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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会职权有哪些 导读:1、可以召集股东会,然后向股东会作工作报告。2、需要按照股东会的决议执行。3、能够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指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有权决定。6、有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董事会职权有哪些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董事会与与股东(大)会的关系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董事会的形成,无论是在资格、数量,还是工作安排上,其实都是有具体要求的。在董事会内部,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对于公司人数较多的情况,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其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往往是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主席,享有最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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