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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基本建设的管理方式第二条 根据基本建设不同性质和内容,实行公司基建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分级管理。第三条 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与设备维修(含住宅共用部分)的管理,由基建办公室统一负责。第四条特殊的基建工程可由公司基建领导小组指定部门进行管理。第五条 基建工程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由基建办负责起草,填写审批单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参照“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基本建设的管理目标和内容第六条 基本建设管理目标是指有效的利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尽可能少花费用,以尽快速度和优良的工程质量,建成工程项目,实现预定的目标、要求。第七条 基本建设管理内容主要有:基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材料设备准备供应、工程竣工决算、基建档案管理等。第四章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管理第八条根据确定的基建总体规划和工程项目,由基建办公室负责收集有关资料,提出方案,对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投资、环境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16-1究,通过论证确定推荐方案报公司基建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第九条 根据公司领导决定,及时办理立项资料并向有关主审单位提交项目建设书或要求立项报告。第十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根据公司要求的建设进度和实际情况,按基建程序由基建办公室组织力量制订前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向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申报立项计划并办好勘察、规划红线手续,取得规划红线图,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编制设计任务书,明确对该项目的各项要求,通过委托或招标形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第十二条建筑设计单位完成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经公司领导会审,并经有关建设主审单位组织审查通过后, 办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征地拆迁,做好建设用地的“三通一平”工作。第十三条 择优选择勘察单位,对建设用地根据初步设计进行地质勘探,提供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十四条 督促设计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化设计,尽快完成施工图的设计,为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创造条件。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标书发布信息,在招标办的领导下通过招标公开公平竞争, 经询标考察择优推荐一家或数家施工单位报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施工单位。第十六条 依据招标文件、询标纪要,结合工程性质、难易程度、时限要求、签订严密、详尽的施工合同。第十七条 按程序将施工图送交有关部门审核,整理有关资料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开工报告和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税费,报市城乡建委办领建设施工许可证。第十八条协同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第十九条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时间进驻施工现场准备施工。第二十条基建办公室派员进驻工地现场,同时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委16-2托市质监站对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第五章征地拆迁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征地计划。第二十二条取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计划文件,报规划部门协商选择征地地点并划定征勘红线图。第二十三条报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选址书。第二十四条择优选定设计部门作总平面布置方案,经可行性分析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并经有关职能部门会审批复。第二十五条在统征办的领导下,积极做好被征地单位及个人的思想工作,并商洽拆迁补偿事宜,报公司领导批准签订协议。第二十六条报土管局征迁处审核、勘察院土地测绘、征迁办会同所在区局实施统一征(拨)用地、用地处签署供地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土地预登记、领建设用地许可证。第六章基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第二十七条 现场管理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施工方法和施工要求,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协同设计、监理、质检部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对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部位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纠正。第二十八条 必须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材料应坚决予以退换。第二十九条随时了解、 掌握施工进度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施工计划。第三十条施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施工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16-3生产。第三十一条 对施工情况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必须坚持做好施工日记和收发文登记,特别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和资料收集工作。第三十二条核实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特别是增改部分的工作量要认真核实,对涉及无定额的单价部分必须经监理工程师、 现场管理负责人核定后报基建办主任同意方可签证对数额较大的签证、补贴等须经分管总经理直至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第三十三条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的相互关系,合理安排衔接工作界面。第七章基建工程的材料设备管理第三十四条对由我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应按建筑施工图和工程预算,制订采购供应计划, 遵循价廉质优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订购,所有建材必须具有质保书或检验合格证。 建立基建材料台帐和实物保管帐进行管理。 交付施工单位的材料必须有交接验收手续和凭证,并按实际提供材料数量进行结算。第三十五条 对于基建工程所用设备的采购,应本着安全可靠、经济和先进的原则,在进行调研分析比较后报公司分管经理审定,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进行订货,并建立设备财务帐进行统一管理。第三十六条设备到货后,必须清点验收,存放安全可靠处。有关技术资料和说明书及其他原始资料专人妥善保管。 移交给施工、 安装单位的设备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第八章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第三十七条交工验收组织一、工程结构结顶和完工后,根据施工单位通知,报公司分管领导,确定时间负责组织自查、自验。在满足验收标准后通知质检、设计及有关主管部门派员共同参加验收,并做出交工验收(或中间结构验收)结论,形成验收纪要。16-4二、会同有关单位及现场工作人员,根据施工单位交工验收资料和现场管理人员记录资料,提出对交工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所遵循的标准规范。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依据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工程文件、计划任务书、施工图纸和变更施工的联系单;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三、交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及设计图纸中应完成的工程项目全部内容,并且达到交工的标准。第三十九条竣工验收程序一、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工程验收可以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 规模较大复杂的工程应先进行交工验收, 然后进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一次性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无论交工验收或全部竣工验收,都应做好验收记录或纪要。二、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1、审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工程批文、规划红线、施工许可证,各种审核资料及工程决算。2、审查竣工资料、各种试验报告和材料质量保证报告;3、深入施工现场,实地检验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及建筑质量、技术工艺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在大量现场检验资料基础上,评价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5、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都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条件的基础上,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然后及时将验收鉴定书上报有关部门。第四十条竣工资料一、根据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16-5二、对竣工图纸,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如实更正完善,使之符合现场实际,建设工程的供、排水等竣工资料,也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并经过有关单位签证。各种资料的原件装订成册,共计叁份。三、竣工验收报告必须有工程项目分部分项的质量评价,以及综合性的总评价。第九章基建工程的竣工决算管理第四十一条 基建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决算及完整的变更通知单送交基建管理部门审核。第四十二条审核主要内容一、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与施工图纸、增减调整部份的工程量是否相符,无价材料的确认是否有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二、各项直接费是否符合有关定额标准的规定;三、各项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工程合同规定及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对有疑义的事项须向分管总经理报告,必要时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第四十三条 审核无误后送建设银行或有关单位进行审核。如与施工单位有不同意见,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仲裁单位裁决。第四十四条决算经审核,双方均无疑义的,按合同规定结清应付工程造价款并按有关规定将总款的一定百分比缓付给施工单位, 作为质量保证押金, 待期满对工程质量复检后退还。第十章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第四十五条 档案管理依专人、专项、分类跟踪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资料、文件、合同、图纸、联系单等按随时发生随时归案的原则进行管理。16-6第四十六条 调阅收藏的档案资料须进行登记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归还。一般不予外借,如属必须时则只提供复印件,还可视情收取押金。第四十七条 项目竣工后将完整的档案资料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并交城建档案馆存查。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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