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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申请书 编号: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行政处罚文号失信事实及处罚结论整改情况 (可附页)信用承诺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在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中记录。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 章)备注注:1.本表由信用主体填写,报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予以审查核实。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时,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 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信用主体、行政处罚决定单位、市政府信用办留存。信用修复决定书 编号:信用修复申请人信息单位名称 盖 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 址行政处罚文号失信事实及处罚结论行政处罚部门意见部门(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业务科室办理日期整改审查情况 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处罚类型一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修复决定同意信用修复,立即停止相关惩戒同意信用修复,立即停止信息公示同意信用修复,该记录使用有效期缩短至:年 月 日不同意信用修复。 决定日期:单位盖章:审 核 审核人: 审核时间:注:1.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171号),对严重失信行为不予信用修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严重失信行为包括:(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2.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信用主体、行政处罚决定单位、市政府信用办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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