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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九江市林业局创业服务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邮箱:jjly2009126.com 电话:0792-8222358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召开10月12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总结去年10月以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表彰2009-2010年度全市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研究部署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宏彬出席并讲话。各县(市、区、山)行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魏宏彬代表市政府下达了20102011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并就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强调:一要充分肯定成绩,切实增强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信心。去冬今春森林防火工作在领导重视程度、防火队伍建设、野外火源管理、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都有进一步提高。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而切实增强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针对性和自信心,为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基础。二要继续强化措施,坚决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攻坚战。要着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森林防火氛围;狠抓野外火源管理,严查违规用火行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防火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防火重点管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科学处置森林火灾。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林业局长张林生传达了全省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09-2010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张林生指出,去冬今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问题与不足也很明显,要认真进行整改和反思,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肖明主持。市指挥部成员、市林业局纪委书记陈石记通报2009-2010年度全市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情况,并宣读关于表彰2009-1010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市防火办)市政府召开庐山区域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会10月12日,市政府召开庐山区域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宏彬出席会议并讲话,环庐山周边的庐山管理局、庐山区、彭泽县、湖口县、都昌县、九江县、星子县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林业局局长以及市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魏宏彬指出,近年来我市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控制,疫情发生面积和病死松树数量呈现双下降势头。但是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对全市松林资源造成了很大破坏。就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魏宏彬强调:一要认清形势,把思想统一到市委钟利贵书记的指示精神上,提高认识,服从工作大局,落实防治责任。二要坚持政府主导,层层落实行政责任。三要坚持部门协作,坚决落实各项具体举措。四要科学操作,除治责任要落实到位,除治现场要清理到位,除治监管要实施到位,确保明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会议通报了全市松材线虫病发生及防治情况,市政府向有关县(区、山)下达了年度除治责任书。 (市林防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表彰20092010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管理情况日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20092010年度全市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并就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表彰。经综合考评,20092010年度全市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为星子县、瑞昌市、庐山区、庐山管理局、湖口县、德安县;责任目标管理达标单位为武宁县、九江县、彭泽县、都昌县、永修县、共青开发区、九江开发区、浔阳区。经检查考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授予星子县人民政府“20092010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一等奖”,奖励20000元;授予瑞昌市、庐山区人民政府“20092010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二等奖”,各奖励10000元;授予庐山管理局、湖口县、德安县人民政府 “20092010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三等奖”,各奖励5000元。 (市防火办)我市实行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制度为有效落实乡(镇)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管理,促进各地森林防火事业平衡发展,全面提升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水平,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九江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在全市实行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制度。 办法明确了重点管理乡(镇)的确定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因森林火灾造成死亡或者重伤1人以上的;发生受害森林面积300亩以上(含,下同)或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森林火灾的;一个月内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或者一个森林防火年度(10月1日至翌年9月30日)内发生6起以上森林火灾的;一个月内发现火情热点5个以上的;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火灾数据严重失实的;国家、省、市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 办法明确了重点管理乡(镇)的确定程序。依据森林火灾报表、卫星监测热点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或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建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符合重点管理条件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为重点管理乡(镇)。办法还就重点管理乡(镇)的管理措施、整改要求和解除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市防火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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