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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二、 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三、 注意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四、确定管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名称具体明确。五、注意用词严谨,最好不用多义词 。六、注意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七、 注意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即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对等。八、其他注意事项。 第一讲 合同的主体一、合同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公民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合同关系与合同书的差别:合同书是合同内容的书面表现形式。合同关系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是实际行动形成的。实际履行合同,典型表现是劳动合同。某乙经丙介绍到甲单位工作,老板知道这一情况,但是并未就工作时间,报酬标准工作内容进行过口头约定。但是乙提供了劳动,甲接受了,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另外一个案件是,A将一件商品邮寄给B标明了商品价格,并注明,若不同意购买可以拒收。B接收了商品,进行了使用,数月后,A索要货款。在这个行为过程中,A将商品寄给B,这是要约行为,B收货,则是对此地承诺行为。双方虽然没有口头说过,也无书面协议,但是成立了合同关系。二、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合同的主体问题合同主体问题决定一个合同由谁履行、出现问题后向谁主张权利问题。合同的主体是订立合同时的最基础因素,大量的诈骗合同出现,就出现在合同主体问题上。案例一,某吴伪造运输公司营业执照诈骗300万元巨款案例二,张某向王某采购建材,打欠条,找不到付款人案例三,某李错写公司名称,供货款收货人不认可。这些问题的共同点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相对人主体不明导致合同责任无人承担。对策一:严格审查合同相对人主体及经营情况。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包括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包括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对合同标的是否有处分权。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在与单位订立合同前时,要根据对方出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等文件,向营业执照登记单位工商局注册分局查询公司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年检情况。向工商所(个体)、企业管理股(公司)了解合同相对人实际经营情况。向合同相对人邻居了解公司动态,向税务部门了解纳税情况,向电力、物业公司了解用电情况。这些信息综合反映了一个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到合同相对人单位查询承办业务员的真实性。当发现对方经营情况不佳,承担责任能力不足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对方不能提供担保时,可以拒绝合作。可以归结为四查:一向国家机关查合同相对人的单位存在情况;二向关联单位查合同相对人的单位生存情况;三向业务员单位查业务员身份情况。四到经营场所、仓库查看现状情况。对策二、企业与个人共同作为合同当事人。现实中,有的利用公司名义诈骗,也就是注册小额公司,要求对方大量供货,然后通过企业破产逃债。有的是挂靠大公司,个人进行活动,人去楼空,找不到债务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当对方是利用大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须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业务员要亲自到合同相对人的公司营业处所内盖章,不要轻信业务员自己提供的合同印章,为的是防冒用别人单位的公章。当对方是小公司大股东时,要将合同签订人作为一方当事人,与经营单位并列为合同当事人,假定是两方合同当事人,当对方无法一次性全部付款时,要求将股东也列为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表现形式上就是甲(买方)、乙(买方股东)、丙(卖方)三方当事人。对策三、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留存复印件,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反复核对合同相对人名称,合同成立后,由单位盖章,个人签名捺印。做到单位名称精准,个人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齐全,原住址现住址准确。当对方是个人名义订立合同时,可以要求家长、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并共同列为合同当事人。第二讲 合同标的质量条款问题一、标的概念: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法律关系中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既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也可以是服务,可以是有形物,也可以是无形物,比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对于科技企业,标的就是技术成果。标的质量问题合同能否顺利完成交接关键。最好在合同中既要约定质量标准,还要约定质量检验条款。产品质量标准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不同级别标准,有一定差异。在合同订立前要做好功课,明确自己的产品在各级质量标准的差异,在合同中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标准。在合同条款中尽量约定清楚质量标准,对于质量体系复杂的标的,有条件的,要提供合同适用的标准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以便随时查对。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合同中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无论如何不能出现达到“对方满意”为标准,这样就为对方拒付货款、拒绝收货提供了合同依据。更可怕的是还可能成为对方反索赔的借口。合同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的签订阶段,明确约定有关检验标准、检验地点、检验机构和最终检验权的归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卖方的权益。此外,卖方最好还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理的检验期限和质量异议期,有此约定后,买方提出的任何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索赔主张,一般都不会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第39条第(1)款规定:“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应当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的权利”。此外,华沙牛津规则第19条规定:“如果买方没有被给予检验货物的合理机会和进行检验的合理时间,则不应认为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此种检验是在货物到达买卖合同约定的目的地进行,还是装船前进行,可由买方自行决定。在完成此项检验后3天内,买方应将其认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情况通知卖方。如果不按此通知,买方便丧失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但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为保护卖方权益,在合同中明确提出质量异议期限,超过期限视为标的质量合格,不得再提出异议。买方以货物质量为由拖欠货款的现象在实务中十分常见,这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企业自己要研究制定自己的质量评价标准。当无国家标准时,为填补国家标准的空白,企业自己制定的标的写入合同条款,可以很好防范因标的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企业自己制定了标准,在无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等于给自己确定了合同的解释权。合同范本第一条第3项有这样的条文:“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几点要求:a._b_”这条款的增加取代了过去“达到甲方满意”的约定。既可以视为委托定做人的定做要求,也可以作为交付检验标准,只要完成工作成果包括了这些条款,对方就难以以交付成果不符合约定为由而拒收。为避免出现质量纠纷我们公司也要尽快出台自己的工作成果评价标准,在目前没有评价标准的情况下,我们合同条款的处理上,是对方可以提出两次修改意见,而我们内部三级修改把关。这是临时权宜之计,不能将此作为企业标准。对于无法准确用文字表达的,可以用封存样品的方法对质量作出约定。第三讲 合同的履行与合同形式在合同订立时应当尽量一次完整准确地表达当事人的意思,但是由于实际情况由于复杂多变,原来订立的合同,可能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及时调整,这就为合同的表现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合同形式(见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以上都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最好在一份合同书中表示清楚、完备,以免附件太多导致前后出现歧义。如果需要在执行中分批签订合同,应在每次签订合同或形成新文件(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短信、信件)后及时对照以前的文件,如发现有变化或文字表述有歧义,应及时提出达成一致、补签合同。 对于合同的附件,和合同关键条款,双方要签字捺印。以免无法固定合同条款内容发生争议。合同条款谈妥后,签订合同时应首先检查相对方的身份,重点是有无代表企业或他人签订合同的资格。凡不是代表本人的一定要有授权委托书,代表企业的还要加盖公章(不能用部门或财务章等代替,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会带来举证上的麻烦)。授权委托书上应记明授权范围、权限并有授权人的签名、盖章。签名、盖章应清晰可见,合同文本有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盖章注明并保持双方存留合同文字内容的一致性。对于执行期限较长并不断形成新文件的合同,应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在下阶段开始之前签订备忘录作为一个阶段的总结,及时明确合同内容。对于时间紧迫达成的口头协议,应当让对方通过发短信的方式确认合同内容。在事后应及时补签合同,避免出现纠纷。如双方身处异地可考虑录音或电子邮件、传真固定证据。总之“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是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则。更要切忌口头表达内容与书面文书表达不一的情况出现,对方承诺的条件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合同签订后,对于重要合同,本单位保留二份原件,应将合同正式文本复印若干份,业务员持有一份,主管保留一份,将原件存档,平时应尽量用复印件,以免造成原件丢失带来举证麻烦。*合同样本有这样的条款:乙方提交动画工作样本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提交:a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内电话通知甲方方代表人,商谈交接工作成果时间地点。B.甲方指定的代表人无法联系的,通过甲方指定的单位办公电话联系甲方代表人部门负责人。C甲方代表人部门负责人仍然无法联系的,乙方可以通过快递公司邮寄通知甲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接收工作成果。寄往甲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邮件,甲方单位任何一名工作人员签收,都视为乙方已经有效通知甲方。11)甲方指定代表人为_,联系方式为手机:_办公电话:_电子邮箱_部门负责人电话:_,法定代表人电话:_乙方方指定代表人为_,联系方式为手机:_办公电话:_电子邮箱_部门负责人电话:_,法定代表人电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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