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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的通 知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发挥高校科技智力资源优势,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每年组织高校选派1000名左右高校青年教师全职到企业服务一年。现将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一年 月 日附件: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科教兴鄂”战略、“两型”社会建设和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以服务企业(包括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下同)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组织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开展岗位实践活动,锻炼和培养青年教师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地培养创新人才和服务社会,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二、基本原则1、深入基层,立足服务。以服务为宗旨,以贡献求合作,努力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开发一批新工艺、新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2、注重实践,提升素质。主动了解生产一线的科技和人才需求,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在实践锻炼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提升素质。3、面向需求,双向选择。坚持需求导向,依托高校学科特色和科技资源优势,结合企业现实需求,通过双向选择做好选派工作。4、创新机制,政策激励。完善青年教师培养使用、职称评聘、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等制度,形成引导和鼓励青年教师服务基层、在实践中锻炼提高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5、互动合作,校企共赢。加强高校与企业的互动合作,促进高校科研和人才培养更好地结合现实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三、总体目标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高校青年教师全职到企业服务一年,培养大批崇尚实践、乐于服务、勇于创新、德高风正的优秀青年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高校与企业的战略合作;推动校企、校地共建一批技术研发平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力争转化一批科技成果,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新工艺、新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四、青年教师深入企业的主要任务1、调研相关企业和行业的科技人才需求。做好生产实践中科技需求调研工作,帮助企业收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做好企业人才需求调研,为学校培养企业急需的创新人才提供信息。2、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参与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针对一些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积极联系学校科技力量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开展科技、经营管理、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知识培训,帮助企业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3、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企业需求和发展战略,努力促成企业与高校的有效对接和联合,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服务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等以及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等,开展人才联合培养。五、选派对象条件要求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2、在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3、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优先选派没有企业或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六、实施步骤1、选派学校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相关合作企业的具体需求,制定本校青年教师服务企业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2、动员组织青年教师积极申报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填写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申请书,报省教育厅审核。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评审,研究确定给予经费资助的选派对象。4、学校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就选派青年教师深入企业的相关事项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选派教师岗位实践期间的具体工作任务、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事项。5、加强对参与岗位实践青年教师的服务和管理。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开展高校青年教师服务企业评先表彰活动。七、组织管理1、选派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校青年教师岗位实践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2、选派学校应将青年教师深入企业活动纳入学校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加强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组织青年教师深入基层一线创新创业。3、选派学校可向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合作建有研发中心、教学实习基地以及校董事会成员单位等)的企业和派驻科技副县市长的地方基层单位优先派送青年教师开展岗位实践活动。八、保障措施1、省教育厅设立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资助项目,资助全职在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从事岗位实践活动一年的青年教师,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下派青年教师进行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前期调研经费和交通补助等。2、定期对青年教师深入企业活动进行评比表彰,根据高校开展活动的情况和下派青年教师在岗位实践期间的实际贡献,定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3、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对到企业服务的青年教师,服务期间其原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不变;服务期间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等待遇不低于在岗同类人员平均水平;岗位实践活动期满考核合格的视同完成派出单位规定的各项工作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要给予倾斜。4、落实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选派学校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企业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相关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采用股份形式实施成果转化的,可将成果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青年教师在服务企业期间形成的科技成果,可按一定比例享受成果转让、销售等形成的收入。5、积极争取企业支持,为青年教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高校的优势资源,吸引高校青年教师到企业服务,按约定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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