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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部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架构与优化配置适应公司发展战略,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理顺并规范员工退出岗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受托管的平果铝业公司员工。 第三条 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岗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部室的人力业务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员工退出岗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具体退出岗位工作。 第二章 退出岗位方式 第四条 员工退出岗位主要原因 1.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减产、停产、破产、转产等; 2.企业改革:撤销机构、机构合并、管理流程优化、市场化改革、改制、兼并重组、政策变化等; 3.企业减员:解聘、落聘、职数调整、岗位调整等; 4.员工违 _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5.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6.员工个人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 7.员工业绩差,考评结果靠后; 8.员工调离、协商解除,或因病、非因工负伤、 业务承包、借调等无法继续在岗履职; 9.员工达到退休(内退)年龄; 10.员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工龄、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11.员工脱产学习深造。 第五条 员工退出岗位的方式:转岗、降职、待岗、离岗、劝退、经济性裁员、有期限放假、协商解除、内退、退休、终止(解除)、改任调研员(协理员)、改任专项调研员(协理员)、脱产学习、调离等方式。 第六条 主要退出方式解释 转岗是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转换员工现有岗位(包括技术职务岗位),按新岗位予以定岗。 降职是指基层以上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 改任调研员、协理员是指达到改任调研员、协理员条件,同时各单位或部门聘用,在特定的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改任专项调研员、协理员是指达到改任专项调研员、协理员条件同时各单位或部门聘用,在不定的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内退是指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公司批准,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公司中层干部、 30年以上工龄男员工、25年以上工龄女员工,可以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内退。 待岗是指员工被暂时停止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安排上岗。 离岗培训是指离开现有岗位参加管理、技术、技能相关培训,满足新岗位需求或提升员工工作能力。 劝退是指根据员工评估结果和综合表现,要求员工主动辞职。 辞退是指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协商解除是指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支付补偿金。 退休是指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干部、工人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工龄、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一是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员工满足工作年限要求可提前5年办理正式退休;二是女干部若超过50岁,自愿申请调岗到工人岗位的,亦可申请按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三是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病退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是指对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的员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脱产学习是指员工根据个人发展和组织专业人才需要,保留与企业劳动关系,离开现有岗位参加专业化学习教育。 调离是指员工中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调入其他组织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退出岗位相关待遇 第七条 正式工退出岗位后的安置通道及待遇 1.转岗或替换现有劳务用工岗位 (1)按新岗位定岗位工资。 (2)按所属单位分配办法和个人业绩定奖励。 (3)因改革转岗的中层干部,转岗期间履职考核称职以上,其年终绩效按同级干部年度工资基数的40确定,其他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基层干部转岗履职考核称职以上,岗位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原岗位的70或按新岗位执行,其他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根据其连续担任基层以上干部年限,每满一年可享受1年相应转岗待遇,期满后按新岗位定。 2.降职使用 因改革降职使用的中层干部,降职使用期间履职考核称职以上,其年终绩效按同级干部年度工资基数的50确定,其他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基层干部降职使用履职考核称职以上,岗位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原岗位的75或按新岗位执行,其他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根据其连续担任基层以上干部年限,每满一年可享受1年相应降职使用待遇,期满后按新岗位定。 3.改任调研员、协理员 调研员履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其年度按中层副职(年度薪酬预发工资)的75确定。 协理员履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其待遇按职业发展通道管理办法执行,即岗位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原岗位的80或按新岗位执行,其他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4.改任专项调研员、专项协理员 履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按同级调研员、协理员收入平均值的60核算。根据其连续担任基层以上干部年限,每满一年可享受1年相应改任待遇,期满后按新岗位定。 5.内退 按总部优化员工配置内退政策确定生活费。 6.公司发展项目需求 按新项目岗位确定待遇,或参照上款确定待遇。 7.市场化改革:租赁、承包、管理输出、技术输出等 按改革方案确定待遇。 8.市场化改革单位业务发展需求 按改革单位的政策确定待遇。 9.离岗培训 按总部优化员工配置转岗培训政策确定生活费。 10.有期限放假 按总部优化员工配置有期限放假政策确定生活费。 11.经济性裁员 按总部优化员工配置经济性裁员政策执行。 1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 13.退休 按自治区社保局制定的退休政策享受待遇。 14.待岗 按公司待岗政策确定生活费。 15.病退 参照国家法律办理因病正退,享受退休待遇;或根据总部或公司内退政策办理因病内退,确定生活费。 16.脱产学习 参照脱产培训确定脱产学习期间生活费。 17.调离 按调入组织的待遇。 第八条 劳动派遣用工退出岗位后的安置及待遇 1.调整用工岗位 按新岗位定薪酬。 2.由派遣单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按新岗位定薪酬。 3.中止(终止)派遣协议 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 4.违 _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公司无任何经济补偿。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同上款。 第四章 退出岗位相关规定 第九条 转岗 工作能力尚可,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确因编制、岗位缩减,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整体人力资源配置,在公司内统筹调整安置工作岗位,必要时先行组织离岗培训再予以转岗。 第十条 离岗培训 离岗培训以技能操作、技术管理,及职业礼仪、职业道德为主,进行教育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并通知转岗或待岗相关员工参加的离岗培训,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也可自主选择培训方式,但必须如实提供培训方的资料和费用证明,并经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待岗 因个人或组织原因处于待岗的员工,可申请选择参加公司离岗培训,提高再上岗的技能。因组织原因而待岗的员工在待岗期间,在有职位空缺时,将优先考虑安置。对于个人原因再次待岗的,经组织研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不接受转岗工作安置,或不能适应转岗后新岗位工作又不愿再次转换新岗位的,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改任调研员、协理员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基层以上干部,由公司或者基层单位统一安排调研员、协理员岗位,不列入管理干部编制。 第十四条 改任专项调研员、专项协理员 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任职12年以上的公司基层以上管理和技术干部,由个人申请,提出与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相关调研或协理课题,明确调研课题内容、方向、效益或效果等信息,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的,签订专项调研(协理)协议书,明确规定相关权利和义务,可改任专项调研员或专项协理员,不列入管理干部编制。离岗开展调研或协理工作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 脱产学习 脱产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双方签订脱产学习协议书,商定培训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学习成绩的考核奖惩办法。脱产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加强日常退出考核管理。各二级单位、部室要在广泛推行组织绩效考核和员工个人绩效考核基础上,对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以及减员分流、企业改制中的富余人员,有区别性的实施退出政策,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 退出程序 普通员工由二级单位、部室人力资源业务部门负责牵头办理,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审批或报备管理。 基层管理干部由二级单位、部室人力资源业务部门负责申报/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部予以办理或转办。 中层管理干部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公司领导班子,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刚性退出,柔性操作。对于因生产经营或企业改革因素,优化配置、减员分流,要刚性退出,柔性操作,要把减员分流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以柔性化和人性化的实施方式保证减员分流取得良好成效。 第十九条 退出岗位面谈。无论何种形式退出,各单位负责人都要针对每个退出岗位员工,组织专人进行退出岗位面谈。 第二十条 关注核心人才离职。对于签订保密协议,掌握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高级人员的离职,必须履行层层审批程序,严格签署履行保密协议或特殊限制协议。 第二十一条 退出员工重新上岗时,要根据岗位实际,在工作所属组织变动时,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员工关系管理各项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公司员工退出管理的以此管理办法为准,上述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组织政策调整的,以上级组织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集团总部员工退出管理制度xx-04-28 23:44 | #2楼 国有企业员工退出机制缺失的问题,就是没有把员工退出管理纳入正常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导致员工能进不能出,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队伍缺乏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各项管理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出现很多弊病,如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结果与职位调整、薪资调整不挂钩,职责与报酬不对等,员工士气低落,人才流失等问题。国有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企业人员队伍进行整体优化。 国企人员退出的主要途径 当前,国有企业人员退出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称买断工龄)。根据协商自愿的原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企业将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停或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为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部分改制资产作为补偿,成为新企业的股东。 提前退休计划。员工取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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