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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各部门参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关规定,为了依法管理城市绿化,促进全市各部门、单位和房地产企业积极创建,推动我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确保2008年把我市建成省级园林城市,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发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奖罚分明”为原则,动员全市上下各方力量,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绿化工作目标,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共同努力。 二、总体思路 围绕市政府下达的2007年度绿化工作目标任务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房地产企业向市政府递交的“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任务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限期完成、及时验收、公开考核、奖惩兑现。 三、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各单位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07年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精神,在本部门单位迅速传达,做到人人明白。 2、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绿化工作领导班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做到组织健全、领导有力。 3、制定计划。各部门单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绿化工作任务和创建目标,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绿化项目规划,并按计划有序实施。 4、资金保障。各部门单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绿化工作任务和绿化规划设计,制定详细的投资预算,保证绿化建设资金充足、拨付及时。 5、项目建设。各部门单位和开发企业,应迅速启动绿化建设项目,必须紧抓春季绿化季节,有条件的要在春季全面完成年度绿化任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部分完成年度绿化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绿化设计,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单位和居住区,必须切实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地率标准进行建设,保证绿化面积不缩水、绿化质量不降低,小品设施要齐全。 6、绿化管护。各部门单位和居住区,要加大绿化管护力度,做到“专人、专责、专项资金”,绿化养护应达到国家三级标准,绿化成果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确保绿化效果。 四、奖惩措施: 1、各部门、单位违背承诺,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绿化任务的,在年终部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先评优。对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将基于领导能力、信用程度、公信力甚至人格等诸方面考虑,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直至提请市委、市人大作出相关职务调整和任免。 2、在经济上,对违背承诺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处罚,扣除部分至全部奖金。如发生以房占绿现象,则按规定应缴纳的绿化易地补建费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承担。 3、对未兑现承诺的房地产企业,在验收后不达标的,经吊销其房屋预售许可证,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不得接水、接电;对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将取消其享受的相应优惠政策,基于信用度的考虑,其企业今后一律不得进入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 4、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跟踪服务、指导和监督,及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并备案,如因监管不力、服务缺位而导致单位、开发企业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不成功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罚程序和依据参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5、对及时兑现承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建设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年终考核中,给予优先加分;同时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奖励。 6、对兑现承诺、及时完成绿化建设任务和创建目标的开发企业,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上予以适度倾斜;在今后的土地竞拍等经营活动中,作为信用度较高的企业,将予以优待地位。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意见来源于免费文秘网网,欢迎阅读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意见。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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