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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讲座考核复习内容概要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先小人、后君子,有约在先好办事。何为合同?合同即契约、协议: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协议。主要表现形式为:书面(要式)、口头(非要式)。二、合同的重要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五大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合同,如果把合同法比作建筑物,那合同的基本原则不是栋梁、也不是砖瓦,而是栋梁、砖瓦组成后体现该建筑物的风格。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2.公平原则: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3.诚实信用原则(法律界也称之为帝王条款原因大致为:该原则贯穿于民事立法、司法、审判始终且必须遵循的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合同自由原则:其实是“相对自由原则”: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由(例):卖淫嫖娼合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等,因为合同本身违法所以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合同自由”的表现形式:订不订的自由、与谁定的自由、内容约定的自由(但需合法)、变更解除方式的自由等等。三、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1.合同的订立:你有资格吗(主体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期限是否明确,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订立合同目的是否合法,合同有无无效、可撤销情形等。2.难点: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内部附属机构)?3.对营业执照如何审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年检等信息。对特殊特种行业资质对方相关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4.初期简单的审查核对办法:公安局身份信息相应网站查询核 “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5.签订合同时我们应该保留什么合同必要信息?(1)相对人是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相对人是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如存在保证人的还需保留保证人基本信息,保证财产信息。6.对保证人的注意事项: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偿还能力。“原则上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作为保证人。未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7.对受托人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注意事项:委托手续损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超出代理权限。8.表见代理: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9.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等。采用书面才能有据可依。注意:定金必须采用书面。10.依据相关规定或合同明确加盖公章生效的:税务章?财务章?部门章?老总自己的印章或签字?11.从合同内容上讲需要注意的事项:交易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识别?附件内容是否明确,与正本是否冲突?权利义务约定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可识别?合同名称与内容是否一致?12.无效合同:A、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无效;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 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无效。13.收款、付款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收款、付款动作,为此企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所出具的发票信息是否同对方所提供的信息一致;B、所填写的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C、应当及时提醒对方付款,特别是付款期限长的合同;D、如果未收款而先提供收据一定要在收据上注明货款未支付等字样,以免产生纠纷。14.合同履行中行使抗辩权的法律风险 抗辩权:民法中抗辩权大致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5.违约金VS定金:只能二选一,不可并用;数额有强制规定定金不超过合同标的20%合同法第90条:定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违约金约定不超过合同标的的30%。16.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1)法定解除:合同法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约定解除:即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某种情形出现,合同解除。 (3)协商解除: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的解除情形。17.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什么是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沿袭了此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 18.担保: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1)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这一权利,我们通常称之为“先诉抗辩权”。(2)连带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 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哪些主体强制不得作为保证主体?原则上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4)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9.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务的权利。20.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进行的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而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处分行为的利。21.违约(1)违约及违约种类?违约即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一般分为:A一般违约(并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B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两种。(2)违约可能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继续履行(承担责任)、解除合同(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没收定金、承担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等。22、争议解决的约定仲裁VS诉讼:二者选其一,不可同时选择,两者程序不同(仲裁为一局终裁,而诉讼则为二审终审制)。四、企业印章的认识与注意事项1.印章的感官认识:国务院颁发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对其他各级政府和机关的印章样式也做出了规定,全国的公章全都统一改为圆形。2、公司印章(公章)的性质:始于公司的产生、终于公司的消灭,对外代表公司行为。3.印章的作用:(1)确认法律关系的作用;(2)证明法律关系主体的作用;(3)识别行为主体的作用;(4)表明代理权限的作用。4、现实生活中使用印章不当较易引发纠纷的形式(1)、应盖不盖(2)、盖而不当(3)、全而无权(4)、预先盖章(5)、私盖印章(6)、盗盖印章 (7)、私刻印章 (8)、借盖章。5、印章使用管理基本职责:(1)、审查资格(2)、审查程序和流程(3)、审查格式和形式(4)、审查意见和签名(5)、重点审查意见和签名是否有瑕疵(6)、登记备案(7)、监督管理(8)、信息反馈(9)、特殊或紧急情况的处理6.公司在开展民事活动中应当对应相应的印章:(1)凡属以企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律需要加盖公司法人公章。(2)凡属企业内部行文、通知等,使用公司内部印章。(3)凡属部门与公司、部门与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文件等,加盖部门印章。(4)凡属经营类的合同、协议等文本,一般使用企业合同专用章或企业法人公章。(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7.私章与签名的法律效力(1)私章、签名在一般情况下只代表个人;(2)在职务行为中代表公司。8.伪造印章的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五、现代商事活动的主体 1.商个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家庭联产承包户。 2.商法人:企业(公司、非公司企业)、机关、事业。 3.商合伙:一般合伙、合伙企业。六、一般情况下公司/出资人/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 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直至破产。 2.出资人/股东以自身对公司出资/股份,对外承担责任。七、公司3、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具有人、资两和的特点。 4、股份公司: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仅仅是资本的聚集,不具有人和性质。5.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6.通常意义上对关联企业的认定: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8) 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7.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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