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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的学习心得总结 烹饪是膳食的艺术,讲得通俗一点就是做菜、烧菜家常菜谱。虽然在我们每天的生活中都在做菜、烧菜,但做什么菜,各有特色;怎么做,各有方法;做得怎样,各有味道。话说做菜,也是要讲学问的。在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里,说到做菜,不得不提及商朝的伊尹。据典故记载,伊尹初至殷时,为祈求神灵保佑,成汤曾特意为伊尹举行盛大祭典,欢迎伊尹的到来。祭祀完毕之后,成汤虔诚地向伊尹请教关于“治国平天下”的策略。 对此,伊尹并未冠冕堂皇,坐而论道,更未谈高深玄妙的大道理,而是“说汤以至味”,为使自己的言说更具感染力和说服力,伊尹选择了人世间最为平常,而自己又最为擅长的饮食烹饪来现身说法。于是就有了“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的说法。民以食为天,通过品尝人间美味,伊尹以烹饪中精妙细微的奥秘,用形象生动的比喻,深入浅出地教给了成汤许多治国之道,为汤治国提供了珍贵的经略。事物都是有共通性的,烹饪与法学也不例外。 烹饪与法学都要求具有实践性。理性认识实践,但又对实践活动进展指导。下厨做菜,用什么火候,放什么调料、何时放调料、放多少调料,何时出锅,都需要在屡次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来。林淡秋在马逢伯中说道:“小菜还是平常的小菜但一经过这位女厨师的神手烹饪,确实有一种不平常的滋味。”是的,小菜还是那样的小菜,但是经过屡次下厨实践,熟能生巧,慢慢领会出做菜的微妙,做出来的菜才美味可口。 作为一种知识,法学也需要在详细的司法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法学是司法详细实践的总结和升华。脱离实践的法学,就像是没有放油盐酱醋的菜,苦涩无味,会让人产生排斥,甚至是厌恶。源于实践的法学,才更具有生命力。近年来,司法机关建立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对于总结和提升司法实践的理论层次,加深和促进法学研究的详细应用,实现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的互动大有裨益。 烹饪(做菜)是家常便饭,法学也应该通俗易懂,成为老百姓的拿手“好菜”。在法学理论著述中,“阳春白雪”当然不可缺少,但“下里巴人”亦是不可或缺。因此,法学应该走出超尘脱俗的“象牙塔”,步入寻常百姓家,让法理在详细生活中运用自如。作为法律人,我们不是生活在纸质的法律之上,而是生活在现实社会里。法律本身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的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法律与社会的良好运行息息相关。 因此,我们不能将法律从社会体系中剥离开来。法律人只有以社会的背景为考量,用社会常识、常理、常情,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进而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孙晓楼说:“只有了法律学问而缺少了社会常识,那是满腹不合时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即不能算作法律人才。”用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的事,谈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讲老百姓生活中的法理,应该是我们作为法律人的追求。烹饪的灵感、法学的理性都老百姓的生活中。好吃的菜和法学理论要用于百姓寻常生活之中,烹饪与法学都需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法学不能只是文人墨客的言说,更应该是寻常百姓口中的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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