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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XX华能风电场二期工程110kV及35kV送电线路铁塔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铁塔技术规范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1 概况本次招标的110kV及35kV送电线路铁塔为华能汕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45MW风力发电项目配套工程中的相关设备。1.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 招标范围:详见第三部分1.3招标人:系指华能汕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4 招标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1.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2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2.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2 具有合格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授权经销证书;2.3 提供的铁塔应保证是全新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具有五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2.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 招标文件3.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与招标代理机构所有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和补充都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3.2.1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采用信函电话及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3.2.2 解释和澄清时间从投标人购买标书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天止。3.2.3 以上所有书面解释和澄清均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 招标文件的获得 将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发出。每套售价: 500.00人民币。3.2.3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提供给投标人。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4 投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四部分中规定。投标人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须按第四部分中差异表规定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4.2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度量衡采用国际单位制,投标文件纸张规格为A4纸。4.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始至其后3090天止。在特殊情况下,并经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也相应留存。4.4 投标保证金4.4.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壹万元)。4.4.2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也可以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如选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4.4.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返还。4.4.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4.4.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4.4.3.3 投标人在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要求、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4.4.4 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日内予以退还(无息)。4.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合同签订完毕后予以退还(无息)。4.5 投标人建议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附件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6.1 投标文件一式三四份(一正二三副),报价单及报价说明一式三四份(一正二三副),另需提供电子文档一份。4.6.2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报价表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4.7 投标报价4.7.1 投标报价要求一次报价,严格按着第四部分中报价书的格式填写,综合单价包括出厂单价、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4.7.2 投标人要列出备品备件、安装所需的专用工具明细(包括型号、生产厂家)交报价格。 4.7.3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7.4 若单价与总价有差异,则以较低者为准,若数字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修改。4.8 投标文件的递交4.8.1 投标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封面上按照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4.8.2 报价单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应注明“报价”和“保密”字样。4.9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2006年 4月23日8:309:00前送达广东省汕头市榕江东路4号华能大厦八楼会议厅,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榕江东路4号华能大厦八楼会议厅。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4.10 无效投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4.10.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4.10.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4.10.3 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4.10.4 投标报价高于标底上限或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下限且无合理依据者。4.10.5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5 开标、评标开标时间:2006年 4 月23日 上午9:0 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榕江东路4号华能大厦八楼会议厅5.1 招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及聘请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比较,根据商务(含报价)、技术分别评分,然后根据两项得分得出最后分数。5.2 评标标准为: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质量及其他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6 授予合同6.1 中标通知根据定标结果,由招标领导小组与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共同签发中标通知书。6.2 签订合同预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合同签订后,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3 履约保证金供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10日内预付款前、按规定向需方提交履约保证金。6.3.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可以是不可撤消的履约保函、支票或银行汇票,履约保函的格式见第四部分。6.3.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6.3.3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需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需方。6.3.4 合同生效: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7 纪律与保密7.1 所有参与此次会议招标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招标会议的各项要求。7.2 投标人申报的有关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7.3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干扰招标人做出正确判断;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情况,干扰投标和评标。7.4 严禁投标单位与招标、评标工作人员私下接触。7.5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工作,破坏公平竞争。7.6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8 招投标费用因参加投标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1 投标费用。9 联系人:张伟文、吴迪、岳鹏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电话:010-63348934 63348932 63348939 传真:010-63373647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层邮编:100055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账号:110060239018002343611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 合同标的本合同所订购铁塔是华能汕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XX45MW风力发电项目配套工程中的设备。1.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填写)设备名称:铁塔 设备规格(型号):详见第三部分1.2 对供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总要求。1.2.1所有的合同设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为了安全和持续运行,满足所有工况下的功能而不致有过度的应力、振动、腐蚀、老化等及其他运行问题。 设备必须是新型的、达到设计要求的。设备各部件的制造过程应是高技术的,加工准确并有良好工艺。1.2.2合同设备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机械部分应符合各自的设备规范。1.2.3合同设备必须满足需方使用现场的特殊的气候及地质条件的要求。1.2.4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必须实施严格质量管理。2 供货范围(详见第三部分)表1 供方要确认此范围并提供细化清单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单 位数 量备 注122.1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的合同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相关服务。但在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招标书第三部分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部件,技术资料等及时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并且不能影响工程进度。2.2 供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合同设备技术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要求。2.3 供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运行和施工所必须的部件,即使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合同执行时补足。3 合同价格3.1 本合同总价为-3.2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价格、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3.3 本合同价格已考虑了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市场价格变动或风险因素,故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即中标价实行闭口价。4 付款4.1 本合同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4.2 付款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8:1付款方式。4.2.1 合同生效后15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4.2.2 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供方应以履约保证金(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履约保函形式,向需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0%,担保期限至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4.2.3供需双方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后15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格的80%,同时供方向需方提供合同价格的100%全额发票。4.2.4 合同货物投运质保期满后15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5 交货及运输责任5.1 本合同设备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的一个半月即2006年6月10 日前交货。5.2 交货地点:广东XX华能风电场二期110kV变电站。5.3 本合同设备交货期必须满足需方的要求,保证及时。5.4 供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运输,、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因运输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害所引起的费用由供方负担。5.5 在运输中如发生合同设备损坏和丢失时,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但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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