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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人身意外险/工伤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员工工伤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集团下设各分公司及相关部门.三、管理权责1、集团人力资源部(一)负责以上适用范围内所有职工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的增减员及保险理赔跟进工作。(二)对未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或流程办理员工入/离职手续造成入保、退保不及时的情况有权出具考核意见。(三)对未按照相关规定流程或制度办理的部门以及因工伤事故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考核或处罚意见。2、各分公司(一)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职工的人身意外险增减员及出险信息的及时反馈。(二)分公司职工出险后,做好及时逐级上报领导、职工就医、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等事宜。(三)根据集团要求,收集、整理出险员工所需理赔资料,规定期限内提交人力资源部。四、实施细则1、严肃入职/离职纪律入职/离职员工应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流程办理相应手续,便于集团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员工保险的增/减员。2、职工出险处理流程(1)职工在上班期间受伤,应送受伤职工到保险公司或人社局要求的指定医院就医,如:新区人民医院,xx市区xx医院、附属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不清楚可咨询集团人力资源部。(2)分公司专人将职工就诊病历和发票、发票明细、DR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材料保管完好。(3)各分公司专人在事故发生4小时之内及时通知集团人力资源部,并说明公司、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等信息。3、分公司专人务必在员工受伤20天以内按照材料清单整理好材料,附上材料清单明细表,汇总后一并交予集团人力资源部。4、为建立动态管控,分公司专人做好本公司的工伤出险汇总,按季度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提报模板见附件工伤台账。五、违规处理1、对分公司员工入/离职贻误上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若职工未出险,对分公司负责人处100元罚款;若职工出险,除对分公司负责人处100元以上罚款外,同时视情况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医药费总额的30%以上。2、分公司出现职工出险后因漏报、瞒报或超过4小时未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分公司负责人处罚款100元;如影响保险公司理赔,除罚款外,同时视情况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医药费总额的30%以上。3、未到指定医院就医或就诊病历、发票等材料丢失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如因受伤职工个人原因造成的,由其个人承担费用;因分公司造成的,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费用。4、集团人力资源部若贻误职工投保,给予经办人处罚款100元/次。若造成无法理赔,视情况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承担医药费总额的30%以上。六、其他1、根据员工投保的险种不同,需提报不同的理赔材料,材料清单及理赔样本见附件包。2、理赔材料的提交与接收必须经过严格书面签收或电子邮件确认。3、保险赔付金由保险公司统一支付给公司,由公司根据情况支配。4、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作废,后期如有任何变动,另行通知。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所有。 xx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9月25日附件1:关于职工人身意外保险各分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附件2:工伤台账附件1关于职工人身意外保险各分公司负责人和经办人名单公司名负责人指定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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