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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科技东莞工程 建设创新型城市 科技项目申报汇总东莞市科技局东莞市经贸局 目 录一、企业资质认定:1 广东省、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3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 43 东莞市专利重点企业认定54 东莞市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65 广东省、东莞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76 国家、省、东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87 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98 东莞市上市后备科技企业认定.109 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1110 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略11 中国名牌、广东省名牌认定略12 中国免检产品认定略二、报销制项目申报1 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122 东莞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133 东莞市科技贷款贴息申报154 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申报165 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76 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87 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申报198 东莞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申报209 东莞市工业设计机构资助2110 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22三、计划制项目申报1 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232 东莞市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24四、专利商标申请须知 略广东省、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一、 定义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科研、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 民营科技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研制、中间试验、生产、示范、推广、销售为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二、 申报条件1、符合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2、从业人员中应有百分之三十是科技人员; 3、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 4、有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注册资本,知识产 权经合法评估可折价作注册资本,但不应超过注册资本总金额的30%,并依法办理有关公证手续;5、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依法订立的企业章程; 6、民营科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外市、县户口者,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三、 优惠政策1、 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新产品、中间试验、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税收及其它优惠待遇。民营科技企业的科研、工业生产用地,当地政府给予办理优惠用地。2、 民营科技企业进行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以下的,经技术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并经税务机关审核,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3、 资信好、效益高、有偿还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所需的生产设备资金和流动资金,可向银行、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4、 在本市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经济效益好的,对东莞贡献大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市外科技人员,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入户。5、 民营科技企业可以申请和接受委托承担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其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以申报鉴定和有关科技奖励。 四、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 定义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 申报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三、 优惠政策所得税减至15%。四、申请时间:4月、9月东莞市专利重点企业认定为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东府200785号)和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东科200768号),制定本申报指南。一、专利培育企业认定条件本项目资助我市专利意识比较强的企业,帮助其初步建立基本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其应用专利知识和专利保护的能力。申报者必须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不属于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三)有较强的开展专利工作的意识,具有一定的专利管理工作基础和条件;(四)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专利3件或外观设计专利10件以上。二、专利试点企业认定条件本项目旨在进一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促进我市企业自觉主动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创新、合法垄断市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申报者必须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不属于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生产型企业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30% 以上;研发型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20%以上,本科学历以上工作人员超过10人;(三)已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四)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专利5件或外观设计专利20件以上;(五)企业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的经费占研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六)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三、政府资助:1、专利培育企业5万元; 2、专利试点企业10万元。四、申报时间:3月份东莞市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一、 东莞市专利奖1、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合法实施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东莞市专利奖:(一)该专利于当年6月1日前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二)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该专利在申报奖项时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和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四)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2、政府奖励:专利金奖20万;专利优秀奖5万。 3、申报时间:7月份二、 东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1、申报条件凡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我市单位或个人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已通过法定机构鉴定、评审、评估或验收,或已取得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且技术水准或学术水平达市内领先以上,已对我市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没有争议的,均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政府奖励:技术最高奖:50万;特等奖:20万;一等奖:10万;二等奖:5万;三等奖2万。3、申报时间:3月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凡要求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开展研究、开发、生产、出口和经营业务,可以由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或贸易单位一方或多方共同协商,向省科技厅申请对其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一、认定申请材料: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审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产品用户报告(12份) 二、认定程序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省科技厅自接到全部文件后,组织专家认定,由省科技厅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3联单申请单位持省科技厅出具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以及相关档,到有关部门办理业务。三、认定时间:3月份东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一、认定条件:1、申请市级企业工程中心认定的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市政府确定的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范围;(2)属于市重点扶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拥有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并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缴纳的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3)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4)具有研究开发必需的场地和基本仪器设备;(5)企业内全职研究开发人员达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10%,中级职称人员不低于30%;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6)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技术领先地位,有较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能运用现有知识产权;(7)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已通过相关的国际管理认证。2、申请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2)已投入工程中心建设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3)在工程中心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达10人以上;(4)研究开发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较好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和专利技术,必须拥有1项上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或1项以上新产品、科技开发成果或至少1项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奖励;(5)开发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应达60%以上,科技成果的新增产值占企业新增产值的50%以上;(6)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要,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解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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