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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生育服务证号码: ( 仅限于女职工使用)基 本 情 况女 方 情 况男 方 情 况职工个人编号姓 名身 份 证 号 码单 位 编 号单 位 名 称婚姻及生育情况初婚再婚初育再育初婚再婚初育再育结 婚 时 间年 月 日年 月 日家 庭 地 址联 系 电 话参加医疗保险情况已参加 未参加已参加 未参加女方单位审核意见:经审核该夫妻属于计划内生育 属于初育 属于再育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审核意见:经审核该夫妻属于计划内生育属于初育 属于再育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意见: 1、生育保险金已缴纳同意核报 2、欠缴生育保险金暂不予核报初审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1.职工于分娩前一个月凭身份证、生育服务证领取该表,因特殊情况赴外地生育的加填南昌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2.申报材料:女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总清单原件(有孕期产检费用的需将门诊发票报销联与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贴好)。3.参保职工分娩后半年之内必须申请报销,每月1-25日生育保险科受理报销材料。4. 生育保险科电话:86623681 地址:南昌市子固路12号社保大楼二楼209室。办理生育保险业务流程一、相关政策1、社会保险法2、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洪劳社养字【2005】5号文件)3、关于调整南昌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洪劳社医字【2008】12号文件)二、办事条件1、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婚姻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内分娩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三、所需材料1、分娩(1)申请表格(职工在分娩前一个月填写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到生育保险科审核,因特殊情况需转往外地分娩的再加填南昌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符合报销条件的男职工可以为其配偶申报。(2)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医疗费总清单原件;(4)进行了产前检查的,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并按时间顺序对应贴好(限额560元);(5)男职工配偶报销加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计生手术:在门诊施行计生手术的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疾病证明书、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住院施行计生手术的的提供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办事流程1、生育科受理申报材料表格及材料齐全的业务员办理结算科长复核待遇分管处长审批待遇。2、材料送审之后请将个人联系电话告知本院人事科涂老师,等候通知到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三楼领取支票。五、办理时限产后半年之内。六、受理时间每月5-1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七、受理地点、联系电话生育科:民德路518号医保经办大厅二楼209室,联系电话0791-86623681财务科:民德路518号医保经办大厅二楼204室,联系电话0791-8662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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