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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 年 8 月 13 日 建设部 )第一条 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 ,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 ,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 ,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就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 管道线路敷设、 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她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她有关文件。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 ) 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与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与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任务。第十条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与报建施工四个阶段。 每个阶段 ,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 ,并指引申办人到其她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办 (牵头部门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二)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材料。(三)到规划办领取与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相关材料。二、到发改局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一)备案类项目1、提交有资质咨询公司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资料。3、到发改局办理立项文件。(二 )核准类项目办理该类项目需以下程序及支持性文件:程序 A: 1 、编制乙级资质以上可研报告,按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 ,由该发改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B:(第二步 )据前期工作函办理如下文件:1、土地预审2、环评批复3、选地意见4、水土保持方案5、资质部门编制的水资源论证 ,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C:(第三步 )编制节能减排分册 ,报自治区经委审批。 ABC 三项工作完成后 ,再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进行项目核准。 (如就是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需提交采矿许可证、 地质勘查机构编制的储量核实报告等 )第二阶段 :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办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二)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三)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三阶段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一)到规划办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二)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二、到规划办 (牵头部门 )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二)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三)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三、到规划办 (牵头部门 )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二)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领取与签收办理结果。(三)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第四阶段 :报建、施工阶段到建设局 (牵头部门 )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二 )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三 )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 (审批 )、监理施工招标与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 ,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 ,并指引申办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到其她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 ( 牵头部门 ) 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 )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二 )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并在监督卡 上签名确认。(三 )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四 )到规划局窗口领取与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 个工作日。二、到发改局 ( 牵头部门 ) 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由发改局牵头 ) 。(一 )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并领取监督卡。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 个工作日。(二 )以其她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 ,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4、到发改窗口领取与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 个工作日。第二阶段 :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 ( 牵头部门 ) 办理用地审批 :(一 )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二 )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 个工作日。(三 )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四 )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 个工作日。第三阶段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 招标 ) 阶段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一 )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二 )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 个工作日。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一 )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 (牵头部门 )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 )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与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 监督卡等有关材料 ,办理承诺时限为 3 个工作日。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在监督卡 上签名确认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二 )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 (牵头部门 )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与审批: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与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 办理承诺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三、到规划局 ( 牵头部门 ) 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一 )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 ,并领取签收监督卡。(二 )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三 )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四 )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 办理承诺时限为 5 个工作日。四、到规划局 ( 牵头部门 ) 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 )提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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