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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分析研究 1(一)我国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 11. 企业基金制度的改革 12. 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改革 13. 利改税制度的改革 . 14. 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 1(二)我国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关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的问题 22. 关于用利润弥补亏损的问题 33. 关于计提盈余公积金的问题 3二、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的现状 . 4(一)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程序 4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42. 提取法定公积金 . 43. 支付优先股股利 . 44. 提取任意公积金 . 55. 支付普通股股利 . 5(二)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现状 5(三)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状 6三、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的策略研究 7(一)公司利润分配中利益冲突的协调措施 7(二)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策略研究 81. 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82.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 93. 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94. 重视股东利益 . 9(三)我国国有企业分红收益分配制度的构建 91. 充实社保基金 . 92. 用于公共事业 . 93. 补充企业国家资本金 9(四)借鉴西方“利润分享制”完善中国企业的利润分配格局 101. 现代西方利润分享制的理论 102. 现代西方的利润分享制对中国的启示 10四、总结 . 11注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致 谢 . 错误!未定义书签。企业利润分配的策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利润分配制度作为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企业的利润 分配制度涉及到多方利益,但目前企业的利润分配体制还尚不健全,还存在很多有待 探讨的问题,企业的利润分配策略还需要进行研究,进而使其完善,促进企业发展。一、我国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分析研究(一)我国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企业的利润分配是指对企业形成的可分配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可分配的利润则指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未弥补亏损)和其它转入后 的金额”,其中企业的净利润是指“企业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从1978年起,我国利润分配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基金制度的改革1978年11月,财政部关于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中规定,工业企业可按工资总 额的5湫企业实现的利润中提取企业基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弥补职工福 利基金不足、发放职工奖金等。这个规定不仅是我国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一项改革, 同时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2. 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改革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润留成的规定中要求企业按规定 比例留用部分利润,将这部分利润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 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3. 利改税制度的改革第一步利改税,1983年6月,企业以所得税的形式向国家上交利润占企业向国家 上交利润的大部分。第二步利改税,1984年10月,即对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征收 55%勺所得税,再 根据各个不同企业的盈利情况征收一定比例的调节税,企业税后利润建立五项基金, 即新产品试制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4. 所得税制度的改革1994年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所得税的统一;(2)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33%勺比例税率;(3)用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前的列支项目和标准;(4)取消国 营企业调节税和向国有企业征收的国家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5)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原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进行合并,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将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 3)将纳税义务人规范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4) 整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确定税收优惠内容;(5)将收入总额界定为“企业以货币形 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同时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进行 了明确的界定。相对1994年所得税制度的改革,2007年的所得税改革使得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利润 分配关系更加完善;改革中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的统一所得税率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 竞争,也与国际惯例和 WTO勺规则相符;改革中将所得税的适用范围、税率、扣除标 准和优惠政策都进行了统一规定,这将使我国所得税法逐渐走向成熟。(二)我国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企业利润分配是企业收益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12月4日修订后发布的企 业财务通则对利润分配的规范更为科学、更加清晰明了,更好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发展以及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但我国目前有关利润分配的制度中还存在一些 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研究。1. 关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的问题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 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 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但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却是这样规定的:“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对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是用利润还是用盈余公积来弥补 这两种情况对利润分配的影响是不同的。如果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则当年获取的 利润可以更多地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如果在不存在首先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硬 性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决策机构应当将弥补的决策和利润分配的决策结合在一起,进行企业相关决策2. 关于用利润弥补亏损的问题企业应当用税前利润来弥补亏损还是要用税后利润来弥补亏损?这个问题的关键 点不在于用什么利润弥补亏损,而在于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经营性亏损,能否作为本 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项目?所谓经营性亏损扣税,是指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发生的亏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2007年12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 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 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 额。于是可见,税法中的亏损概念与财务上的亏损概念不能等同。由于分别依据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制度计算的应纳税 所得额和会计利润之间存在着暂时性差异和非暂时性差异,所以在弥补和扣除以前年 度经营亏损前,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第一,企业虽然没有会计利润,但以前年度税 法认定的部分或全部亏损仍可能在本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得到了“弥补”。如此可见,这种状况下税务亏损的弥补和用会计利润弥补会计亏损并无联系。 第二,企业以前年度税务亏损发挥的扣税作用和用企业会计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会计 亏损来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经济行为,不应当将此混淆。所以,本应在税法中规范的内容不应当在企业财务规章制度中规范。公司法有关公司制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中,就没有涉及纳税问题,因此企业财务通则及 其相关税务规章制度中的规范,也应该如此。3. 关于计提盈余公积金的问题“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这两个概念在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 中均进行了划分。在财务制度规范中,之所以建立“法定盈余公积金”这个概念是为 了明确计提盈余公积金的最低限度, 这说明企业可以超出规定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 但提取比例不得低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比例。所以,除非在提取和使用上,“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具有不同 的规定,否则一般没有必要将企业实际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划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 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部分。以上三个问题都是我国目前有关利润分配的制度规范中存在的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问题,也是企业在制定利润分配策略时经常碰到的难题。二、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的现状企业利润分配关系到多方的经济利益,是企业公司理财中的三大问题之一。要对 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分析研究,首先要了解各种企业利润分配的现状,不同性质的企 业,其利润分配的现状和出现的主要问题均不相同,这也将对各种企业的利润分配策 略有不同的影响。(一)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程序对企业利润分配的研究首先要了解企业利润的构成,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 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个指标。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 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后, 再加上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金额。用公式表示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净利润是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 在2007年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 25%显然会增加内资企业的净利润。企业利润是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分配的,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删除了提取公益金的规定,目前我国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包括: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6年底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第 4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 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 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前弥 补和税后弥补仍以五年为界限。2. 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 转入的余额后,应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第 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 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 支付优先股股利优先股股利,是指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在新公 司法第35条和第167条分别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 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 分配利润的除外。”另外,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是:优先适用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的约定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自主决定赋予部分股票 优先得到股利的权利。4. 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公司按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另外提取的。它从性质上看与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一样的。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5. 支付普通股股利普通股股利是指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按照利润分配程序,如果公司出现亏损,就不可能支付普通股股利,如企业财务通则第51条规定:“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 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另行规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75条规定:“在盈余公积金已超过注册资本总额 50%勺条 件下,如果公司出现亏损或可供分配利润低于股票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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