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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物业装修管理方案为了本住宅区装饰装修规范有序, 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 保 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利益, 根据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 110 号令)和陕西省家庭居室 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方案:1. 工作职责1.1 客户服务部1.1.1 负贵受理业户装修申请。1.1.2 检查业户 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1.1.3 装修许可证的办理。1.1.4 装修工人出入证的办理1.1.5 填写业户室内 装修批准书,通知业户缴纳装修费用。1.1.6 批准业户装 修加班申请,批准业户大件物品放行等。1.1.7 负责处理因业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 其他业户的正常办公。1.1.8 检查监督装修进程及禁止事项。1.1.9 与工程部配合作装修竣工的验收。1.1.10 审核装修保证金的退还。1.2 工程部1.2.1 负责对业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1.2.2 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业户装修项目。1.2.3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 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 并符合安全要求: 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 与客服部通沟,并 提出处理意见。1.2.4 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1.2.5 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 验收合格。1.2.6 验收合格后,在业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 对退还装修保证金提出意见。1.3 秩序维护部部1.3.1 装修工人进场资格的检查。1.3.2 装修材料、车辆秩序的管理。1.3.3 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1.3.4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 及时与客户服务部配合。1.3.5 制止违章装修。1.3.6 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1.3.7 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1.4 财务部1.4.1 向业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1.4.2 根据用启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业 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2. 装修手续的办理2.1 业主在入住时签订 装修管理协议 及消防安全责任书2.2 业主在办理入伙时统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2.3 业主装修申报登记住户如要进行室内装修、 维修和改造, 必须提前七日内向小区物 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处提出申请 (租户必须持业主投权或委托书 ) ,并 领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式贰份。2.4 装修审核 :2.4.1 住户与装修公司应准确填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 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七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 中心审核。2.4.2 住户和装修公同须配合物业管理处于开工前签署 装修承 诺书。2.4.3 住户应带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创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 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2.4.4 业主自行分包装修 工程的,业主即为装修负责人,须承 诺由装修负贵人承诺的事项。2.5 装修的管理事项2.5.1 楼宇及社区外观的管理(1)严禁在外墙四周悬挂、横挑及贴画任何广告图饰物品及开 窗或更改门窗尺寸。( 2)严禁在天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3)严禁在社区 周边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4)严禁在草坪、花架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5)严禁在路面指 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6)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7)禁止任何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绿地上擅自栽花养草。(8)防盗网必须内置 ; 并按物业管理处统规定的格 式制作。( 9)外墙色调必须保持统一,外墙面砖如有损坏,必须统更换 色调一致的外墙面砖。(10)严禁封闭阳台。( 11)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2.5.2 土石施工管理( 1)严禁敲打、 破坏承重墙及梁、板、柱、屋盖、楼盖。(2)严禁敲打、破坏公共部位的墙及梁、板、柱。(3)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消防通 道、消防连廊及相关设施。( 4)不能有超过楼地面的有效承载的装修行为。(5)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6)严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7)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8)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9)严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10)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 11)若需要在室内墙体上悬挂物品或铺设木地板等, 钉子钉入 墙体或楼地面的深度不得超过 3cm。2.5.3 电路施工管理( 1)用电总容量不得超过室内设计最大电流,(2) 装修用电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3) 电源插板必须能承载相应装修工具的电流。(4) 强、弱电线须分开布置。(5) PVC管、镀锌管、铜管等管材内理的电线必须完好,有塑 料保护层。( 6)空调必须接地线。2.5.4 排水系统的管理( 1)严禁修改或增加接驳公共设施、水管、阀门等作非消防水 用。( 2)不应将水管铺设在地面上, 必须埋在楼地面以下或墙体内。( 3)更改原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 置,必须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4)空调冷 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必须做闭水试验。存水高度应超出地面 10cm以上,闭水试验时间应在 24小时以上。2.5.5 施工现场的管理( 1)装修单位在上午 8: 00 至 12: 00; 下午 14; 00 至 18: 00 施工期间,必须保持静音作业 ; 不得影响本大厦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生 活、工作及休息。2)装修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其它时间段施工,在不违反此管 理规定时,允许进行非静音作业 ;(3)若装修单位需在晚上进行施工,必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 请,待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施工,但不得进行噪音施工。(4)装修单位施工时,必须取得装修施工证,且将其复印 件粘贴在室内或门上。同时 装修申报表必须已获管理中心书面批 准。( 5)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出小区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 人员临时出入证。一人一张,不得共用、转借他人使用且应随身携 带,以便配合管理中心核查。遗失必须自行负责,立即补办。( 6)装修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本物业施工时, 必须言语、 行为得体。严禁出现穿拖鞋、袒胸露背、辱骂工作人员及物业使用人 等一切不文明的举止。(7)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物业使 用人财产。否则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8)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在业主住房内留 宿。如果需要留宿,必须经业主同意 , 并提前向管理登记。2.5.6 消防安全管理( 1)装修单位施工时,如果需要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管理处 提出申请。待管理中心 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2)装修单位的施工工具、物料、垃圾等物质,严禁占用消防 通道。装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取用消防用水。(3)禁止任何移动消防设施的行为。2.5.7 材料运输及电梯使用管理(1)装修单位的切施工用料严禁从客梯搬运。(2)沙子、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必须用密封袋将其装好方可 从货梯搬运。若有散漏,则从消防通道进行搬运。( 3)装修单位的物料的长、宽、高不得超过货梯的长、宽、高 ; 不得超出货梯的最大承载。物料不能遮住摄像探头。(4)若施工物料 ( 如: 钢管、铝皮、大型硬木条等 )有尖锐 处, 无论从消防通道或货梯搬运,都必须在锐角处设置保护层。(5)在装修物料搬运途中所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及他 人财物的损失,装修单位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2.5.8 装修垃圾的管理( 1)装修单位的物料或垃圾必须袋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及 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私用部位。(2)严禁将任何物料或垃圾扔向下水管道或地漏,必须按照管 理中心的指定位置堆放。 运输途中遗留的垃圾或物料必须无条件自行 清理。2.5.9 其它限制事项( 1)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 须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单位施工业户不可自行安装、 维修、拆移、改装。2.5.10 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 60 天,较大工程为 90 大,最长 不超过 120 天。如确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3. 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规定3.1 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 应接受资质审核, 提供以下资料 :(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2)执业许可证。(3)资质登记证书。( 4)装修设计图纸。3.2 施工队填制 装修承诺表,接受物业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有 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 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培训。3.3 施工队人员进出小区必须证件齐全 , 进出小区时应将临时出 放证悬挂于胸前 . 车辆按规定停放 ,不得在小区内闲逛 , 到其他业主单 元拉生意 , 在电梯、公共场所涂画广告、电话。如有发现,要求肇事 者无条件恢复原状。3.4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每位施工人员需交 1 寸免冠照片两张 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工本费 5 元。4. 装修过程的监管4.1 工程部负责监督业户按图施工, 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 不违反业户室内装修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将其记录在表上, 交业户签名确认后存档。4.2 客服专员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 业户正常办公, 不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公共地方, 并将日常检查情 况记录在装修巡检记录表上。4.3 秩序维护部负责检查业户室内安全防范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情况,装修施工是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等。4.4 客服部、工程部部和秩序部在巡查期间发现装修单位初次 违反业户室内装修规定, 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 同 时在装修巡视记录上记录第次口头警告的时间、 巡查人,要求装修公 司签名确认。 装修单位若屡次不听劝告, 管理中心将向业户发出室内 装修违章通知单, 对情节严重者, 由管理中心发给业户关于贵单位违 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 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 其他业户投诉不断, 管理中心将安排秩序维护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 直至装修单位承 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4.5 对于搭建构筑物、建筑物的严重违章行为,各部门工作人 员应发现在先,制止违章行为既成事实。4.6 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动火时须 接受维修部、 保安部的监督指导。 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 管。装修过程中业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经维修部审 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维修部提供临时用电。5. 验收 :5.1 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公 司项目物业中心申请竣工验收,管理中心派人进行查验。5.2 隐敝工程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公司 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 再进行行验收,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 己负责。5.3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 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 至合格。5.4 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 1 个月后,经物业管理中心复验确定 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保证金退还住户。6. 临时出入证的制作规范6.1 出入证正面应写明施工人员姓名, 工程的性质 ( 土工、水电、 木工、油漆等 ) ,装修施工的具体单元,临时出入证的有效期限,并 加盖项目管理中心公章。出入证背 面应粘贴证件持有人身份证复印 件。6.2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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