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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井看护劳务合同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单井看护劳务合同甲方(发包方): 签订地点: 乙方(承包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工作量、价格看护井场区域工作量(井次)看护期限单价(元/井次月)小计(元) 自 年 月至 年 月 自 年 月至 年 月 自 年 月至 年 月 自 年 月至 年 月 自 年 月至 年 月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小写) 是否含增值税: 税率: 第二条 工作内容乙方在单井看护中,具体负责以下主要工作:1. 负责油(气)井设施设备的看护及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油(气)井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3. 负责井口压力、储油罐液位及压力等单井生产数据的采集、填报、上报等单井管理工作; 4. 按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温油、装油;5. 负责看护井的井场平整及井场卫生;6. 负责其他与看护井有关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验收与结算1.项目验收: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每(月/季)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工作由甲方油(气)藏经营管理区与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参与验收单位或部门应如实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填写验收意见。2.费用结算:甲方根据验收情况办理相应结算手续,按(月/季)向乙方结算相应的劳务费用。结算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汇票、转帐的方式付款。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看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油田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2)甲方有权根据油气生产实际调整、变更需要看护的油(气)井的数量及井号。(3)甲方对因健康、品行、业务技能等原因不适合从事单井看护工作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看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及专业技能进行培训。(5)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标准对乙方看护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依据验收情况结算相应的劳务费用。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选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前科,且有相应油气安全知识与油气生产业务知识的人员看护单井。乙方有义务对拟派的单井看护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品行审查、安全知识及专业技能进行培训,以确保所派看护人员符合甲方生产要求。对不适合单井看护的人员(含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应及时更换。(2 )乙方应保证所派看护人员遵守油田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井场、值班点用电、用气(煤)等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操作,科学管理,确保安全生产。(3)乙方应为其指派的单井看护人员配备劳保用品。 (4) 乙方应确保所看护的单井每天24小时不能离人,所看护单井不得发生被抢被盗现象。遇无法制止的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甲方治安保卫人员或向公安部门报警。(5) 乙方人员应按甲方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应如实采集、填报生产数据,做到班报填写及时、内容齐全、准确,无涂改现象。(6) 乙方人员应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如实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如实记明生产时间及停井时间、停井原因。(7)乙方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温油、装油等,不到规定时间不准点火加热,不见拉油票及拉油人员不准放油,严格按油票内容发油,并如实记录拉油情况,包括拉油前后的罐位及压力等。同时应及时全面了解罐内液量及油量变化情况,及时上报甲方有关部门。(8) 乙方人员按甲方井场规格化要求,搞好井场平整及井场卫生工作,做到“三清、四无、五不、一齐全”即:设备、装置、场地清洁;无油污、无杂草、无明火、无易燃物;不渗、不缺、不松、不脏、不锈;工具齐全完好无损坏。(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对看护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及时支付劳务费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1.因乙方及其看护人员的原因造成所看护井的设施设备及油气等被盗的、被损坏的,乙方应按物品原值或损坏程度,或油气产品的市场价值赔偿甲方,赔偿款可从劳务费中扣除。2.因乙方看护人员违规操作及其他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及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3因乙方看护人员未认真履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生产资料录取及报表填报等义务,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及要求温油、装油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5)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不能按时选派合格人员履行看护义务的;因油田政策变化,甲方不需要乙方进行单井看护的。 (6) 。第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3.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后的当日或发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4.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4.本合同一式 份, 乙方执 份,甲方执 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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