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5页
第2页 / 共15页
第3页 / 共15页
第4页 / 共15页
第5页 / 共15页
第6页 / 共15页
第7页 / 共15页
第8页 / 共15页
第9页 / 共15页
第10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铺面经营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经营是根据企业的资源状况和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企业长期发展进行的战略性规划和部署、制定企业的远景目标和方针的战略层次活动。那么对于铺面经营使用权出让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铺面经营使用权出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铺面经营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文一转让方(甲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乙方):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转让吴家山 “北冰洋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经营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详细信息甲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_:注册地址: 东西湖区吴家山市场路_;营业执照注册号:_420xx20xx030364_;地址:_;邮编: _ ;联系电话: _ ;乙方:_:住所(址):_: 通信地址 :_: 国籍_;性别_;出生年月_: 身份证_:邮编:_;联系电话 _: 委托代理人:_;国籍: _:住所(址):_: 邮编 _;联系电话:_:第一章 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第一条 项目背景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第二条 签约流程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第三条 签约承诺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第二章 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第四条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层 区 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第五条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第六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3第七条 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20xx年;从201_年_月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第八条 转让对价为:(小写)¥_ _元整,(大写)人民币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 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第九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第十一条 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第十三条 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乙方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甲 方:签约代表:日 期:铺面经营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文二甲方: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电话:027-85366666/858999999 传真:027-59000000 邮政编码:430000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住宅) (办公室) 传真: 电子邮箱:甲方是武汉地一大道(以下简称地一大道)的投资人,并在平时就地一大道拥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地一大道性质和状况的情况下,拟受让地一大道商铺的经营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地一大道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昭信守。第一章 商铺的位置、面积、用途第一条 乙方拟受让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的商铺经营使用权。第二条 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汉地一大道 区 号。第三条 商铺的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第四条 商铺的用途仅限于经营品项为 的商品。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的经营许可证。为地一大道整体布局考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的商品的品项或种类,亦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第五条 地一大道开业时间预计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铺经营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预计自20xx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止。甲方将就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日期进行公告,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