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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1、单位持相关材料及XX省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2、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三、单位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XX省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XX省生育效劳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XX省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效劳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需提供XX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引(流)产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XX省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引、流产的,需提供XX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南区二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 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本卷须知 1、以上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对于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不能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应提供翻译文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时间。每月5-25日,节假日除外。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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