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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文本2013年12月12日目 录第一章 管理大纲3第二章 员工守则4第三章 财务管理5第一节 总则5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5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7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8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10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8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10第四章 人事管理8第一节 总则8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8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9第四节 工资、待遇9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12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10第五章 业务质量管理15第一节 总则15第二节 项目经理制度15第三节 三级复核制度16第六章 保密工作17第七章 岗位职责18第八章 企业印、信管理制度23第九章 附则24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四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五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十七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十八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第十九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第三章 财务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二十三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三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十八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二十九条 现金日记账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账或帐外有账。 第三十条 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账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第三十一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第四节 档案保管 第三十二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第四章 人事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六十六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七十一条 各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七十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十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七十七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用人部门和办公室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第七十八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七十九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八十一条 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八十二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第八十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第八十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五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八十五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八十六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公司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八十七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准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八十八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员工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九十条 员工必须服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九十一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第九十二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九十三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十四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九十五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章 业务质量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九十七条 为加强公司的业务质量,更好的贯彻公司“成功在于信誉”的创立宗旨,特制定本制度。第九十八条 公司业务工作实行以项目经理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九十九条 公司业务工作质量实行以经理牵头的二级质量复核制度。第二节 项目经理制度第一百条 公司业务工作以项目为依托,实行项目小组制度,项目小组根据需要,可以由公司各部门人员组成。第一百一条 项目小组在项目开展时按经理要求成立,在项目主要工作完成后解散,人员回归各部门。第一百二条 项目经理负责管理项目小组,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配合工作。第一百三条 项目小组职责:一, 项目经理:1,负责受理业务,核查点收委托方报送的业务资料;2,负责统筹业务的工作进度,保证工作如期进行并圆满完成;3,负责整体把握、审核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4,负责业务成果的交付和业务费用的收取,保证业务成果的如期交付和业务费用的如额收取;5,负责统筹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与档案员交接。二, 经办人员:1,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如期、保质的完成自己负责的部分业务;2,负责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完整的交付给项目经理;3,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对其它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成果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后的业务成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第三节 二级复核制度第一百四条 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小组经办人员进行交叉复核,经办人员复核完成后(文件名称后备注日期及时间,如:*项目12-1215:30.doc)由公司邮箱发出交付对方。第一百五条 二级复核由项目经理负责,复核完成后由公司邮箱发出交付对方。第六章 保密工作 第一百八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一百一十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3.招标项目的资料;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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