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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机关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所说机关车辆是指机关的公务用车辆。所有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第二章 车辆管理第3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管理。第4条 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给基层单位配备工作用专车,要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管理,认真做好车辆使用、管理、保管等工作,并实行年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基层单位自理。第5条 保险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第6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2),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第7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机关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综合办公室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需向车辆管理员领取公务用车加油单,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第8条 综合办公室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驾驶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第三章 车辆使用第9条 车辆使用范围(1)机关职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2)接送机关宾客。第10条 车辆使用程序(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调派。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做到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2)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3)用车完毕,用车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第11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车。第12条 车辆使用人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人负责。第13条 车辆使用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第14条 车辆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机关特别批准的除外。第15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车辆使用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第16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第四章 维修保养第17条 机关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第18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1)用车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车辆管理员送指定维修厂检修。(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元时,应与机关联系请求批示。(6)车辆一律采用加油单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外地、加油站无油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综合办公室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第五章 车辆保险第19条 机关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机关。第20条 机关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机关支付分担。第21条 机关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第22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综合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机关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第23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3)酒后驾车。第23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个人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第24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机关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机关报告。第25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机关按比例承担。第26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机关按比例承担。第七章 费用报销第27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驾驶人于每次出车后将本次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综合办公室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机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第八章 附则第28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2:车辆加油附件3: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5: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6:车辆情况一览表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年 月 日申请人车牌号目的地市内申请部门随行人数外地计划用车时间月 日 时 至 月 日 时用车事由起始公里表数返回公里表数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审批备注此联由申请人填写,交综合办留存车辆使用申请单 年 月 日申请人车牌号目的地市内申请部门随行人数外地计划用车时间月 日 时 至 月 日 时用车事由起始公里表数返回公里表数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审批备注此联由申请人填写,交综合办留存附件2 车辆行驶记录表车型:车牌号:综办负责人:日期往返地点出车里程表数收车里程表数行驶里程数高速费用停车费用加油费用使用人签字负责人附件4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年 月 日车 号里程数经办人保养/请修项目预算金额修 理 厂损坏原因综合办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附件5 车辆加油记录表车型车牌号码日期加油地点剩余油量(L)加油量(L)加油费油料种类经办人备注说明:紧急情况下采用现金,需在备注中注明。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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