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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精品“兰州”专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应急救援预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甘肃建工工程承包有限公司2014年07月 10日目 录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2 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2.1 指挥机构与职责2.2 指挥体系3 预警预防机制 3.1 工作准备 3.2 应急演练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事故报告 4.4 新闻发布4.5 善后处理5 事故调查5.1事故调查 5.2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宣传培训与演练7 附则7.1制定与解释部门 7.2实施或生效时间8 附录1 总则1.1工作目的为做好中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精品“兰州”卷烟专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新建制丝车间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特制订本预案。1.2 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统一领导下,由项目部牵头负责,有关职能部门、施工处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该工程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项目部要与各施工处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各施工处是处置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建工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精品“兰州”卷烟专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新建制丝车间工程项目中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触电、周边建筑物倒塌、高处坠落;重大火灾、爆炸、中毒等突发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2 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甘肃建工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精品“兰州”卷烟专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新建制丝车间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指挥长: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指挥长:项目部质安部部长 成员:项目部各主管部门、各施工处负责人、施工处各专(兼)职安全员、 主要职责: (1)拟定甘肃建工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精品“兰州”卷烟专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新建制丝车间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施工处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项目部质安部部长 联络员:工程处安全负责人 主要职责: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项目指挥部指挥长、成员的联络,传达公司领导及指挥部的指示。 2.2 指挥体系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公司、项目部、各施工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体系工作流程图见附录2。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工作准备 项目部应当定期研究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工程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 应急演练 项目部定期检查本单位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I、三级。 I级: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级: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级: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活动中,发生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本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1)各施工处负责人,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首先拨打120进行抢救;根据事故类型拨打119或110报警;报告应急指挥部及地方有关部门。 (2)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3)发生I级安全事故,公司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项目部做好事故处理及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发生I级安全事故由公司统一向集团公司、建设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上报有关情况。 4.3 事故报告 4.3.1报告程序 (1)本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公司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I级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向指挥长报告。由集团公司向建设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报告。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项目部可直接报至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6)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4.3.3 相关记录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 新闻报道 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公司信息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4.5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 事故调查 5.1 事故调查 项目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1.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1.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6)事故结论;(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8)各种必要的附件;(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2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项目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 项目部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 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 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6.3.3 演练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7 附 则 7.1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项目部质安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2 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8 附 录附录1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工作流程图附录1 工作流程图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紧急情况发生外部通报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外部报警消防119 交通122 救护 120 匪警 110按事故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立即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如:消防、环保、建设、安监局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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