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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板行业税收管理现状及主要涉税风险 胶合板行业税收管理现状及主要涉税风险 行业税收管理现状 一、收购发票管理难 收购对象难核实,收购价和数量难掌握决定了收购发票管理难。原材料是否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真实性难以把握。目前木材加工行业在原料收购中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大部分原料收购对象不是真正的农业生产者,而是中介的树贩;原木收购大都是现金往来,核算上有可能将原材料的上下力、运杂费用等其他费用混合在一起开具收购发票,且开具的数量及价格的真实性难以确定,这就给检查带来很大的难度,给税收征管也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二、投入产出难以准确把握 由于生产设备、技术条件、工人熟练程度、天气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投入产出率、废品率、非正常损失不尽相同,有的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而不做进项税额转出,而税务人员更是是难以准确把握。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给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目前大部分企业会计均为临时聘用人员,他们不参于企业核算,老板给多少资料就做多少帐,有的未设臵具体的原材料、产成品等分类明细帐,帐面反映数据与实际不符。由于会计核算不符合要求,加上木材加工企业生产周期较短,存货周转较快,如果检查不及时、证据不确凿就很难发现帐实不符等情况;有的企业根本无法正确核算企业的投入产出比率;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用电户头,这给确定企业的 能耗与产出比带来很大难度,也会给少数企业偷逃税款带来可乘之机。 行业主要涉税风险 一、原料采购环节 (一)原料采购特点 胶合板制造业主要原料是农民种植的意杨树,一般为企业自己旋切,如果与旋切企业具有委托加工协议的,则主要是企业挂牌收购。出售者上门销售或生产企业上门收购,按照收购地确定收购价格:如出售者上门销售,则由出售者承担运输费用;如生产企业上门收购或设立收购点收购的,则企业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在收购时,企业按照一定的方法计量原材料收购量,再依据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收购金额,开具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作为抵扣增值税依据,具有企业“自开自抵”特征。 (二)涉税风险点 1、虚开收购发票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收购免税农产品,可以使用收购发票,由企业自开自抵。而胶合板加工企业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杨木就属于免税农产品。企业往往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功能”,人为地调节税收,主要表现为:一是擅自扩大开具范围。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发票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将收购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运输费、包装费、以及招待费等费用挤入收购价格,在发票开具上大做手脚甚至虚开收购发票,借此来多 抵扣进项税额。二是擅自扩大收购对象。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入农产品,未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为抵扣进项税额便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入帐抵扣,或者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即使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票,为多抵扣进项税额,不主动向对方索取专用发票,违规开具收购发票入账抵扣。三是擅自扩大收购价与量。不法企业为达到偷税目的,在收购数量和价格上做手脚,或虚增收购数量,或虚提收购价格,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一般在价格比较透明的情况下,就虚增收购数量;在数量易于盘点的情况下,就直接虚开收购单价,或收购低规格货物按高规格货物的价格填开,多抵扣进项税额,人为控制调节增值税税负。四是部分企业自己旋切板皮的能力不足,购买其他个体经营者加工后的板皮冒充自己加工的板皮,开具原木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 2、现金与收购金额不“匹配” 由于收购农产品要支付现金,如果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人为调节税收,必然是收购发票滞后开具。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非现场开具或滞后开具、未付款开具等不允许抵扣税款。企业为了使当日收购金额与现金支付“匹配”,使“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现负数,往往采取虚拟借款的手法,即虚拟一笔借款,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来“弥补”当日的现金不足,通常情况下,此类借款的对象多是企业投资者或亲属。 3、滞后汇总开具收购发票 杨木收购与其他原料购进相比有特殊性,主要杨木规格较多,且不同规格的杨木,有不同的收购价格。目前企业收购杨木是按照出售 者平均收购价格开具的,即量好每一根杨木材积,依收购价计算出应支付金额,汇总后,以支付的总金额除以总数量(立方米),得出平均收购价,以此开具收购发票。一般企业为了达到调节税负的目的,往往滞后开具,即根据本月销售情况,预计缴纳增值税的金额,倒推算出进项税额,然后滞后汇总开具,票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二、材料领用环节 (一)核算特点 该行业企业一般规模不大,“家庭式”工厂较多,财务核算水平低。材料入库时,凭收购发票开具时间制作“入库单”;领用时,没有严格的领用手续,月底估记库存量,倒推算出本月生产消耗量;成本核算上,一般不核算在产品,帐实不符的现象较多。 (二)涉税风险点 主要表现为虚领虚耗。由于产品采购环节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在材料领用环节相应也会存在虚领虚耗的问题,采购环节多列的原材料成本,必然会列入生产成本,并最终归结到产成品成本中,造成多抵扣增值税,少缴所得税的问题。 三、产品生产环节 (一)生产特点 1、投入产出受原料不同影响。胶合板行业购进的原材料由于其产地和等级不同,其成份含量有所区别,投入产出比有所不同 2、成本核算欠缺。不核算在产品,仓库与车间混为一体,产成品明细帐记载不详细,一般没有车间核算员。生产记录也不按照会计 核算资料要求保存,如每个班次产品生产记录、计件工资结算单等,税务管理难度大。 (二)涉税风险点 主要表现为虚增生产成本。企业往往会以成份含量低为借口扩大投入量,虚增原材料生产耗用数量,虚增生产成本,容易造成帐外经营难查处,或将虚购的原材料进行账面消化,制造购进与耗用的假象平衡,最终达到偷税的目的。 四、产品销售环节 (一)经营特点 该行业主要是为地板,装潢材料,木质用具、家俱、包装箱、建筑企业(建筑模板)等提供原料或产品。成品板厂生产的产品有的是装修材料或建筑工程用板,销售对象很多是个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链条在此环节脱节,销售时现金交易、不开发票、资金体外循环现象比较普遍,隐瞒销售收入是该行业的主要偷税手段。 (二)涉税风险点 1、产品销售不入帐,帐外经营现象居多。企业以对方是否要发票而决定是否入帐申报纳税。购货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就入账申报,购货方不索取发票的就不入帐,不申报纳税。下脚料销售收入不入帐。在胶合板加工过程中锯边环节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木材废料,废次品率一般在7%左右,且可以销售,但由于购货方大多不要发票,客观上为销售下脚料不入帐提供了条件。 2、滞后申报应纳税收入。由于产品大众化,销售欠款现象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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