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http:/www.docin.com/sundae_meng县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责任书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食用动物产品安全事件,保障畜牧业可持续良性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养殖场动物防疫责任书。一、动物养殖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二、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应在县动物防疫监督站的监督下按照免疫程序做好强制性免疫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适时监测免疫抗体效价。要求动物强制免疫率、免疫标识佩戴率和抗体监测面均达100%。三、养殖场应当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度,确保防疫制度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四、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厂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的消毒液确保有效,定期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五、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对病死畜禽、粪便及污染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六、养殖场要认真遵守种用、乳用动物调运申报审核和隔离检疫制度。跨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县动物防疫监督站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七、养殖场向场外出售、转移或运输动物应提前向动物防疫检疫部门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要求动物产地检疫率应达到100%。养殖场不得擅自屠宰畜禽。八、充分发挥防疫主体作用,密切配合县动物防疫监督站做好日常监督和免疫抗体、药残监测和检疫净化等具体工作,对检疫不合格动物配合政府做好处置工作。九、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及原料药,兽用生物制品必须由正规渠道供应。十、建立健全各项登记制度,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官方登记记录。十一、严禁使用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十二、发现疑似疫情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站上报,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做好自身防护。不得私自公布疫情信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盖章) 养殖场(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