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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讲防火防爆,防雷措施,个体防护 四、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一)生产场所爆炸性环境分类与分级 1.爆炸性气体环境分类与分级 1)爆炸性气体 释放源与分级 释放源是指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部位或地点。释放源应 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 持续时间长短分为 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释放源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级释放源应为 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 排气孔和其他孔口。 (2) 一级释放源应为在 正常运行时,预计 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一级释放源: 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可燃物质的 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贮有 可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在正常运行中,当水排掉时,该处可能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 正常运行时,会 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 泄压阀、排气口和其他孔口。 (3) 二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 不可能释放,当出现释放时,仅是 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二级释放源: 正常运行时, 不能出现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正常运行时, 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 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处。 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2)爆炸性气体环境分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 0区、1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 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 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 10%。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可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确定。 (5)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存在 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 0区,存在 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 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并应根据 通风条件按下列规定 调整区域划分: 当通风 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 区域等级,但当通风 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 自然通风和 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 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 等级。 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 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 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3)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 表3-17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分级 等级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 A 0.9 0.8 B 0.5MESG0.9 0.45MICR0.8 C 0.5 0.45 2.爆炸性粉尘环境分类与分级 1)爆炸性粉尘释放源分级 粉尘 释放源应按爆炸性粉尘释放 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 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惊、二级释放源,释放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级释放源应为粉尘云 持续存在或预计 长期或短期经常出现的部位。 (2) 一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 预计可能周期性的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3) 二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 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 不经常地并且是短期地释放。 (4)下列三项不应被视为释放源: 压力容器外壳主体结构及其封闭的 管口和人孔。 全部焊接的 输送管和溜槽。 在设计和结构方面对防粉尘泄漏进行了适当考虑的 阀门压盖和法兰接合面。 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分区 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 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 20区、21区、2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区应为空气中的 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2)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 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3)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 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 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 短暂的。 (4)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 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 非爆炸危险区域: 装有 良好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 停车时,工艺机组能 联锁停车。 设有为 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并用墙隔绝的 送风机室,其通向爆炸性粉尘环境的 风道设有能防止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侵入的安全装置。 区域内使用爆炸性粉尘的 量不大,且在 排风柜内或风罩下进行操作。 为 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 被排风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相同。 3)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分级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可分为下列三级。 (1) IIIA级为可燃性飞絮。 (2) IIIB级为非导电性粉尘。 (3) IIIC级为导电性粉尘。 五、防静电与防雷安全技术 (一)静电的防护 1. 工艺控制法 1) 限制输送速度 2)加快静电电荷的 逸散 3)消除产生静电的 附加源 4)消除 杂质 5)降低 爆炸性混合物浓度 6)材料 的选用 7)适当安排 物料的投入顺序 2.泄漏导走法 1)空气增温 2)加抗静电添加剂 3)静电接地连接 4)静置时间 3.中和电荷法 (二)防雷技术措施 1.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的 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 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 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 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 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 、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国家级 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 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 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具有 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 钢质封闭气罐。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次/a的 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次/a的 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 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 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的住宅、 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区,高度在 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 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d/a的地区,高度在 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2.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内部防雷装置 (1)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 等电位连接: 建筑物金属体。 金属装置。 建筑物内 系统。 进出建筑物的 金属管线。 七、个体防护 (一)提高电气 设备完好率 (二)采用 漏电保护装置 (三)绝缘 (四)安全电压 2.安全电压的等级及选用举例 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分别为 42V、36V、24V、12V、6V。 3.使用安全电压 为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某些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使用移动或手持电气设备(如电钻等)时,应采用 42V或36V安全电压作电源。塔、罐等设备容器内行灯照明应采用 24V或12V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回路的带电部分必须与较高电压的回路保持电气隔离,并且不得与大地、保护零(地)线或其他电气回路连接。安全电压插销座不应带有接零(地)插头或插孔。 (五)采用屏护 (六)保证安全间距 (七)保证安全载流量 (八)接地与接零 (九)正确使用安全用具 (十)建立健全电气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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