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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 新重点项目协议书 甲 方:垫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联系电话: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决定在 受让土地并投资 项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 项目”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项目 ,二,项目投资主体: 有限公司 ,三,项目性质:新建工业项目 ,四,项目地址: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万元,本协议中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含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下同)。由乙方全额出资自主经营。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拟建设约 平方米,具体以国土及规划有关单位约定的相关指标为准,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办公室、倒班房建 层及以上,主要生产 等。 ,七,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项目全部建成投产达效后实现年产值 万元人民币年实现入库税金,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达到 万元人民币以上提供就业岗位 个。 ,八,项目建设进度:接收土地之日(指甲方场平达到设计场平标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之日起计算,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并建成 平起的方米的厂房及配套建筑实现项目投产。 ,九,项目用地面积:该项目拟用地约 亩,含道路等公摊面积,。 二、项目用地 ,一,项目用地位臵及规模:该项目拟用地块位于垫江县 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具体位臵以 提供的红线图为准)面积约 亩,含道路等公摊面积,具体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及双方认可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性质: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仅限于 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若乙方需调整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审核,含经济指标和环保指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供地方式:本项目实行一次性供地和一次性规划建设。 ,四,土地获取方式:该宗土地为出让地以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的底价为 万元/亩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其公开招、拍、挂经费均由乙方全额自筹在过程中产生的土地交易相关税、费均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承担。 ,五,用地年限:50年起算日期以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土地合同中订立的时间为准。 ,六,土地付款方式:乙方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在招、拍、挂需知约定的付款时间内按招拍挂价格付清该宗土地的价金及相关税费,并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书只核载净用地面积,后,方可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土,汇入甲方指地保证金 万元,大写 定账户,对公单位:重庆垫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帐号:,此协议才生开户行:效,若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后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土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余款在个工公开招、拍、挂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后 作日内付清,若第三方通过公开招、拍、挂后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甲方将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土地保证万元,大写 万元整,。 金,七,土地交付时间: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时将土地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于个工作日内将用地红线图交付给乙方于 工作日内完成该宗土地的招拍挂最迟不得延长 个月。乙方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并付清土地款和相关税费后县国土管理部门必须在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必须于签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八,交地现状:“三通一平”,即由甲方负责给水、电、道路及场地平整具体情况在甲方的义务中明确,后的土地,天然气在项目建成后铺设到位,。 ,九,用地规划要求:该项目用地各项指标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执行1.0?建筑容积率?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十,房地产权证办理:乙方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国土部门与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房地产权证,土地部分,房地产权证,土地部分,采取“先办理后移交“原则项目建设进度达到70%以上时甲方将房地产权证,土地部分,移交乙方。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工程建设规划验收合格书和备案登记证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地产权证办证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负责该项目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的初审并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办理相关规划及建设手续。 2、受相关部门委托按照规划对乙方设计、建设、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3、督促乙方按用地面积,含道路等公摊面积,缴纳土地出入金。 4、甲方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权乙方必须按甲方最新的调整规划执行。乙方开工建设后甲方调整规划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甲方负责全部承担 5、县委、县政府赋予甲方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用地红线图。 2、给予乙方项目工业扶持发展资金及其它项目资金扶持。 3、甲方负责按照垫江工业园区规划完成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并提供乙方建设施工进场道路。甲方在乙方动工建设时将临时施工输电线路,用电负荷 KVA以下,、临时用水管道,管径 MM以下,等主要管网铺设到乙方用地红线边缘,所产生的施工用电、供水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接口由甲方指定自接口后的管网由乙方根据需要自行负责建设费用自理。若乙方施工用电量超过园区规定范围则由乙方自行负责接入,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正式用水、用电、用气由甲方铺设到乙方用地红线边缘并设臵接口接口后及红线范围内的水电、气等管网建设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需铺设供气专线或项目用电容量在10KVA及以上需架设供电专线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全程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立项、工商注册、消防、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及解决相关问题办理手续所需的所有要件资料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申请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部门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协调县内金融机构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6、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资料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交付地块时提供经批准的项目规划条件、红线图及地形图。 7、甲方确保该项目用地为无法律争议可出让土地。如乙方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发生因该项目用地出让前就存在的法律纠纷隐患而带来的土地权属争议甲方全面负责解决。 8、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事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勘察、环评、安评等中介机构和自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质检人员进行施工监督承担相关费用。 2、享受国家及重庆市各种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 3、享受甲方工业扶持发展资金及其它项目资金扶持。 4、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 工作日内在甲方所在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作为与乙方共同履约执行单位并承担本协议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全部条款并提供相关正式文件送甲方备案新注册公司产生的所有税收均应在垫江县辖区内的税务机构进行完税。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且启动项目规划设计前负责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请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3、乙方在该宗土地出让过程中,按招拍挂价格付清该宗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4、乙方接收土地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按照用地区域总体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立项(备案)、项目建设规划、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等并报相关部门审查。 月内完成地勘、施工图设计并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个月内开工建设完成厂房主体工程及办公楼等及辅助设施。如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延建的书面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6、乙方与相邻企业之间的围墙原则上共基共建费用共同承担,承担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7、 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 , 非生产性建筑占地面积不能超过用地面积的7%。 8、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行业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环保等措施。因乙方环保、安全、消防等原因不达标甲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其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必须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单独核算。并按规定向甲方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资料其产值、利税等纳入甲方统计。 10、乙方必须在 个月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 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在项目全部建成后的 年内年产值达到 万元以上年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达到 万元以上。 11、按照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乙方需为企业员工依法完善劳动用工合同并办理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建立党、团、工会等组织。 12、乙方须按照重庆市、垫江县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规费。 1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向第三方转让也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如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调整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14、乙方在本协议地块、项目投资中凡涉及本协议项下生产的各类产品环节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噪音等污染应当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其排放标准须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 15、完成项目所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其它事项。 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该协议正式生效后应严格遵守该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在履约过程中,若因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若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违约情节严重造成实现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圆整)。 若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予免责或协商解决。 一,甲方违约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相关约定事项执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 1、乙方在接收土地后的 个月内不进场建设或进场后 个月内无实质性推进项目建设的经甲方催促后仍无明显进展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该项目土地使用权。 2、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超过 个月未能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经济指标和建设进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该项目土地使用权。 3、若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产值、税收、等经济指标50%,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该项目土地使用权。 4、甲方将土地交与乙方后因乙方自身原因超过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延期6个月内的甲方向乙方按土地总成交价的10%收取逾期土地闲臵费延期6个月以上仍未开工建设按闲臵土地处臵办法处理。 5、若乙方项目竣工后按协议约定应使用完但仍有部分土地逾期未建的闲臵土地时间超过2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该项目土地使用权。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并协调通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办理土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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