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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篇 合同订立实施细则第一章 合同范本第一条 合同范本的制定 1、由主办单位(指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向法律室提供合同初稿或者相关合同文本,并书面提供该合同的相关信息和主办单位的意见或建议; 2、法律室草拟该类合同的范本; 3、主办单位针对专业条款及可操作性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4、法律室可视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征询意见,相关部门应出具专业性意见。 5、法律室修改后将该范本报主管副总审核、总裁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存档并发放给主办单位使用。第二条 合同范本的领用1、 主办单位每月末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下月需要使用的合同范本的数量;2、 主办单位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向行政人事部领取上月报领的盖有“聚慧合同范本”或“合同会签专用章”的合同范本。3、 行政人事部对各主办单位领用的合同范本的类别、名称、数量等予以登记。第三条 合同范本的使用主办单位起草合同会签稿时,除了政府部门规定该类合同必须套用国家规范文本,或者对方要求只能采用其提供的文本且我方只能接受,或公司没有此类合同范本这三种情形之外,必须采用公司行政人事部法律室制作的合同范本。具体步骤如下:1、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删除或增加或修改,这些修改必须由主办单位直接用红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文本上划掉、修改或在通用文本中的“其它约定”一栏中增加。 (1)主办单位根据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的结果对合同范本的空白格进行填写、对合同范本的选择项进行选择(合同范本中用隶书注明或以斜体字书写的表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范本的空白格不须填写的或可选择条款不予选择的必须划掉。合同在起草后送签时不能存有空白格或未选择项。(2)范本中没有规定的,应作为双方的其它约定条款填写到文本中的“其它约定事项”一栏。2、主办单位修改后的合同会签稿送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送签。第四条 合同范本的修改与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完善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定期修改:对于公司现行使用的合同范本,由法律室负责每年修改完善一次,具体步骤如下:(1) 法律室向各主办单位发出征询对合同范本的意见的通知; (2)各主办单位在接到法律室的通知后,对本部门使用的合同范本需要修改、完善的条款向法律室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3)法律室根据主办单位的意见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完善,对于有争议的修改意见,法律室可视情况经主管总裁同意后会同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讨论会议,由主管总裁确认最终修改意见。 (4)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送行政人事部更新保存,并发放到各主办单位。2不定期修改:(1)主办单位或相关部门,如发现现行合同范本中存在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法律室,法律室应立即对该范本进行审查,如需修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报主管总裁审批。审批通过的修改范本应于二个工作日内送行政人事部更新保存,行政人事部须于二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主办单位。(2)法律室如发现现行合同范本中存在不利于我司的条款,应立即书面形式报主管总裁审批。审批通过的修改范本应于二个工作日内送行政人事部更新保存,行政人事部须于二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主办单位。第二章 合同的起草第五条 合同的起草,分为使用合同范本、主办单位拟定、使用对方版本三类。除了政府部门规定该类合同必须套用国家规范文本,或者对方要求只能采用其提供的文本且我方只能接受外,应使用公司合同范本,若公司没有此类合同范本,可以由主办单位拟定。1、使用合同范本的,原则上不得对印刷部分进行修改,只能在空格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不能存有空格);具体由主办单位按本细则第一章合同范本的使用的规定草拟。2、主办单位拟定的,主办单位应根据与对方谈判、协商的结果(该结果须是主办单位认为我方可以接受的结果)进行起草。3、使用对方版本的,主办单位应先对该版本提出修改意见再行送签。第六条 主办单位起草合同,应保证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全面性、措词的准确性,并在合同会签表上注明相应的内容及执行相应的会签程序。其送签的合同,主要条款必须已与签约方协商一致。第三章 合同会签第七条 主办单位在合同送审前,应认真填写合同会审表,清晰地介绍须签订该合同的原因及背景情况,并对该合同条款提出本单位的意见,由经办人、主办单位总经理签名并附上合同的相关附件或相关比价资料、背景资料(纳入招投标管理的项目,应附上招投标及评标的有关文件)等后送总裁办,由该部门按会签表上的程序送会签。行政人事部应对会签文件进行初审,对于经办人或主办单位负责人没有签名或资料不齐全的,行政人事部有义务拒收。必须修改合同范本相关条款的,主办单位须说明修改的原因,并对该修改部份提出意见;使用对方版本的,主办单位应说明使用该版本的原因,并对该版本提出修改意见再行送签(若有相应的范本的,应参照范本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第八条 行政人事部须对合同会签稿连同会签表二份一起盖会签合同专用骑缝章,以确保会签合同的完整性。没有盖会签合同专用骑缝章的合同,会签表上的会签部门有义务拒收。第九条 以下合同可以由主办单位总经理签名、并报公司财务副总及主管副总审批后签订,无须办理会签:合同标的额为伍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买卖合同、日常行政采购、人事事务合同;合同标的额为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其他合同。第十条 合同会签部门1、合同的会签部门原则应为: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招标审核部法律室计划财务部财务总裁主管总裁总裁2、使用公司合同范本并不作修改的,无须经法律室会签。3、需其他相关专业部门出具意见的,行政人事部及会签部门可以提出增加会签部门。第十一条 合同审批权限(1)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合同,由公司总裁审批;(2)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总裁的分级授权审批。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会签顺序,各会签单位不得因上一会签部门未出具意见而拒绝会签。第十三条 必须在较短时间内会签完毕的合同,会签时适用紧急会签程序(会签时限见第十四条);紧急的合同无法办理会签手续的,可由主办单位说明情况并由行政人事部报公司领导审批,不需经过会签。合同盖章后,亦不需办理补会签手续。第十四条 每个会签单位会签完毕后,将会签合同稿和会签表送交行政人事部,在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出具会签意见后,行政人事部将会签合同稿和会签表送还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对各会签单位的意见进行答复(接受会签意见的,注明“同意修改”;不接受的,注明原因)并拟定送审意见后再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就经办答复的内容,将需要请总裁决策的事项列明,呈总裁会签。总裁应先就行政人事部列明的事项作出明确的意见,再出具其它意见。第十五条 各会签单位合同会签的时限:部门审查内容工作时限紧急时限总公司主管部门专业意见1天0.5天法律合法性、风险性1天0.5天招审商务条款1天0.5天财务付款、税费1天0.5天技术副总/顾问技术、工艺、质量1天0.5天主管副总总体、要点1天0.5天总裁有争议的会签意见、总体1天0.5天第十六条 各会签会审单位必须用签字笔在会签表上加具会签意见,如有需要可另行附纸,同时要做到字迹清楚,观点鲜明,词句不得存在歧义,表达的意思不得模棱两可。各会签会审单位不论是同意还是反对该合同,都必须在会签表上出具意见,不允许出现拖延、不会签的情况。各会签单位的会签意见相对独立,下一会签单位不得因上一会签单位提出了会签意见而拒绝会签。只签签名不加意见的,视为同意合同会签稿。第十七条 各会签会审单位的合同会签人如有出差或请假等较长时间不在公司的情况,必须授权适当人选代签,并同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合同会签会审人要对自己的授权行为负责。第十八条 合同经会签完毕后,合同会签表的各会签单位的意见仅供主办单位参考,但总裁意见及会审意见须绝对遵循。由主办单位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然后就修改后的合同与合同对方进行磋商。主办单位在根据所有会签会审单位的会签意见进行修改时,如出现两个会签会审单位的会签会审意见相冲突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采纳级别较高之会签会审单位的意见;如意见冲突的会签单位为平级时,则由主办单位在“答复”中注明,由总裁出具书面裁决意见。该书面裁决意见将作为修改合同的依据。若主办单位与合同对方磋商后须对合同有所改动,则主办单位将合同、合同会审表及关于对方异议的内容和理由的书面说明送至主管该异议所涉及工作范围的副总裁,由主管副总裁及总裁批示是否接受对方的意见(如主管副总或总裁认为合同重大,可由其请示董事会)。如我方不能接受,该合同如何处理,由主管副总裁协调。第十九条 合同会审完毕后,主办单位应根据会审稿及会审意见修改、重新对电子版进行排版并打印出相应份数的合同文本行政人事部盖章。主办单位送行政人事部盖章时,应将盖有骑缝章的会签会审合同文本和会审表及公司领导关于该合同的批示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档。第二十条 在办理合同会签、会审、付款结算审批手续中,经办人不得擅自介绍外部人员直接找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也不得将合同会签表、合同会审表、付款审批表、结算凭证等交外部人员直接找领导和各会签单位负责人审批。第四章 合同会审第二十一条 合同起草经相关会签部门会签后,公司主管副总若无法单独作出决策的,可提交会审。会审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集中进行,每周一次(半个工作日)。具体程序为:1、 行政人事部综合室须将合同会审稿及附件连同合同会审表一起盖合同会审骑缝章,并将送审合同进行分类,按会审的时间及时将合同送审。2、 会审部门应在当天将合同会审完毕,特殊情况可以顺延半天。3、 合同会审完毕后,行政人事部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会审意见返馈主办单位。4、 合同经会审通过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出。第二十二条 主办单位应对送审的合同条款提出本单位的意见,在会审表上详细列明需各会审单位会审的问题;主办单位须对其提出的意见及会审问题负责,出现疏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 主办单位在拟定合同后送会审前,若碰到专业问题,应咨询主管部门、法律室、招标审核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意见。第二十四条 如因特殊情况须对合同进行倒签或补签,主办单位在办理该类合同送审时,应在会审表上详细说明倒签或补签的原因,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在会审稿上对合同中付款时间等我方之义务予以调整或说明,以免造成我方违约。送会审时应附有有权审批之人员同意未签订而先履行的书面批示。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会签时,如合同价格超出公司指导价或投资超预算,由招标审核部对此类合同提出意见。合同拟定及会签、会审流程:主办单位拟定送签合同并填写会签表交综合室反馈交综合室送签主办单位根据会签意见拟定送/签审意见相关专业部门会签主管副总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最后审批主办单位修改后签订会审并作出决策意见主管副总在权限范围内,需提交会审1主办单位修改后签订总裁会签主管副总权限范围外,提出会签意见第五章 合同签章第二十六条 经办人原则上应将合同正本交对方先行签名盖章。合同对方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公司董事长在合同上签字;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原则上由董事长签字;除此外,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合同上签字。第二十七条 行政人事部盖章前,须对照合同会审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修改,未按会签表修改又没有部门总经理及总裁或董事会特别批示的,不得盖章;无特殊原因,合同中没有签约人签名和注明签约时间、地点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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