师参加投标,要求如下1、 具有律师执业证;2、 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律师执业满3年,有过保险理赔或司法从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3、 勤勉、尽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4、 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5、 具有本招标文件所需专长;6、 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监管机关等机构关系良好;7、 外聘律师专长可为车辆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处理;船舶险、货运险等水险案件处理;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互联网金融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劳动合同纠纷防范、处理和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等法律服务五项其一,也可为以上各种专长的律师组合。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投标截止时间方式: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走进华海-招标公告,网址:www.cnoic.com。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17:30时(节假日除外)止。投标文件邮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8号华新国际商务大厦2109。投标资料应为纸质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方式招标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8号招标组织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535-6608001-0081专业咨询联系人:高经理 电 话:0535-6608001-0051 联系邮箱:zhangluyucnoic.com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招标人系指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 合格投标人2.1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均可参加投标。2.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本文件中规定的文件。2.2.1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具备司法部门批准的执业许可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2.2.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客户投诉。2.2.3具有办理保险业务类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经验,或为劳动用工管理、不动产项目提供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2.5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2.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3.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本招标文件共分五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第四部分 附件三、投标文件编制5.语言及计量单位5.1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应使用中文简体字。5.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华海保险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5.3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5.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6.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6.1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6.2资格证明文件6.2.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6.2.2投标人委派所有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6.2.3代理人参加本次招标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6.2.4投标人委托律师所有成员的简介;6.2.5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6.3投标报价文件6.3.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6.3.2其他。6.4技术文件6.4.1服务方案:(1) 投标人完整的质量管理及服务体系。(2) 投标人应按以下章节依次阐述方案: 服务方案; 业务支持程度; 培训服务; 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 其他。6.4.2服务承诺;6.4.3合理化建议;6.4.4服务要求偏离表(附件四);6.4.5其他。6.5商务文件6.5.1投标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简介以下内容应当是投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情况或其代理案件情况:(1) 投标人委派的每位律师专业特长,投标人委派律师擅长哪些业务领域,服务的主要客户等。(2) 办案经验 投标人委派的诉讼律师,需要提供本人近三年曾经代理的车险或非车险合同纠纷案件或追偿案件情况,包括为哪几家保险公司代理,案件减损或成功追偿情况,列举典型案例,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必要时提供原件)。投标人委派的非诉项目律师,需要提供本人为劳动用工管理等服务的典型事例,需描述项目基本情况和律师主要业绩。 (3)影响范围需写明投标人委派律师主要执业区域,以及与那些法院、政府部门沟通良好。需提供事例说明,所提供案例与“办案经验”所提供案例相同。(4) 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三年财务报表。 6.5.2免费服务项目,能否提供以下服务:(1)外部沟通协调是否可根据需求主动与法院、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如何提供,请说明可提供的范围。(2) 法律培训、咨询服务是否可提供免费法律培训、咨询服务。如何提供,请说明提供的次数、内容。(3) 风险防范建议反馈在代理案件(项目)中发现的业务管控风险,是否能够提供专项风险防范建议,如可提供,请说明提供时限和形式。(4) 法律咨询 能否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如何提供,请说明相应的时间及方式。6.5.3投标人委派律师成员汇总表(附件五)6.5.4服务业绩一览表(附件六)6.5.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7.投标报价7.1本次报价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应当为税前价,以税前价为评标价格。(1) 诉讼(仲裁)案件法律服务采用固定费用和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固定费用和风险代理收费标准,其中风险费用按实际减损或追偿到账金额的百分比报价;固定费用不含交通费,交通费发生时实报实销。风险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实际减损或追偿到账金额的20%(含)。(2)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请注明收费标准,是否同意非诉项目约定封顶费用,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在封顶费用之内按照实际服务时间据实结算。注:特殊诉讼案件风险取费可以根据招标人政策变化进行调整。7.2投标人对投标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招标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7.3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7.4其他。8.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8.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必需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8.2投标人应准备四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和电子文档光盘一份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投标人应自己承担责任),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8.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8.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9.投标文件签署9.1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9.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10.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2)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10.2请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10.3每一密封件在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 年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0.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1.投标有效期11.1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投标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四、投标文件递交 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2.1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迟延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照招标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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