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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各项制度 1、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全院传染病管理的工作方案及相应制度,收集、积累、整理工作台帐及信息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2、门诊部主任及急诊科主任应是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的成员,应对轮转医师、进修医师宣传、介绍疫情报告制度。 3、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下称传报卡)和转诊工作,并指定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相对固定)对每天的门诊日志与传报卡进行核查,发现漏报应及时催促当事人补报。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报卡和转诊工作。 4、各科室设置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及时发送传报卡至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各病区所有传报卡的签收、分类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传染病疫情发现报告制度 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是疫情管理的根底,疫情报告是国家法定的制度。疫情报告的管理是为了使疫情报告全面符合法律规定,为分析疫情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疫情报告资料。 1、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包括城乡基层防保人员)、个体开业医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报告人。 2、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必须依法向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城乡居民、机关团体等任何单位或个人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当地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或卫生防保人员有责任赶赴现场诊查病人,治疗处置,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疫情报告的病种、时限。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时限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应达20230,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应达20230。传染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制度 对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对传染病病人、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每个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接受疾控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有责任、有权检查、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对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院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根本情况,工程齐全,书写标准,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工程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标准、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排查制度 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必须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家组核实、会诊,并按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筛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要开展实验室检测,提供实验室检测结果供专家组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排查时参考。 要慎重排查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筛查时,要结合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和临床表现作出判断。对疑心是法定传染病的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要依法进行尸体解剖查验。 第二篇:传染病各项制度疫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标准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爆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区疾病控制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2023、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管理,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设立疫情报告管理室,固定专用微机和设备用于网络直报工作。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标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防保科(站)负责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爆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临床科室、化验室、放射室等要按要求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圆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标准,字迹清楚。 9、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疫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 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存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上报。 四、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1)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3)登记传染病卡片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6)制作卡片电子文档保存疫情资料 五、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1、加强网络直报工作管理,成立网络直报管理组织,建立网络直报室,固定专用微机和设备用于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疫情管理人员定期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审核后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3、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4、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人员应经常对直报网络进行维护,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平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7、严格保密制度,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要妥善保管。密码要经常变换,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 8、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形成信息上报。 六、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传染病报告情况的检查。 2、自查的范围包括院内所有可能接诊传染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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