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4页
第2页 / 共14页
第3页 / 共14页
第4页 / 共14页
第5页 / 共14页
第6页 / 共14页
第7页 / 共14页
第8页 / 共14页
第9页 / 共14页
第10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XX潢桃专业合作社章程(XX 年 X 月 X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 程。第二条 本社由XXX XXX XXX XXX XXX XXX等 人发起,于 XXX 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XXXXX黄桃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总额叁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XXX。本社住所:XXXXXX邮政编码:XXXXXX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社员 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社员入社 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 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社员入社出资比例返还。第四条 本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引进推广先进的黄桃栽培技术及 科学的管理方法,增加投入和产出的科技含量,全面提升黄桃的产量 质量 和效益,形成生产 储存 销售为一体的产 供 销模式。主要业务范围如 下:生产资料的购销,黄桃新品种苗木的繁育,黄桃生产管理的新技术的推 广及培训,相关信息服务,组织建设黄桃标准化生产基地等。负责搞好黄桃 产后的包装 销售 贮藏 加工等。第五条 本社对由社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 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 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社员入成出资比例量化为每个社 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 社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 员的公积金份额。本社社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 责任。第七条 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 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 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的建设 项目。第八条本社及全体社员遵守成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第二章社员第九条 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黄桃业的产销及研究,能够 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 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社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社员。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社员第十一条 本社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 社员名册、 社员代表大会记录、 理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 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 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社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社员在本社决策方面, 最多 享有 20 票的附加表决权。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 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 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黄桃的管理及生产, 履行与本社签订 的黄桃销售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承担本社的亏损;第十四条 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社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社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第十五条 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 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 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 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 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 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具体按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办理。第十六条 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 的,在二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 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第十七条 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社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本社对被除名社员,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 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社员代表大会可视为社员大会)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长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七)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 他重大事项;(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 期;(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第十九条 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10 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 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全部职权(社员代表大会完全代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 前十五日向全体社员通报会议内容。第二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二)监事会提议;(三)理事会提议;第二十二条 社员代表大会须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名社员代表最多只能 代理两名代表表决。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对修 改本社章程,改变社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 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五 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聘书;(四)组织实施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社员大会负责,由 35 名成员组成,设 副理事长 8 人。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及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提交社员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大 会审议;(四)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 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 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 1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副监 事长 2 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 会议。监事长及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 (社员代表) 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社员(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 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 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 能生效。第二十九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第三十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一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严格按照国务院财 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 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第三十二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 实行每月六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第三十三条 实名记载社员的个人账户(出资额、公积金、公益金) 作为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第三十四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 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 长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 地点,供社员查阅并接受社员的质询。第三十五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社员出资;(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五)他人捐赠款;(六)其他资金。第三十六条 本社社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一个月内缴清。第三十七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社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社员 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经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审核并通过,社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社员。第三十八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社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社员出资时, 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社员须按照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 方式和金额调整社员出资。第三十九条 本社向社员颁发社员证书,并载明社员的出资额。社员证 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第四十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五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社员出资。第四十一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五的公益金,用于社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